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简称甲方)
买受人: (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以下简称元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项目,该房产为写字楼。本合同及协议所指写字楼 “ ” E座名称为暂定名,甲方有权更改名称,且名称的更改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不得以写字楼名称更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协议或向甲方索赔。
二、乙方接受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第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外立面,装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自办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应于 × 年 × 月 × 日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约 % 元(大写)。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约定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借款委托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贷款期间,乙方负有向其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购房款的 × %:¥ × 元(人民币:;
(2)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款的 × %:¥ × 元(人民币元整)。
(3)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余款的:¥ × 元(人民币: ×元整)。
五、对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1、交付时的房屋为清水房、现房。买受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时不得对房屋的外观质量、装饰装修标准、配备的设施设备、坐落位置等提出异议,双方以现状进行交付。
2、在乙方没有付清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前,甲方有权抗辩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请求:
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购房款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以避免提前交付后因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给乙方造成装修等损失。
3、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无须一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无论甲方的通知在客观上是否能够送达乙方,乙方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届满前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手续的交房最后期限届满日,视为甲方的实际交付之日。
乙方委托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
4、房屋的风险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时,应对合同下商品房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钥匙,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
6、在交付房屋时,乙方如对商品房质量有异议的,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双方有争议的,由乙方委托成都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机构出具书面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7、关于节能的约定:因本项目于20xx年开始修建,故不适用于合同正本的第十七条关于商品房节能措施的规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
(3)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原因的。
六、对商品房交付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进行装修,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对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充约定
乙方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房屋分户房屋产权办理完毕后360日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延迟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原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执行。
八、对地下停车场的补充约定
该商品房地下停车场由甲方修建,其面积未纳入公摊,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单独出售或者出租。
九、对联系方式的补充约定
双方的通讯方式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为准。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的对方通知放出之日视为已通知变更方。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2篇甲 方:深圳市__桑拿按摩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__南路____大厦1-3层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16日签订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深圳市__南路____裙楼1-3层作为茶餐厅,面积为平方米,承租期限自__年__月31日起至__年__月31日止。乙方于__年__月1日正式进驻,同时进行了厅面装修及厨房设备的更新,新增了水吧档和面档,经过数月的努力,生意逐步走上正轨。__年__月27日,甲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并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贴出装修通知,并擅自于__年__月1日开始全面装修,使乙方的经营陷入困境,经济损失巨大。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交纳的__万元押金,此外再补偿乙方__万元,作为因甲方突然装修给乙方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乙方所置办的厨具设备设施、餐具、家具家私等,由乙方全部搬走。
2、无论甲方是否变更法人代表,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书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顺延,顺延的期限为甲方装修所需的期限,即自__年__月甲方开始装修之日起至甲方装修结束、乙方恢复营业之日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则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__万元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拿到甲方退还的__万元押金和__万元补偿金后,应即开始安排员工疏散事宜。因近年底,甲方同意在不收取乙方租金的情况下,由乙方继续经营一段时间,以免乙方提前解散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发生的水电费及燃气费用由乙方照交。乙方保证在甲方装修二楼前两日内清场完毕,不影响甲方的装修进度。
4、甲方承诺,在其装修后,仍保留中餐部,餐厅面积扩大到450㎡左右,有8间包房,并继续由乙方承包经营。如甲方确实对该餐厅进行了高档装修且面积有所扩大,在还可以继续对外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缴纳的租金自其重新开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每月万元计,直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承诺,将于__年__月1日正式开业。届时,中餐部一切排风、通风、抽烟系统将安装齐全并正常运转,家具家私、厨具设备等一应俱全,乙方可直接使用,不需再缴纳任何费用。如甲方确定于__年__月1日正式开业并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到达,及时做好人员招聘、菜系出品、货物购买、广告单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
6、 本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
代表人(签):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3篇购房补充协议
卖方与买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购房合同,由卖方向买方有偿转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房屋的现状,卖方作如下提示,买方明确已经知道这些提示:
1、房屋是商业贷款房,仍在还款期,银行对该房屋拥有抵押的它项权。卖方承诺本房屋不存在其它的它项权。
2、卖方在买方第二笔付款到账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还清贷款,使房屋解押。办理该手续若需要买方配合的,买方应予积极配合。
3、卖方原始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卖方一直在正常缴付按揭款,提前一次性还贷所需的的款额,以银行出单为准。
