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户籍工作总结(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3-02-05 19:50:37 阅读: 评论:0

高校户籍工作总结 第一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自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转户居民合法权益落实到位,以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保持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要求,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措施,也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建立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转户进城,可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向“一圈”转移,“两翼”人均资源占有量将相应增加,推动缩小区域差距。农民工进城落户,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自愿退出闲置废弃宅基地,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源头上推动缩小贫富差距。

(二)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步伐,打破横亘在城乡之间阻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户籍藩篱,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劳动就业、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探新路、作示范。

(三)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城市长周期持续发展拉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大量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将给城市带来人口红利,有利于稳定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城市居民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使他们在城市更加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既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土地、社保、就业、教育、住房常态化机制,固化保留农村“三件衣服”待遇和享受城市“五件衣服”待遇的农民工户籍改革政策,逐步建立农民工户籍改革制度性转移通道,形成科学有序的转户常态化机制,促进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户籍制度体系。

(二)推动形成合理的城市人口布局。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新生代为主体,引导转户居民向主城区、区县城、开发区集聚,实现转户人口30%到主城、30%到区县城、40%到乡镇的科学分布。

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在转户、退地等各个环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办理,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二)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坚持总体设计,强调政策配套,丰富改革手段,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并实现各项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稳定政策,科学延续。坚持实事求是,有效固化改革实践中的合理规定,并及时修正影响改革推进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政策的总体稳定和延续。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兼顾政府承受力、群众接受度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科学规划改革进度,依法分解、合理分担改革成本,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强化执行,重在落实。着力推动政策落地,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法律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建立农村居民转户常态机制。

1.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满5年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满3年的,可以在务工、经商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并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先后在市外和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总计达到第1项规定年限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年老人员投靠成年子女,投靠人为农村居民,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农村学生,在本市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或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5.本市户籍农村成年居民,投靠无子女同住的年老父母,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6.服兵役前具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及其农村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现役原户籍地具有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7.获得本市各级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8.市外户籍农村居民,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其配套零部件生产厂务工,务工地为主城区的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满3年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二)妥善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

1.建立转户居民农村待遇保留常态机制。

(1)维护农村财产自由处置权。农村居民转户后,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并保留其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2)落实有关惠农政策。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按规定保留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项目政策待遇、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

(3)保障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

(4)保留农村身份附加权益。农村居民转户后,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180号)有关规定,维护好转户居民与身份有关的农村待遇。

(5)保障转户学生权益。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民族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女转户后,5年内仍为独生女,可享受高考当年农村独生女录取照顾政策;符合规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现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2.建立宅基地处置与利用常态机制。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2)足额计算宅基地退出面积。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面积。

(3)严格执行价款规定。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能复垦产生地票的,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预付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且交易后以实测面积结算价款;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暂不能复垦的,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以每亩万元标准一次性结清价款。

(4)确保退出宅基地及时复垦利用。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复垦,并及时提请地票交易,确保价款拨付到位,确保复垦土地有效利用。

(5)强化宅基地退出的工作机制。转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后,乡镇国土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等工作。区县(自治县)应高效服务,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做好审核与审批工作,确保退地价款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3.建立承包地利用与管理常态机制。

(1)依法自愿处置农村承包地。转户居民承包土地退出与否不与转户及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挂钩,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2)坚持承包地的有效利用。转户居民的农村承包土地,其性质和用途不改变,必须依法有效利用,可自耕自种、代耕代种,或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流转,不得闲置、撂荒。

(三)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城市待遇落实到位。

1.建立户改社会保障常态机制。

(1)转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转户后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3)落实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一年的待遇等待期,参保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保障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待遇。做好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前后的待遇衔接,确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当地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待遇。

(5)落实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待遇。多渠道落实转户退役士兵政策性安排就业,对自主就业的,保证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及时兑现;在退出现役两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落实农转城生活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在转户后3个月内,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在其审核审批期间,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确保平稳过渡。农转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按学校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2.建立户改就业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鼓励支持转户居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转户居民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

3.建立户改住房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住有所居”。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

(2)农村居民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继续执行转户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4.建立户改教育保障常态机制。

(1)落实平等教育权。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转户居民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划片就近入学安排,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增加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转户居民的地域分布和年龄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5.建立户改卫生保障常态机制。

(1)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转户居民的分布和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一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2)落实平等医疗保健权。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6.建立户改计划生育工作常态机制。

