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011年6月5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交界处发生4.3级地震。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地震频发,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类与地震的斗争持续了数以十万年,地震预报是地震学的终极目标之一,但至今科学家们在地震预测方面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沮丧的。辨析:规律是客观的,也是无法认识的。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规律是物质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普遍的、客观的,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规律,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2)但由此得出规律是不能被认识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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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查了规律的相关知识。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是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但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规律,但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规律则必须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11年6月5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全面认识相对静止: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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