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对君政与民政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材料一至疑西方有胚胎,而东方无起点,斯殆不然也。日本为

更新时间:2023-02-04 15:04:17 阅读: 评论:0

题文

(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梁启超对君政与民政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至疑西方有胚胎,而东方无起点,斯殆不然也。日本为二千年一王主治之国,其君权之重,过于我邦,而今日民义之伸,不让英、德,然则民政不必待数千年前之起点明矣。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而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此亦事理之无如何者也。——梁启超著《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材料二 各国宪法,既明君与官之权限,而又必明民之权限何也?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故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其事至易明也……监督官吏之事,其势不得不责成于人民,盖由利害关切于己身,必不可有所徇庇(徇私庇护);耳目皆属于众论,更无所容其舞文(歪曲法律条文作弊)也。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梁启超著《立宪法议》(1)据材料一,梁启超是如何论证君权很重的国家也可以实行民主政治这一观点的?(8分)(2)根据材料二,梁启超认为宪法与民权的关系如何?(7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梁启超以日本的现实事例为依据,反驳从中西差异说来否定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的观点;(4分)认为中国不可避免地也要行民政,并预言“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4分)(2)两者密切联系,不可相离。(3分)只有以民权来限君权、官权,发挥其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宪法不流于空文。(4分)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主要考查你对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 ]考点的理解。

东盟的成立和发展

东南亚国家联盟:

简称东盟。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东盟的成立:

1、背景:消除内部矛盾,促进区域发展的必要性;欧洲一体化成功的影响。 2、形成:(1)成立标志:1967年,曼谷五国外长会议签署《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2)新阶段:1976年,印尼巴厘岛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两个文件)。(3)进程:1999年,东南亚10个国家全部加入,2002年,自由贸易区启动。 3、性质:政治、经济合作组织。 4、作用:促进了东盟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区的稳定;扩大了东盟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的影响。

认识当今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发展趋势:1、趋势:(1)、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规模不断扩大;  (2)、形式多样、模式各异的区域集团化组织的建立; (3)、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最终形成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步骤;  2、认识(影响):  (1)区域经济集团化既在集团外具有排他性,又具有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经济联合的积极作用。  (2)对前者要谨防其破坏性,即防止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经济保护主义兴起,从而使经济纠纷、摩擦和竞争演变为政治性,甚至是军事性的对抗。  (3)对后者要积极加以促进,以求生产力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提高,以造福于全人类。 

区域经济集团化的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为五六十年代,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趋向主要出现在欧洲。  2、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在这一阶段里,欧洲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地区性经济集团也纷纷出现,区域集团化成了世界经济的普遍现象。  3、第三阶段为80年代至今,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即较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时期。出现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区域性经济集团。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15:0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3276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胚胎   日本   独到   民政   见解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