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优选23篇)

更新时间:2023-02-06 05:50:47 阅读: 评论:0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一篇

银_副主席梁涛7月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下一步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话音刚落,一场对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即将拉开序幕。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作为落实2019年公司治理监管工作的一项任务,监管部门将开展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排雷”行动一触即发。股东通过隐藏实控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这些违规技俩将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逐渐现出原形。

要查哪些公司?哪些业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地方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

其中,《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3月)出台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加大问责力度。

具体有哪些整治要点,我们为大家梳理如下。

要点1、保险机构需要自查哪些内容?

一是,保险公司股权排查要点。

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变更注册资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情况等。

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投资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等。

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等。

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

二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排查要点。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方名单是否全面等。

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是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等。

要点2、在完成自查自纠后,哪些机构会被监管检查?

各银保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

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将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

要点3、此次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

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关联交易屡上整治榜?背后套路有多深?

不难发现,关联交易行为再次成为被查重点。如此常见的业务往来,为何一再引监管重拳整治?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的确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

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关联交易已经从最初保险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演化到今时今日保险公司虚假增资、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载体、平台。

目前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该保险公司,关联方投资该保险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等;二是资金运用类,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三是保险业务类;四是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五是提供服务类。

“在这几类保险关联交易中,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称,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等问题。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紧密合作,保险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隐匿在数据繁荣背后的潜在风险,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举例称,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相继认购了一些信托计划。而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背后,却隐藏着一环套一环的关联安排。

比如,有些保险公司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这些保险公司俨然已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而且一些关联交易业务,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投资风险却不小。关键是这些保险信托计划多投向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而保险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通道在这两个领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多与保险公司现有资产重叠,风险集中度就会进一步提高。”某业内资深人士一语中的。

暴露内控空洞!业内建议全链条问责制!

当前,在保险业内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关联交易风险逐步显现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险公司尤其是激进型中小险企普遍存在的内控漏洞。

若更进一步深究,一些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之所以“千疮百孔”,与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实控人“一股独大”不无关系。个别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监管部门一再对关联交易施以重拳,显然已意识到了整治关联交易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关联交易的一个关键核心点是,必须要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的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还涉及信托等非保险领域,因此银_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彻底破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二篇

股权并购计划书

第一部分 摘要(整个计划的概括)

一、公司简单描述

二、公司的宗旨和目标(市场目标和财务目标)

三、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四、已投入的资金及用途

五、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六、市场概况和营销策略

七、主要业务部门及业绩简介

八、核心经营团队

九、公司优势说明

十、目前公司为实现目标的增资需求:原因、数量、方式、用途、偿还

十一、融资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方式)

十二、财务分析

 财务历史数据(前3年-5年销售汇总、利润、成长)  财务预计(后3年-5年)资产负债情况

第二部分 综述

第一章 公司介绍

一、公司的宗旨(公司使命的表述)

二、公司简介资料

三、各部门职能和经营目标

四、公司管理

   董事会 经营团队

外部支持(外聘人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顾问公司/技术支持/行业协会等)

第二章 技术与产品

一、技术描述及技术持有

二、产品状况

    主要产品目录(分类、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产品特性

正在开发/待开发产品简介 研发计划及时间表   知识产权策略

无形资产(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等)

三、产品生产

      资源及原材料供应 现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

扩建设施、要求及成本,扩建后生产能力 原有主要设备及添置设备 产品标准、质检和生产成本控制 包装与储运

第三章 市场分析

一、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

二、目标市场的设定

三、产品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及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分析

四、目前公司产品市场状况,产品所处市场发展阶段(空白/新开发/高成长/成熟/饱和),产 品排名及品牌状况

五、市场趋势预测和市场机会

六、行业政策

第四章 竞争分析

一、无行业垄断

二、从市场细分看竞争者市场份额

三、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产品情况(种类、价位、特点、包装、营销、市场占有率等

四、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变化分析

五、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第五章 市场营销

一、概述营销计划(区域、方式、渠道、预估目标、份额)

二、销售政策的制定(以往/现行/计划)

