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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常识:地跨欧、亚两洲的国家俄罗斯(2)
地跨欧、亚两洲的国家俄罗斯(2)
政治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实行法国式的半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联邦民主制。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是国家元首,任期4年。2008年修宪改为6年,由人民直选产生。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包括了总理在内的高级官员,但必须经议会批准。总统同时也是武装部队的首领以及国家安全会议的主席,并可以不经议会通过直接颁布法令。总统不可以连任超过2届。
议会
俄议会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会议。根据俄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采用两院制,上议院称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下议院称国家杜马(State Duma)。
联邦委员会(上议院)由俄罗斯联邦诸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的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国家杜马(下议院)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总统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各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司法
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联邦总检察院。不允许设立特别法庭。
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作出裁决。联邦宪法法院还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
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检察院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政党
俄实行多党制,主要有以下政党: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亚博卢联盟、右翼力量联盟等。
政要
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2012年5月7日就职,第三次当选总统)
总理: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梅德韦杰夫(2012年5月8日获得任命)
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瓦莲京娜·马特维延科(2011年9月就职)
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主席:谢尔盖·纳雷什金(2011年12月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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