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_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二篇根据《_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 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 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 管 单 位: 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 代表签字:
日期: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三篇发酵床养猪具有疾病少和抗病力强、成本低、节水省工、肉质好无药物残留、口味好、养殖圈舍无臭味、零排放无污染、符合国家无污染零排放养殖要求等受得各地各级*部门的重视,同时,发酵床养猪建设简单易行,养殖环境干净无臭味,发病率少,效益稳定,也是返乡打工者创业的好项目。
一、项目经济及社会必要性评价
从养殖业大环境上看:我国养殖业的养殖户主体结构必须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即以中小型养殖场为主,鼓励发展有特色的大规模高技术集约化的养殖场。
以猪肉供应为例,我国必然要走的路子是,以农户分散养猪和中小规模养猪(年出栏300~3000头肉猪)为主体供应者,同时,鼓励发展大规模的、高端技术化的集约化养猪场,形成一套有效的适合我国情的:饲料供应、防疫、养殖技术开发、兽医药物开发、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种畜禽引种及供应
系统、动物检疫系统、动物产品销售加工及监管系统等养殖业发展模式。
中小规模养猪场占我国猪肉供应市场总量的70%以上,他们缺少大型集约化养猪场所拥有的技术,使用发酵床养猪可以在相对比较粗放的条件下,实现疫病防治、零排放无污染、无臭味、肉质好无药物残留、并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和充分利用各种糟渣资源,以减缓人畜争粮之局面。
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加速我地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畜牧产业化、在畜牧业中引进高新生物技术、建设无污染零排放的生态畜牧产业、引导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养殖业者向生物技术型转变是实现粗放经营的自然经济型农业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型的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途径,是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建立以现代畜牧科技进行生产的畜牧产业化道路建设是我地畜牧业产品适应竞争的必然趋势。
1、项目经济、技术、分析
项目建设以自筹资金和贷款资金进行实施,发酵床生物技术依托以南宁种养技术服务部发酵床养殖基地和广西全州生态养殖实验场为主,畜牧及兽医技术依托为本县畜牧局技师,具有多年兽医和养殖经验,目前发酵床技术已非常成熟,在基地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和现场学习。项目实施后,年均可以增加经济效益50万元。
二、项目产品及市场需求分析
1、项目产品分析
项目年出栏肉猪1600头,发酵床所养肉猪肉质好,色泽好,口味纯,无药物残留,是市场上的优质肉品。
2、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及预测分析
虽然我国生猪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但采用发酵床养猪技术,由于发病少,成本低,能在别人亏本时保本,在价格好时多赚,能够更多地采用低成本养殖技术,如发酵糟渣养殖技术,故而能够在养猪行业中不断生存维持下去,由于其零排放无臭味的特点,所以,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生存能力强。
三、项目建设养猪总体方案及目标设计
1、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
引进良种后备母猪100头,正常运转后,经产母猪有80头,后备与空怀母猪20头,种公猪3头,仔猪,生长猪,育肥猪等共750头,共存栏猪860头左右,整个生长期成活率达95%以上。
需要建设种公猪栏一栋、母猪栏和配种栏一栋、产房和哺乳舍一栋、保育栏舍一栋、生长育肥舍三栋、饲料房一栋,休息室一栋,出猪台及道路等。
所有栏舍均为发酵床建设模式,以实现零排放目标。
2、目标设计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肉猪1600头,年产值以生猪市场价格定约在250万元左右,年利润在50万元左右。
3、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概算
⑴、地面*整,水电到场
⑵、基础建设
⑶、发酵床栏舍栋建设。
⑷、道路建设。
⑸、硬件设施建设规模资金预算需要如下:
注:下面的栏舍建设只是指栏舍的框架,不包括里面的设备如食槽,镀锌管隔栏等。
种公猪栏舍36*方米一栋4000元
妊娠配怀母猪栏舍300*方米一栋45000元
产房和哺乳期栏舍160*方米一栋27000元
保育舍200*方米一栋30000元
生长育肥舍350*方米一栋共三栋125000元
猪舍内设备投资约为:20xx00元
饲料房,休息室,出猪台,道路等资金为:20xx0元 整个硬件设施投资合计:万元。
⑹、种猪,母猪,饲料等流动资金预算
后备母猪100头:2
——养殖场协议书3篇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四篇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常州饭店有限公司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五篇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 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 章)
乙方: (签 章)
日期: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六篇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七篇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八篇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养殖场(鸡场)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地址____㎡。
第二条 租期___年,自__年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押金__元。
第四条 水电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养殖场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自然灾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由乙方负担。
5、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承担。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在租赁期内:
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房屋如遇*征地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九篇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_食品卫生法》、《_动物防疫法》、《_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联系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_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_协议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协议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自产的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附件1)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甲方出厂标准,包装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协议确定的计量单位为件,规格见包装a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第二条 交货、验收方式
1、甲方实行含税出厂价。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________万元,每月最低________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或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无论是乙方放弃还是甲方取缔其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产品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场的`交接工作。
3、乙方承诺在甲方产品到达乙方仓库1月内在建立完善的甲方产品销售体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5、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60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7、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第五条 销售要求及销售政策
