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材料一:《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

更新时间:2023-02-04 16:52:09 阅读: 评论:0

题文

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材料一:《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 

——方圆《浅论我国古代女子之社会地位》

材料二:1912年4月上海女子参政会等联合其他各省的妇女政治团体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宣布宗旨为:“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去安于政权。”其期,以吴木兰为会长的女子同盟会也宣布:“本会之设以民国存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正事为宗旨。”

——陈旭麓《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

问题: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概述造成材料一反映的社会现象的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据材料二,概括20纪初期妇女地位发生变化的表现(不得摘抄原文)。并分析促成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西汉时,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五常”,突出了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宋明理学,将纲常伦理作为“理”的件数,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要求女子遵循“三从四德”,女子裹足等),妇女地位进一步下降;明清时,朝廷通过诏令、贞节牌坊等,推行殉夫等妇德,把妇女打入到社会的底层。 (2)妇女开始参政议政,政治地位等明显提高。辛亥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民国;民国初年开始了废缠足等社会风俗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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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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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材料一:《.....”主要考查你对 [移风易俗 ]考点的理解。

移风易俗

社交礼仪:1、跪拜礼→握手、鞠躬; 2、称呼:“老爷”“大人”→“先生”“”; 3、婚丧仪式:铺张繁琐愚昧→简洁文明。

“断发”与不缠足运动:1、1910年,清政府颁布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法令;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发出《剪辫通令》,结辫陋习革除。 2、不缠足运动先于“断发”。在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下,维新派人士发起女权运动。康有为在广东南海首创《不缠足会草例》,其后与康广仁在广州正式成立“不缠足会”,并不断推广,新学堂则以不缠足为基本的入学条件,不缠足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五四时期人们关于婚姻自由的看法: 五四时人认为,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恋爱自由:恋爱是“男女结婚的中心要素”,“必定先有恋爱,方可结为夫妇,必定彼此永久恋爱,方可为永久的夫妇”。(2)婚姻自主:婚姻主体对主婚权的把握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关键。他们强调婚姻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3)离婚自由:“在现社会内,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一样很重要……如果不同时鼓吹自由离婚,那就这自由婚制也成了锁镣”,因此,“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并行齐进”。(4)再嫁自由:认为寡妇再嫁问题,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要按本人的意愿去办,万不能“为了褒奖条例,为了贞节牌坊”,而断了再嫁的念头。强调婚姻缔结当事人的权利,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强调夫妇双方在自由同意基础上的婚姻的道德性,无疑是切中封建婚姻的实质,是对传统婚姻观的有力冲击。 

黄遵宪劝止缠足: 1897年10月,梁启超应邀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在当地提倡不缠足,按察使黄遵宪马上予以支持。黄遵宪首先列名不缠足活动发起人,接着亲撰布告,劝告人民不要缠足:“天地生人,本无生女悲惨之意,父母爱子,时仅生疾毁伤之忧。故圆颅方趾,麻木偏枯则为疾,属毛离里,疾痛弱化之谓慈。自薄俗流传,公理蒙晦,求工纤趾,肆彼忍心,毒螯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 ──高洪兴:《缠足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新式婚姻日渐增多 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 废止缠足运动: 早在清末,废止缠足的天足运动就已经展开。天足,即天然之足,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早在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与此相呼应,在广州附近的顺德也创立了戒缠足会。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并致力于从事反对缠足的宣传工作。1898年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专门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痛陈缠足之害。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志士的反缠足运动告一段落。此后,更多的知识分子投入到了反缠足运动中。进入民国,天足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政府已经把放足和禁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民国建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国民政府时期,尽管战乱不断,但政府对缠足的劝禁工作从未停止。到了抗日战争前夕,尽管这一陋习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禁绝,但杜绝这一陋习基本被广大民众所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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