农村居民转户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后,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对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五、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推进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负责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日常工作的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专职从事户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专职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坚持自愿原则,贯彻“五个不许”。各区县(自治县)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不许将转户与各项利益挂钩,不许强迫转户,不许强迫退地,不许用工歧视,确保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凡违背农村居民意愿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坚持“三为主”,完善转户结构。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坚持以农民工为主、以开发区为主、以主城区和区县城为主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三为主”方针,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人。同时,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转户居民政策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每一个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适时对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高校户籍工作总结 第二篇

夷陵区烟草专卖局乐天溪管理所

2012年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管理,促进持证经营户诚信、守法、文明经营,根据夷陵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乐天溪烟草专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满意度达100%,通过对持证经营户的综合管理,使其提高其自觉守法经营意识,使持证经营户辖区内卷烟市场净化率96%、亮证率100%、市场占有率达到100%、完成“三烟”的数量起数100%、内部监管合格率达到98%。严格管理,文明执法,熟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结案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发生。做好登记保存物品的登记、保管、移交工作,按时向专卖办上报月报表相关资料。

二、管理办法

(一)完善经营户档案

专管员对每个持证经营户建立档案,每月底根据上月巡查的经营户经营情况和守法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维护经营户档案,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下月巡查方案。

(二)对持证经营户的综合管理

根据卷烟经营户户籍化管理办法对卷烟经营户的评价计分结果,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

1、一年内每月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持证经营户,授予“星级诚信经营户”称号,户管员巡查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查处的,立即取消“星级诚信经营户”称号。

2、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99分以下的持证经营户,专管员巡查时,帮助分析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宣传烟草专卖法规,帮助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3、每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9分以下的持证经营户,每月巡检两次,随时掌握销售动态,严密监控活动规律,发现问题及时立即查处。

4、每月得分在69分以下的持证商户,及每月巡检两次以上,根据经营情况和违法情节采取暂停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进行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卷烟零售经营资格等措施。

5、连续两次违规或拒绝接受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采取暂停营业整顿、直至取消卷烟零售经营资格等措施。

6、对长期关门不经营的卷烟经营户,户管员和上门核实情况,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停业或者注销手续。

7、对涉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专卖管理所要及时下达《责令变更通知书》,通知该经营户持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0日内到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理。

8、认真推行卷烟经营明码标价工作,逐步使明码标价工作成为经营户的自觉行为,减少经营户间恶性降价竞争,提高经营户赢利水平。

9、持证经营户不准向无证商户提供货源,违者按照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无证经营户的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查处无证经营户台帐,与工商联合向其宣传烟草政策,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劝停、办证和取缔工作。

三、内部管理

1、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和工作业绩考核,落实检查内管人员职责是否到位,切实提高执行力,扎实开展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增加责任意识,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内部监管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乐于奉献;依法行政、文明检查、程序合法、热情服务;

四、制定计划,狠抓落实

专卖管理所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管理目标,细化每月及每条线路的持证经营户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及时总

结推广持证经营户综合管理的工作经验和有效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乐天溪烟草专卖管理所

2012年元月4日

户籍民警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热血铸忠诚,我为警魂添风采”们!巢湖和县虽是一个地稀人多,工业不发达的地方,可这里山青水秀,充满生机。当......

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知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1、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

购房入户1、入户申请表2、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证;按揭房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银行6个月交款证明;一次性付款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户籍管理工作简报户籍管理工作简报一今年,杭后陕坝镇南城区派出所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户籍服务举措,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把户籍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一是宣传入民心。通过入户走......

固堤街道户籍管理一元化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区户籍管理一元化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安排,根据区里关于户籍管理一元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固堤......

高校户籍工作总结 第三篇

户籍管理工作计划

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我市所处地理位置、人口迁入的流向等情况,依照省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户籍管理工作计划》是由工作计划为您提供,更多工作计划就在工作计划频道供您选择和借鉴。欢迎阅读!(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取消《入市许可证》及“农转非”计划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在全市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人口统计口径上,城市市区、四县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镇人口”,其它的统计为“农村人口”。使户口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公民的实际居住状况。

2、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本》户别栏内取消“非农业”或“农业”字样,直接注明“家庭户”或“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常住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注明户口性质,迁往外省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长条章。3、对于人均不足亩地的村庄,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村民在入学、就业、低保、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优秀工作计划

2014工作计划开头怎么写

高校户籍工作总结 第四篇

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汇报材料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二、户籍改革配套措施: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2012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2015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2000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2012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学生162人的2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高校户籍工作总结 第五篇