1、为保证甲、乙双方经营利益和有效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诚信铺底金,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诚信铺底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系列产品________万元。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万元,甲方按销售额的__________返利给乙方。
5、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销售额的________返利给乙方。
6、协议有效期内销售额在________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7、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协议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六条 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1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协议争议。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3、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协议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共——_____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屠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菁选3篇)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城区生猪屠宰场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双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
1、保证检疫力量,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检疫人员按时到岗到场实施检疫 。
2、遵守屠宰检疫规程,严把进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屠宰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检疫合格的肉品必须证章齐全、刀口明显。
3、贯彻落实屠宰检疫、申报检疫和准宰通知书制度,对未检疫申报, 也未取得准宰通知书的待宰生猪一律不屠宰,并限制出场。
4、监督屠宰场对病死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待宰生猪按10%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并根据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6、监督屠宰场定期对圈舍、屠宰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消毒。
二、乙方:城区生猪屠宰场责任
1、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不让病害肉、母猪肉、公猪肉及未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场。
2、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落实进场检疫、检疫申报和准宰通知书制度,无准宰通知书不得私自屠宰生猪。
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维护正常屠宰经营秩序。
4、设立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齐检验设备,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齐消毒设施,做好场区消毒及记录。
7、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 时 间:
乙方负责人: 时 间: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甲方: 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四篇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2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以上总承包费为拾伍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1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 年 月 日
——物业、承包协议书 (菁选3篇)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五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 贰拾伍万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六篇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 贰拾伍万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七篇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索赔,如违约方不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即刻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本合同约定,不遵守甲方制定并执行的《生猪屠宰场(厂)管理制度》,应按次向甲方支付罚款200元/次。应乙方私下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承当责任外,还应对甲方因维权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行政机关罚没金额、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以及品牌、商誉损失等进行赔偿;
猪肉定点屠宰委托合同范本 第十八篇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及相关规定,宝马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安排许大春负责本辖区动物屠宰场(点)检疫。
一、屠宰检疫职责
1、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监督动物装载工具的卸后消毒;
3、负责入场(点)动物的检疫及验证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观察圈,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负责“瘦肉精”自检监督关:即监督业主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官方兽医必须现场监督。
5、负责动物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待宰间,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实施检疫,即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摘除三腺及病变的组织、器官、摘除耳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发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异常或疑似疫情按程序立即上报;
8、按收费标准收取动物产品检疫费、场地消毒费;
9、如实规范填写检疫记录、“瘦肉精”监测记录、消毒记录,并将检疫头数及结果上报分所。
10、负责市场家禽宰杀点的屠宰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督促并搞好鲜销市场的消毒工作和负责鲜销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督查等具体工作。
12、凡是官方兽医不负责任,检疫头数不如实上报,造成生猪漏检、逃检,一经核实,按流失规费十倍的标准扣发该官方兽医的.绩效工资。
二、屠宰检疫规程
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_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2、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3、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1)、头蹄及体表检查;(2)、内脏检查;(3)、胴体检查;(4)、旋毛虫检查;(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4、结果处理 (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c、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d、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5.检疫记录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监督、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等环节记录。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在二○一四年度内有效。
站 长(签章):
检疫员(签章):
监督方:签章):
日期:
——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菁选2篇)
本文发布于:2023-02-05 19:1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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