二、本房屋交易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1、买方已于_____年___月向卖方支付购房预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方在购房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时,向买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剩余购房款,待卖方房产证(指以卖方为登记姓名的房产证)受领后,卖方将房产证交给买方的同时,买方向卖方付清此笔款项。
三、关于买卖双方房屋的产权转移,双方约定如下:
1、卖方取得以自己的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以后,应当立即与买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手续办理,双方(含房屋产权共有人)都有配合的义务。
2、产权转移中所需的全部税费,均由买方承担。但其中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费。
四、其它约定:
1、在卖方收到买方交付的第二笔购房款以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2、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卖方承担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所产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购房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后,双方应当诚实尽责充分地履行义务。如果卖方反悔,在自己取得房产证后拒不向买方转移房屋产权,应当全额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2、在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卖方通知买方付清剩余购房款,并由双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给买方的手续,买方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自接到卖方通知后十日内,买方仍不付清剩余购房款,视为买方违约,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xx年 月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4篇购房补充协议
卖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与买方于20xx年6月29日签订购房合同,由卖方向买方有偿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路号xx小区2号楼一单元602室建筑面积平米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房屋的现状,卖方作如下提示,买方明确已经知道这些提示:
1、房屋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仍在还款期,银行对该房屋拥有抵押的它项权。卖方承诺本房屋不存在其它的它项权。
2、卖方在买方第二笔付款到账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还清贷款,使房屋解押。办理该手续如果需要买方配合的,买方应予配合。
3、卖方原始公积金贷款金额为9万4千元整,卖方一直在正常缴付按揭款,提前一次性还贷所需的的款额,以银行出单为准。
二、本房屋交易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1、买方已经于20xx年12月向卖方支付购房预付款伍万元整。
2、买方在购房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时,向买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剩余捌万元人民币购房款,待卖方房产证(指以卖方为登记姓名的房产证)受领后,卖方将房产证交给买方的同时,买方向卖
方付清此笔款项。
三、关于买卖双方房屋的产权转移,双方约定如下:
1、卖方取得以自己的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以后,应当立即与买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手续办理,双方(含房屋产权共有人)都有配合的义务。
2、产权转移,所需的全部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买方知道这其中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费。
四、其它约定:
1、在卖方收到买方交付的第二笔购房款以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2、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卖方承担20xx年6月30日之前所产生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1、购房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后,双方应当诚实尽责充分地履行义务。如果卖方反悔,在自己取得房产证后拒不向买方转移房屋产权,应当全额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2、在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卖方通知买方付清剩余购房款,并由双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给买方的手续,买方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自接到卖方通知后十日内,买方仍不付清剩余购房款,视为买方违约,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
定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 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5篇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甲方及乙方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6篇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智能化系统: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7篇出卖人(简称甲方):利川焱森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费用
1、工本费、办证相关费用 1000 元/户(多退少补)。
2、银行按揭贷款费用相关单位和部门确定项目及标准据实代收代缴。
3、公共维修基金:51元/m2。
4、契税:按国家规定办理。
上述费用、基金和税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时,则按国家规定项目及标准收取。乙方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接前,按实际房款及产权登记面积核定一次性缴清上述税费。
二、物业管理
1、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为本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及服务,受托期限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诺:在 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间,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其他物业管理规范,享受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不得以拒绝接受物业管理或不享受物业服务管理为由而拒绝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该商品房交接时,由乙方与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确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产权登记面积,按年预收物管费。
3、前期物管服务暂定收费标准:电梯商住房元/m2/月。
4、承认并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三、银行按揭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约定或者按揭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资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资料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2、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7日内将按揭贷款所需完整资料(含相关申请、协议等)送交甲方转交银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3、乙方对所提交的按揭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个人资信条件不合格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由乙方按如下约定付款:自银行不批贷之日起7日内付齐总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约付清各期款项,视为乙方违约,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4、银行批贷额低于乙方申请额的,由乙方在7日内补齐差额。如不及时付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5、如乙方在银行按揭贷款到达甲方帐上后,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给付违约金外,甲方只退还乙方实际给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帐的按揭贷款,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费用均由 - 2 -
乙方自行承担,具体项目和标准按银行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办公地点设在 。如在约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届满后,乙方没有接到甲方前来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之内不主动前来甲方办公地点主张房屋交接权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届满的三个月以后的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以逾期交房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清房款和其他应付费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审批的,甲方将不予交付所购房屋。