三、销售渠道、方式、行销环节和售后服务

四、主要业务关系状况(代理商/经销商/直销商/零售商/加盟者等),各级资格认定标准及政 策(销售量/回款期限/付款方式/应收账款/货运方式/折扣政策等)

五、销售队伍情况及销售福利分配政策

六、促销和市场渗透(方式及安排、预算)

  主要促销方式

广告/公关策略媒体评估

七、产品价格方案

  定价依据和价格结构 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和对策

八、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

九、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近期、中期),销售预估(3年-5年)销售额、占有率及计算依据

第六章 投资说明

一、资金需求说明(用量/期限)

二、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三、投资形式(贷款/利率/利率支付条件/转股-普通股、优先股、任股权/对应价格等)

四、资本结构

五、回报/偿还计划

六、资本原负债结构说明(每笔债务的时间/条件/抵押/利息等)

七、投资抵押(是否有抵押/抵押品价值及定价依据/定价凭证)

八、投资担保(是否有抵押/担保者财务报告)

九、吸纳投资后股权结构

十、股权成本

十一、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说明

十二、报告(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的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

十三、杂费支付(是否支付中介人手续费)第七章 投资报酬与退出

一、股票上市

二、股权转让

三、股权回购

四、股利

第八章 风险分析

一、资源(原材料/供应商)风险

二、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三、研发风险

四、生产不确定性风险

五、成本控制风险

六、竞争风险

七、政策风险

八、财政风险(应收账款/坏账)

九、管理风险(含人事/人员流动/关键雇员依赖)

十、破产风险 第九章 管理

一、公司组织结构

二、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

三、人事计划(配备/招聘/培训/考核)

四、薪资、福利方案

五、股权分配和认股计划

第十章 经营预测

增资后3年-5年公司销售数量、销售额、毛利率、成长率、投资报酬率预估及计算依据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

一、销售收入明细表

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薪金水平明细表

四、固定资产明细表

五、资产负债表

六、利润及分配明细表

七、现金流量表

八、财务指标分析

1、反映财务盈利能力的指标

      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投资回收期(PT)财务净现值(FNPV 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税率 资本金利润率

不确定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

2、反映项目清偿能力的指标

  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固定资产投资期

第三部分 附录

一、附件

1、营业执照影印本

2、董事会名单及简历

3、主要经营团队名单及简历

4、专业术语说明

5、专利证书/生产许可证/鉴定证书等

6、注册商标

7、企业形象设计/宣传资料(标识设计、说明书、出版物、包装说明等)

8、简报及报道

9、场地租用证明

10、工艺流程图

11、产品市场成长预测图

二、附表

1、主要产品目录

2、主要客户名单

3、主要供货商及经销商名单

4、主要设备清单

5、主场调查表

6、预估分析表

7、各种财务报表及财务预估表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2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4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5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6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2、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3、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7条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8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2、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4、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5、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7、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2、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3、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2) 本人持股资料;

(3)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8、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9、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9条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10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11条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10、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4、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6、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9、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2、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3、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4、 修改公司章程;

15、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6、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7、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1、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1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代表指国有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国有股股东委托的自然人。国有股股东委托股东代表,须填写“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证明。

13、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同时载明下列内容:

18、 代理人的姓名;

19、 是否具有表决权;

20、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21、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22、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23、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14、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15、 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12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五篇

银_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_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银_表示,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银_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严监管节奏将持续

此次,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中,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_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六篇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_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七篇

20xx年xx月xx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概况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二、自查情况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2.代扣税检查情况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八篇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_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范文

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范文,民主生活会,莲山课件.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九篇

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重点提到了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排查。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在关联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等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

排查股权情况及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

据悉,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对股东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并鼓励填报最新数据,原则要求截止到2019年6月末。

对于股权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规定。

按照1号令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在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或是监管将排查的首要问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未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域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报告的情况等行为都将被排查。此外,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也是此次排查的重点。

股东资质方面,要求自查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另外,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也在本次检查情况之列。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资金来源方面,要求检查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另外检查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同时,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以及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都在此次检查之列。

