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组织了本次宣传活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作出贡献。
一、活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
二、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xx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我社区的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
三、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家庭、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活动:
1、开展“未成年人提升”志愿行动
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教育辐射作用。在依托区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阅读、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开展环保、阅读、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社区家长学校”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
2、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3、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文艺表演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2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_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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