五、通知的送达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8篇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双方于年 月 日 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双方恪守。
一、双方清楚明白乙方所购车辆在双方签订《原合同》之前已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甲方保证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 公里。
二、乙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费用,并经双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后,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四、如果因乙方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则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本补充协议办理车辆保险后,由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当乙方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车辆,乙方不得以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拒绝提取车辆。乙方在提取车辆时自己或受乙方委托提取车辆的人必须具备车辆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六、乙方在提取车辆时以及提取车辆后至车辆变更登记办理前,应当足额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当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
七、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机动车使用的相关责任,在车辆交付乙方前,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取得车辆后,有权自主使用车辆,但车辆使用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因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或《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无效,造成甲方收回车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可按车辆折旧费计算。)
九、如果乙方未按照《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将车辆依法拍卖,所得价金,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两者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9篇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安徽凯胜臵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买卖合同中涉及乙方付款的,买受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如期将应付房款足额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支行(帐户名称: ,帐号: );
2.乙方的按揭采取商业贷款方式的,最迟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乙方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的有效资料送交给贷款银行;采取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方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乙方最迟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将按揭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逾期的,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首付款之和不足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应从银行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补齐余款,否则乙方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因国家政策或银行原因,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乙方应及时增加支付首付款以满足按揭贷款要求。
5.如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相应推迟合同约定的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日期;逾期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扣除合同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
6.按揭付款的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甲方为乙方借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乙方未能按期还款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全额按实赔偿。其中贷款累计三个月未能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扣除合同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
7.甲乙双方联系以买卖合同注明的电话和通信地址为准,若一方需变更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应在更改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原因造成无法送达和知会的,在投寄后的第五 日视为已送达,责任方承担所有责任。
8.关于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
.乙方办理银行按揭付款的,其产权证由甲方代办代领,涉及产权登记等政府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代收代缴。
.办妥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由甲方将有关证件转交贷款银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总款不包括下列费用:
.契税、印花税、工本费、交易手续费;
.公共维修基金;
.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其他有关费用。
9.关于交房及物业管理的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安徽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并签订物业合同;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新加坡御苑临时管理规约》;
.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乙方应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从交房日的次月起始计交物业服务费。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空臵时间由乙方全额计交物业服务费;
.乙方装修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或拆除分户墙、楼梯墙、户外墙面;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封装阳台,不得安装外臵防盗、遮阳、凉晒设施等;
.乙方领房当日同物业公司共同对房屋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验收,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今后若再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甲方均不予认可。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内门不设,只留门洞。
10.关于保修责任的补充约定
.定购期房的用户的房屋保修期起始日按甲方通知领房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房屋保修期;
.购买现房的用户的房屋保修期起始日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房屋保修期;
.当甲乙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与维修意见产生争议时,应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意见为准;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因乙方在装修房屋时造成的自身或相邻住户渗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甲方所有对外宣传广告语、通知、对外承诺等均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2.关于违约的补充约定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房款的15%赔偿对方损失。
13.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 卖 人(签章):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2-05 11:0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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