股东行为方面,则重点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另外,在股权排查中,对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排查要求,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行为。股东股权出质担保未事先告知董事会;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仍将股权进行质押等行为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对关联交易排查提出四项重点

在进行股权情况排查的同时,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关联交易排查。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关联方名单要全面;银行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要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要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要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等情况重点排查。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排查关联交易是否合规,独立董事及内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另外,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监管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情况都是此次排查重点。

在并表管理上,监管要求检查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借道附属机构,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等监管指标的行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点。监管要求集团成员间做到内部风险隔离,此次排查中,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等。

对于检查的范围,据了解,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篇

银_表示,整治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_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银_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此次检查范围跨度为一年半。主要是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通知》规定,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_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310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针对作为本次整治严查内容之一的关联交易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甚至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所以监管不会一棒子打死关联交易,只不过要精准识别正当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常难。

对于股权获得合规性与资金真实性问题,业界坦陈,股权管理中有各种绕开监管的猫腻行为,很多行为难以取证,所以难以绝迹。不过,严监管的态度、高压的信号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

根据《通知》附件,商业银行股权排查要点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四)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等。

(五)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排查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二)关联交易管理;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包括:1.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3.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5.是否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例如,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等。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

第一章 :股权融资方案 股权融资的目的 股权融资需求计划 股权融资如何分配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发展历史、员工数量、产品和服务、股权结构、 公司经营财务历史 公司荣誉

第三章 :公司组织及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人员结构 公司管理情况

企业创始人、管理架构和团队、主要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 :公司产品与技术介绍 产品介绍及特色 产品销售范围和渠道 产业链格局

产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五章 :公司产品技术及研发 公司主营产品 公司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技术专利 公司未来三年产品发展计划 公司技术来源 公司核心技术 研究与开发

第六章 :行业与市场发展 行业 市场前景

第七章: 市场竞争与策略 主要竞争对手状况 公司竞争优势

市场地位 技术优势 资源优势 管理优势 其他优势 公司营销计划 客户、品牌开发计划 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及说明 预期增长率和份额

第八章: 公司财务状况

过去一年的财务情况、业务收入、毛利、净利、应收账款、存货、苦丁资产、负债、净资产、运营成本、预期收支平衡日期、财务预测等。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帮困工作,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奋斗目标,以集中力量抓好提高村级组织能力为根本,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关键,达到整体提高,走向共同脱贫致富。

二、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怨天尤人、消极悲观、等靠依赖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以建强基层组织为根本,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主动入户走访,听民意、化矛盾,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协助、指导帮扶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帮扶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3.以产业化扶贫为突破口,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稳定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小额贴息信贷、专项资金扶持等形式扶持主导产业。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加大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力度。主动出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开展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帮扶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镇村的帮扶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每名正科级干部联系帮扶4户,每名副科级干部联系帮扶3户,一般干部帮扶2户。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结对帮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单位职责,积极牵线搭桥,认真履行协调和服务职责,确保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结对帮扶活动作为密切干群关系,作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位置,认真抓紧抓好。局帮扶工作人员要带着感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投身到帮扶活动中去,对帮扶对象做到“政治上关心,经济上资助,技能上培训,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问。”要经常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走访,重大节日要开展慰问活动,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情况,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推向深入。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督。一要完善和落实好与帮扶点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双联”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共同探讨脱贫致富之路,指导村集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二要健全扶贫帮困款物使用、项目管理的监督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三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

【篇二】

一、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2月25日动员大会后,卢利新局长立即带领工作组与大庄坨乡主要领导和东兴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见面,了解村总体情况,研究帮扶重点。工作组进驻东兴村后,先后与村两委班子、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该村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深入农户、摸清实情

工作组从驻村第一天起,即开始进行入户走访,走访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掌握了该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

该村基本情况是:该村位于古冶区林西东南端,属于城中村。该村现有502户,总人口1525人,其中农业人口1052人。该村耕地面积仅为164亩,基于人多地少的现状,村民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商与养殖。2014年该村人均年收入为8870元。

