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

更新时间:2023-02-04 14:39:18 阅读: 评论:0

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10分)材料一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中华民国约法》(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4分)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2分)(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立国原则:主权在民。(2分)政治体制: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2分)(2)规定: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司法独立等。(答对任意一点得2分)(3)目的:否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袁世凯实行专制独裁提供法律依据。(2分)(4)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对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有重要意义。(答对任意一点2分)

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1)根据题干“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可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再根据题干“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可知体现了三权分立的体制。(2)根据题干“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可知强调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可知是实行责任内阁制限制总统;“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可知是强调司法独立。(3)根据材料提示,《中华民国约法》是由袁世凯颁布,因不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其权力的制约,力图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再看《中华民国约法》的相关内容,明显扩大了总统的权力,显然是为袁世凯自己的专制独裁统治提供法律依据,点评:历史材料解析题的基本要求: 1、阅读理解历史材料。2、对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整理,最大限度获取有效信息。3、充分利用有效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论证。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阅读下列材料(10分)材料一第一条:中华.....”主要考查你对 [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考点的理解。

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权利法案》的颁布 :

1、《权利法案》的条件 :  (1)英国悠久的宪政发展史,在政治上表现出延续性的鲜明的特点。  (2)1688年,英国议会中的政治反对派联合发动了著名的“光荣革命”。  (3)1689年议会通过英王签署《权利法案》既是矛盾的体现又是妥协的结果 2、《权利法案》的目的:限制国王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3、主要内容:(1)议会必须定期召开,征税权属于议会;   (2)议会下院议员自由选举产生,他们在议会内享有演说、辩论或讨论国家大事的自由;  (3)凡未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废止法律或停止法律的实施;   (4)不得找任何借口随意征税,和平时期不得    招募或维持常备军;等等。  4、意义:   (1)《权利法案》是英国宪政史上重要的文献,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一方面限制了英王的实际统治权,另一方面保障了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从而结束了英国都铎王朝以来形成的君主专制统治。这样,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得以确立。 (2)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成为以后很多国家资产阶级效法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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