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这是日方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中日关系的又一严重事态,这不仅是罔顾历史事实,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在主权问题上,日本政府如果误判形势,只会给东亚的地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链接: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2012年9月11日,央视在新闻联播后首次播出钓鱼岛天气预报。)用辩证唯物论分析材料。(10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①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对钓鱼岛的管理与声明是从客观依据出发的。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在主权问题上,日本政府如果误判形势,只会给东南亚地区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破坏中日关系发展。③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材料中中国做到了这一点必然会有利于中日关系及世界和平与发展。日本与之相反,必将会阻碍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也会阻碍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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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题以钓鱼岛争端为背景材料,让学生运用辩证唯物论的原理分析该材料。学生首先要对辩证唯物论原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有个大致的方向,再结合材料内容对原则的应用进行筛选。“中国对钓鱼岛的管理与声明”是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事实出发提出的,反映了物质决定意识;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会影响中日关系,说明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中日对钓鱼岛的认识会带来不同的结局,启示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点评:辩证唯物论原理和唯物辩证法原理要明确区分,不能在原理运用上出错或混答,这是对基础知识的识记,是基本要求。对材料的准确解读也是该题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会运用原理分析材料,解读材料,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该题难度很大。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全面认识相对静止: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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