东兴村现有党员29人。现任_两委_班子由6人组成,现任村党支部书记郑佑,68岁,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委会主任郑国强,56岁,初中文化程度。

目前东兴村存在的主要热点难点问题有:

1、村内没有集体企业,村集体无经济来源。村内无经济来源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内历史欠账较多。具体表现为,一是村内曾长期在赤字状态下运行,无力发展经济。二是村内历,在处理多次土地征占、塌陷等相关补偿问题时,所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用多为一次性给付,且进行了人均分配,阻断了集体土地重复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2、村内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相对落后,村容村貌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第一,村民各户及村庄内排水设施严重老化失效,致使生活用水及雨后积水无法及时排出。第二,村内主要街道虽已硬化,但入户辅路还没达到硬化要求,雨雪天气给农户出行造成不便,亮化设施不完备,给广大农户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

3、村内人均土地少,人均土地只能以分计算,并且土地利用率低。

三、帮扶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与村两委班子积极沟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制定了与东兴村基本村情相适应的帮扶方案:

规定动作:

1、新修长1000米、宽米共3500平方米村街道路,预计此项目于今年9月底完成,工程造价为28万元,省出资20万元,帮扶单位出资8万元,现在正在规划设计中。

2、挖沟万长米,铺设自来水主管线万长米,并给每户更换自来水水表。此项目已完成初步测量,预计于今年10月底完工,工程造价为80万元,由省出资32万元,市、区、村各16万元完成。

3、建设面积为8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此项目已完成,工程造价为6万元,由市出资5万元,区出资1万元完成。

4、每百户设清洁员一名,每个保洁员配清洁车和相关用具,建立了_户收集、村清运、乡处理_的长效保洁机制,建地坑式垃圾转运站4个。此项目已经完成,工程造价为万元,由区出资万元,村自筹万元完成。

5、将一台原有100kva变压器增容到200kva,此项目是市里指定帮扶项目,由供电局统一安排,现正向上级申报中,预计造价为10万元,由市出资完成。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四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骤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一是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二是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估价报告情况;三是在地价评估中暗箱操作,高额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估价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五是查出违规违法行为。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_门公职人员利用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经营和干预其正当执业行为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规定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要求。我局及时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会员单位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整治自查开展情况

(一)中介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地区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有xx家,主要从事土地挂牌出让、资产处置及征地拆迁等涉及土地评估工作方面。xx市管理注册的经营性测绘机构中介组织共有xx家。

(二)自查基本情况

1.土地评估机构情况。xx家涉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其中全国x级x家,业务范围是全国;全区x级x家,**市x能x家,业务范围是**市地区。

2.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情况。目前**市地区经营性测绘中介机构共计39家,其中具有乙级资质15家;具有丙级资质xx家;具有丁级资质xx家。

三、整治措施

结合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局所管理的土地评估和经营性测绘中介组织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强化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及时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对执业人员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暂缓或取消其注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二)强化制度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将重新修订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全市注册执业的中介机构联合签约发布,共同遵守执行;二是组织中介机构签订“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开展“十佳中介机构”评选活动,着力塑造行业形象和中介机构执业品牌;三是建立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范围,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一年之内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机构,督促其在三个月内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准予再执业;对屡教不改的机构,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大执业检查和惩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技术规范、粗制滥造、迎合客户不合理要求、严重背离客观地价水平的估价报告以及虚假评估、违规评估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整治成果。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监督,要把整顿规范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和企业反馈。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五篇

职员股权激励计划书 目录

特别提示................................................................................................3

一、释义 ................................................................................................4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4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

五、标的股份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原则 ................................5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解锁期 ..............................6

七、标的股票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7

八、关于激励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 ..................................................8

九、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9

十、附则 .................................................................................................10 附件一:承诺及授权委托书..................................................................11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普《公司章程》和互普《职员手册》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互普以授予虚拟股份的方式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为互普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万股标的虚拟股份额度授予数量约占互普股本总额566万的10%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标的股份的解锁公司上市后方可自由流通员工离职后股权自动回归到员工持股会回到持股会的股份重新分配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份额度将作废全部解锁后的标的股份可依法进行股权登记。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其中等待期3年解锁期3年