税收管理

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改进意见和建议。

征管力量薄弱,人手不足,无法开展大规模、长时间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漏征漏管现象,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并有不同程度畏难、厌战情绪,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职能受制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职能,具体表现为:1.企业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很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之后,并不清楚需要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一方面导致税收征管滞后,另一方面致使纳税人因为超期限办理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而承受经济处罚。而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并不过问。2.按照现行法定的程序,纳税人只有持有营业执照才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这种制度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并不是纳税的前提,税务机关征税的对象之一是应税行为,只要你的某种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不管你有没有营业执照。3.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行为时,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及时申报纳税。不少经营者认为,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没有税务登记证照样可以做生意,税务登记等到了非办不可时再办也不迟。

社会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不好控制,只能对申报户进行管理和检查,影响税收管理效果。缺乏跟踪管理和动态监督。有些经营者为了达到购_又不缴税的目的,进行虚假税务登记,或者为了达到偷逃税目的,经营者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逃避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目前缺乏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给不法者逃避纳税义务以可乘之机。缺乏定期巡查和清理。纳税人变更经营地点、变更经营内容或终止经营行为,不履行法定的程序,造成税收户籍管理资料不实,税务机关很难掌握。

集贸市场一直是税收管理的一大难点。放任和规范成了市场管理的双重难题,“放则乱,管则死”,税务部门组织的定额调整相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总体负担来说,只是一种“微调”。但由于其牵动多方面的敏感神经,因而形成“放大效应”,直接引发群众上访、集体罢市。出于维护社会和市场稳定的政治考虑,地方政府一般要出面平息事态,税收定额调整的目标于是大打折扣 集贸市场的低税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何管理,总的思路是区分集贸市场的规模和类型,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要准确评价集贸市场的现状和问题,积极而又稳妥地搞好税收管理。各市场中户数变动十分频繁,有些临时业户与税务人员打“时间差”,税务人员巡查时,马上走人,待税务人员走后,他们再重新进场经营,由于这些业户经常逃避纳税,影响了市场内部分业户纳税的自觉性。在集贸市场上有的两摊挨在一起,有的虽相隔很远,但只是一摊缴税,追查起来,声称是“夫妻摊”、“父子摊”。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对策

把住源头,规范个体业户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首先在于摸清税源,掌握户数和基本纳税情况。因此,要把住源头,加强对纳税户的“户籍”管理。一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集市进行全面

清查;对长期经营业户全部登记造册,做到户管到位,不留“死角”,从而把所有的集市经营业户都纳入税务管理监控之中。二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多变的实际情况,加强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强化税源监控,逐步缩小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的差距。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限期补办;对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严加处罚。

深入摸底,完善定期定额办法。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将是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征收税款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把推行全面开票制度与定期定额制度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并在此基础上促使纳税人主动建帐,准确核算,逐步实现自行申报与查帐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另处,对经营品种少,进货渠道单一且固定的业户,亦可采取核实征收的办法,加强管理。制定措施,堵塞市场管理漏洞。集贸市场千变万化,个体业户偷逃税的手段层出不穷,应经常对集贸市场作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管理。针对“夫妻”摊、“拉帮结伙”摊现象,税务机关可采取“亮证经营,摊位测算,定额到人”的办法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即纳税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当月_从事集贸市场经营。一人一证,无证件的一律按临时商对待。定额核定应以摊位大小为依据,可以两米摊距为纳税定额单位,摊距的长短决定着纳税定额钓高低。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纳税秩序。一提到“摊霸”、“钉子户”,相信税务干部会想到税务警察,应该讲,国家设立税务警察是拔掉“钉子户”,维护纳税秩序最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国家至今还未全面设立税警,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内部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集市上的“钉子户”是集市管理没有走上正轨的必然产物,税务部门应尽可能多的人员参与集市管理,增加查集的力度,对“钉子户”一定要坚决拔掉,决不手软,必要时,可取得公安机关的支持,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纳税秩序。

完善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对市场的个体管理过程中,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要建立市场税收征管责任制,并落实到位,以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同时,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力求引入“共同办公”机制,即由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地税、国税、防疫、治安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场的日常

管理,对个体户的各项收费也由管理办公室定期一次性收取,最终通过银行分流到各个部门,这样既可避免集市税费收取的重复性,又有利于个体业户日常经营,有利于理顺市场经营秩序,还可避免各部门在市场管理过程中的撞车现象。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仅限于税务机关本身,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强大而持久的舆论功势。另外在个体贸易市场设立税法宣传栏,在广泛宣传税在广泛宣传税收政策的同时,将个体集贸市场纳税定额标准及其他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公开,增加市场办税透明度。通过税法宣传,争取早日形成一种依法纳税的义务,偷逃税收是犯罪的全民共识,使广大公民将纳税观念转化为自觉的纳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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