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

更新时间:2023-02-04 19:01:34 阅读: 评论:0

题文

材料一: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1)请运用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分析说明我国的司法制度为什么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8分)材料二:《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强调,我国的司法改革要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在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2)上述材料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哪些道理?(9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司法制度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②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意识起对事物发展起促进作用,错误意识起阻碍作用。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有利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8分。每点4分)(2)①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的司法改革要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要在矛盾普遍性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在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③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要树立全局观点。司法改革要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  ④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司法改革要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每点3分,答出其中3点即可给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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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题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为材料,第一问,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角度,分析我国司法制度为什么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首先从两个方面回答物质和意识关系原理,再对应材料内容具体分析。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司法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有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两方面分析。第二问,材料二体现的唯物辩证法道理。要深度解读材料,“坚持从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体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体现量变和质变关系。点评:该题两问原理指向向都较为明确,关键的是对材料的分析和解读。这就要求学生对学过的原理要深入理解,能抓住一些关键字眼对材料进行解读。特别是材料二,寥寥数语,却蕴含好多唯物辩证法道理,这对学生的答题功底要求特高,难度很大。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全面认识相对静止: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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