1自互普股东大会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虚拟股份被锁定等待全部授权股份的分红对授予标的股份进行分红回填股份购买购买比例不得超过获授标的股份的90剩余10由员工支付现金购买超出部分可用于后续年度等待期股份购买若购买后仍有余额超出部分员工可以选择以相同股价优先购买公司股份若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购买公司将在全部股份解锁后以奖金方式发放员工。

2等待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2013-08-29 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2、通过股权激励把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3、用本股权激励计划补充公司原有的激励机制确保在国内人才市场上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包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通过采用股权激励替换激励对象的部分现金薪酬优化员工薪酬结构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加强公司凝聚力。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互普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互普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工会职员持股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互普员工持股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公司管理制度和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4、互普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互普职员手册》以及互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按照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拟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1、互普董事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2、互普高级管理人员

3、关键岗位员工

4、当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重大贡献等情形和公司需要引进重要人才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持股会可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互普员工持股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互普员工持股会核实。

五、标的股份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原则 一种类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份为互普截止2009年12月公司净资产对应的股份

二来源和数量 1授予股份来源及数量互普现股东樊一龙转赠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份额度为万股约占互普股本总额的10%。23年期分红权股份来源及数量互普现股东樊一龙转增股份额度为万股加上上述授予股份额度为万股约占互普股本总额的20%提取3年期股份分红权转赠送等待期间合格激励对象用于购买授予股份激励对象仅仅只有期限内的分红回填股份权力。33年期表决权股份来源及数量互普现股东樊一龙转增股份额度为万股加上上述分红权股份额度为万股约占互普股本总额的30%用于激励期间内合格激励对象表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激励对象仅仅只有期限内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表决权力。三授予股份的认购方式 本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份来源为互普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股份的分红额回填授予的虚拟股份的90额度剩余的10由员工出资购买。三分配原则

1、批准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当前他们的工龄、基本岗位级别进行分数统计根据每个人的分数/总分数×当前授予标的股份总额每个人获取标的股份额度个人分数按下述指标变动后在次月进行同步变更总分数随个人分数和合格激励对象人数在次月进行同步变更。

2、考核指标工龄每增加1年1分基本岗位级别每上升一级1分技能职称特级1分高级分。

3、每一名激励对象获得标的股份的数量增减由职员持股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每6个月申报一次等待期结束后本次授予股份额度万股不再增加新的激励对象参与分配。

4、互普因公司增资扩股、股份除权、除息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份数量和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调整。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自互普股东大会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计。

2、禁售期 自互普股东大会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份进行分红回填和出资购买虚拟股份。

3、解锁期 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机密 2013-08-29(1)2013-08-29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互普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工商局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社会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诚信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不自筹资金认购获授标的股份10部分(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业绩考核条件 1互普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激励对象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该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2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份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度的分红中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填补相应获授股份的股份额的90超出部分可用于后续年度等待期股份购买若购买后仍有余额超出部分员工可以选择以相同股价优先购买公司股份若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购买公司将在全部股份解锁后以奖金方式发放员工。3激励对象接受互普非量化绩效考核且上一年月度考核等级无D、E级别情形。3激励对象接受互普非量化绩效考核且上一年月度考核等级无D、E级别情形。4表决权股份使用条件为激励期间内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五解锁程序

1、在解锁期内当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必须先向员工持股会提交《标的股票解锁申请书》。

2、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员工持股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股份解锁事宜。

3、等待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解锁当年申请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申请该等标的股份的解锁。

八、关于激励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 采用动态股权激励的原则来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对待所有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从而实现激励效果的最大化。一随激励对象的基本工作岗位、工龄和技能职称而变化 二随新进和退出激励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三激励对象的情况及时在互普相关信息平台公布。

