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2年“国考”共计招录约18000人,堪称“史上最大规模”。其中,地市县区这类基层职位将招录13000人,占总计划的73%,其中三分之二的职位面向应

更新时间:2023-02-04 18:42:55 阅读: 评论:0

题文

材料一 2012年“国考”共计招录约18000人,堪称“史上最大规模”。其中,地市县区这类基层职位将招录13000人,占总计划的73%,其中三分之二的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从这一数字,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向下”的政策引导。“向下”政策的引导,体现了国考更加重基层,重实践的招录趋势。材料二 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稳经济、调结构”仍将是未来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认识,我们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从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十七大作为重大战略任务,直至十七届五中全会作为主线,更加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作出了具体部署。(1)结合材料一,运用实践与认识关系的知识,分析“国考”重实践招录的合理性。(2)从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的角度,分析材料二中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探索过程所蕴涵的哲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国考”重实践招录有利于获得正确的认识。(2分)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基于地市县区基层发展的需要,国考更加重基层,重实践。(2分)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国考重基层,重实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基层 发展。(3分)(2)①规律是客观的,按规律办事,就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把握规律。对发展方式的探索就是要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2分)②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这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中人们对发展方式的的认识日益深入。(3分)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人们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认识不断深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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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 2012年“国考”共计招录约18.....”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全面认识相对静止: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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