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更新时间:2023-02-04 15:19:34 阅读: 评论:0

题文

(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材料二 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1)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8分)(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7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态度:不满、批评。原因: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责任内阁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地方制度不完善,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地方权力过小,不利于革命力量);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8分)(2)原因:《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民国的标志和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反对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破坏共和、倒行逆施的有力旗帜。表现: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7分)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1)第一小问态度依据材料一可直接概括出不满、批评;第二小问原因从材料一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等信息进行概括即可。(2)第一小问原因根据材料二中的“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概括出《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民国的标志和民主政治的基石;从材料二中“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等信息,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临时约法》是反对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破坏共和、倒行逆施的有力旗帜;第二小问表现联系孙中山维护民主共和政体进行斗争的史实可列举出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孙.....”主要考查你对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 ]考点的理解。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

东南亚国家联盟:

简称东盟。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东盟的成立:

1、背景:消除内部矛盾,促进区域发展的必要性;欧洲一体化成功的影响。 2、形成:(1)成立标志:1967年,曼谷五国外长会议签署《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2)新阶段:1976年,印尼巴厘岛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两个文件)。(3)进程:1999年,东南亚10个国家全部加入,2002年,自由贸易区启动。 3、性质:政治、经济合作组织。 4、作用:促进了东盟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区的稳定;扩大了东盟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的影响。

认识当今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发展趋势:1、趋势:(1)、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规模不断扩大;  (2)、形式多样、模式各异的区域集团化组织的建立; (3)、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最终形成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步骤;  2、认识(影响):  (1)区域经济集团化既在集团外具有排他性,又具有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经济联合的积极作用。  (2)对前者要谨防其破坏性,即防止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经济保护主义兴起,从而使经济纠纷、摩擦和竞争演变为政治性,甚至是军事性的对抗。  (3)对后者要积极加以促进,以求生产力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提高,以造福于全人类。 

区域经济集团化的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为五六十年代,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趋向主要出现在欧洲。  2、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在这一阶段里,欧洲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地区性经济集团也纷纷出现,区域集团化成了世界经济的普遍现象。  3、第三阶段为80年代至今,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即较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时期。出现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区域性经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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