九、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激励对象发生基本岗位变更或离职 激励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结束前发生基本岗位和职称变更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1、激励对象发生基本岗位和职称变更后但仍为互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的次月按新岗位和职称计算。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已解锁的标的股份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领取解锁股份的在扣除相应税收后的认购金额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再解锁由公司退回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的标的股份的认购成本价未解锁的标的股份额度将作废。 二公司不具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在解锁期内的任一年度互普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不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时激励对象该年度不得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由公司退回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的标的股票的认购成本价未解锁的标的股票额度将作废(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工商局认定的其它情形。三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在解锁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不具备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时激励对象该年度不得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由公司退回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的标的股票的认购成本价未解锁的标的股票额度将作废(1)最近3年内被社会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诚信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不自筹资金认购获授标的股份10部分(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未达到标的股份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当年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申请该年度标的股份的解锁由公司退回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的标的股票的认购成本价未解锁的标的股份额度将作废。

十、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的「不超过」含本数。2.量化考核员工单月业绩提成金额超过8000元的员工超过金额根据股东大会要求优先购买股份购买股份额度以董事会批准为准或者以递延奖金在年终发放。3.激励对象需每个季度完成1本新书籍或专题培训课程并写读书心得体会叫持股会。4.激励对象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5.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附件构成本股权激励计划不可分割的部分。6.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六篇

2015年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为中心,以教学效果为切入点,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围绕切实提高学生形势与政策分析能力这一主线,开展国内外的形势政策教育,搭建教研活动平台,提高课堂效益,丰富教学手段;强化社会实践教学,加强教学常规的落实,努力提高研究、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走教育教学内涵发展之路。

二、工作思路

以教学效果为中心,在强化教研室常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好集体备课制度,大力开展好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切实开展卓有成效的教学研究活动,把“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的政治理论课程,增强本课程在大学生中的吸引力。

三、工作要点与措施

(一)工作要点

1、不断完善教研室的常规管理,提高形势政策的教学水平。

2、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为中心,开展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和2015年两会的政策宣讲,开展切实有效的国际形势分析。

3、以推动教学改革为主要动力,提高学生形势政策的分析能力。

4、以深化实践教学为主要特色,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的影响力。

(二)工作措施

1、规范课程建设。一是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参加完省里的培训后,教研室会组织参加培训的老师牵头召开全体老师会议,根据教育部的要点、培训内容和国际国内的焦点事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理论教学的专题。然后同一个专题的老师共同讨论,制定专题的讲授提纲、制作专题课件和搜集相关的教学资料。二是完善内部培训制度。各专题小组备课结束后,在上岗教学前,教研室组织全体会议,由课件制作的负责人分别讲解讲授要点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三是建立巡课、听课制度。为了保障“形势与政策”课的进行,教研室建立巡课听课制度。一方面“形势与政策”课的学生很泛、上课时间一般在非常规教学时间,因此到课率不高,任课教师考勤相当困难,因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组织共同对各班查点人数;第二方面,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在上课期间抽查各个老师的上课情况。

2、深化教学改革。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顺利完成全校2014级与2015级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一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适度调整和控制教学班级的人数。二是推动“形势与政策”课管理常规化。三是强化对学生学分的考核。四是延伸“形势与政策”课的授课时间。开展好学生的时政论坛。

3、开展集体备课,加强教研活动。围绕本年度国内国际形势的中心要点,开展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计划本年度开展活动2次以上。同时,探索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在2月底前召开教研室工作碰头会和时政研究会,组织专题老师备课,开展好课程设计。

2、从3月份开始分步组织教学实施,检查教学情况的落实。确定参加省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促进老师素质的提高。

3、6月底前筹备组织一次学生主办的时政沙龙活动,并对本期形势与政策教学开展情况进行教学反馈,总结课程建设的情况。

4、8月份讨论参加省骨干教师培训名单,组织专题老师备课,开展课程设计。

5、9月份实施学期教学工作开展,组织教研室进行听课和经验交流活动。

6、12月份开展教学改革讨论会,教学反馈,总结课程建设。 3

股权管理专项工作计划 第十七篇

第13条 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6、 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章程;

17、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18、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19、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14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15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此处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2、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3、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4、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5、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此处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2-06 05:50: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4388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工作计划   股权   专项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