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一)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五)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学院纪检^v^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议题确定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按议题申报要求提交材料,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四、会议召开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形成决议
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六、落实和督办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视需要向院长报告。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2篇我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大会主席团的委托,代表学校工会就工会工作和今后的展望向大会作报告,请代表们予以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作回顾
学校工会在教育局工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支持、配合下,团结广大教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根据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履行工会职能、推进民主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弘扬师德,在杨校长提倡的“梁小人的教育梦”的引领下团结动员全校教职工开创工作新局面。
1.配合学校党政,加强理论学习。
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号召教职工行动起来,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撰写读书笔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
2.推进师德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在学校发展的历程中,谋求学校的进一步科学发展,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上下团结一心,同舟共济,进而达到干群和谐、师生和谐、处处和谐。为此,我们一方面号召大家要与学校领导班子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在加强师德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学校制定了《师德考核制度》,发放师德师风调查表,建立了师德档案;举办了“怎样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教师仪表”和“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一系列讲座。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争做六有好教师。
3.围绕中心工作,提高业务素质。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要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职工不但要思想素质好,还必须业务素质高。学校工会重视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倡导全体教职工立足岗位,加强学习,不断进取,勇于实践,苦练基本功,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我校连续20xx年在素质教育综合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奖,也充分证明了我们的教职工队伍是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队伍。
(二)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调动教职工参与其中的热情和积极性。
1.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工会干部带领学校的工会委员会和女工委员,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工会工作的业务理论知识,了解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方法,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逐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局为重,协助落实学校党政工作计划,保持政令畅通,切实发挥党联系群众路线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2.坚持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有关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指示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工会也积极地加以组织和实施。每遇学校重大方案的出台,学校都要征求有关部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实施效果。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聘、岗位考核、教学量化、评优选先、党员纳新等方面的工作,都要及时予以公布。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和中层干部的评议,这也使得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的前途、改革的目标、管理的方法、工作的程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
(三)关心职工,开展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1.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合法权益。学校工会认真宣传、贯彻《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通过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送温暖,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教工之家”。
1)学校工会出台了《教职工婚、丧、病、产探视慰问规定》,遇有教职工及其亲属婚、丧、病、产、生日等,工会都坚持组织人员前往或祝贺、或探视,或慰问,将学校的关怀和们的关心送到每个教职工的心坎上;
2)每当逢年过节,如春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工会协同或组织召集座谈会,或前去慰问,积极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
3)定期组织教职工、女教工、退休职工进行体检。女工委定期组织女教师体检,落实女教工的特殊待遇,保证女职工的健康体质;
4)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了大量的相关专业的图书,建立起教师的“图书角”;
5)学校为教职工专门设置了健身房,添置了大量健身器材;
6)关心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给教职工在毕业班的子女带去慰问品;
2、开展文体活动,充实精神食粮。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健康、活泼、多彩的文化氛围,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以工会牵头的重点做了以下几点:
1)组织元旦联欢会、教师达人秀才艺展示;
2)组织教职工进行校内“三字一画”竞赛活动
3)组织“庆三八”联谊活动;
4)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
5)组织国庆、中秋联谊活动
6)组织教职工掼蛋、乒乓球、羽毛球、唱歌比赛,在全区比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
7)组织教职工与兄弟学校、外系统单位和企业举行乒乓球、篮球友谊赛;
8)组织教职工在学校工会栏目和姜堰教育工会教工论坛投稿,多人次获奖;
9)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级书画摄影比赛,并获奖;
10)组织教职工撰写论文并在重点刊物上投稿,多人次获奖;
以上这些活动只是以工会牵头完成的,其他活动还有很多……
以上是学校工会工作的一些回顾,当然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xx年工会工作展望
1.加强师德建设,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
学校工会要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全校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用优秀的文化凝聚人、用良好的师德塑造人、用和谐的氛围感染人,团结和引导教职工充分认识学校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统一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提高素养,继续深化内部改革,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
2.完善民主管理,健全大会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的职能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
3.确立服务思想,办好“教工之家”。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和健身运动,使教职工以更强健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愉悦的心情,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做好女工工作和老年工作,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当好教职工的代言人、贴心人和“娘家人”。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自我。
工会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会员制度,引导会员学习先进理论,学习师德规范,学习业务知识,只有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才能进一步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形势,为学校做出更大的贡献。
们,只要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沟通、理解、和谐的氛围中,凝聚全校之力,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梁小人教育梦”的明天会更加辉煌!
我的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3篇第八十八条 医院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应公示尽公示(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
第八十九条 医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及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十一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九十一条 医院因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医院可以
分立、合并、变更所有制及终止。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所有制变更。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九十二条 医院的分立、合并及变更所有制时,应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九十三条 医院提议终止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并报医管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十四条 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清算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及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十五条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医管委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的起草、修订与废止
第九十六条 医院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由医院党支部、行政领导、医务人员代表、相关医院管理专家、举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的起草组,开展起草或修订工作。
第九十七条 根据医院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党支部会议审议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过讨论审议后,形成章程送审稿,经举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九十八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
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
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
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
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
第九十九条举办单位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报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一百条医院终止时本章程自行废止。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发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涉及业务范围事项的,以执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刊载内容为准。
第一百零二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零三条 职工违反医院章程的,依照医院规章制度和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有关政策办理。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2022年6月24日经^v^温宿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温宿县妇幼保健院。
第一百零七条本章程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4篇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v^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v^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v^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5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v^章程》、《XT中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组织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v^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建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v^精神和上级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第三条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企业党委也要积极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党委会的职权职责和与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议事范围和规则流程,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的要求,实现公司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在体制、机制、制度、工作上的“四同步”、“四对接”,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 ……此处隐藏5562个字…… 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 党委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由党群主责部门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拟写完成,呈党委书记审定签发。党委会议纪要一般只发送至党委委员。如需扩大下发范围的,需由本次党委会作出决定,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党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签署意见。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党群主责部门应按文书档案规定办理党委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的立卷归档。上级党组织可调阅企业党委会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群主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6篇各党支部、各科室、各教学部: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山东省烟台
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v^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行力,确保^v^和省委、市委、工委决策部署的贯
彻落实,根据《中国^v^章程》、《中国^v^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党委会
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要积
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三条 党委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v^、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
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直
属单位党委(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2—
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学校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定全校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八)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 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任科室
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需要多个方案比较
的重大决策,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二)充分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骨干教
师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原则上由主办科室事
先与有关科室协调一致后提交。未能达到一致又确需提交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科室的意见。
(三)开展风险评估。决策方案提交审议前,根据需要对事
关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决
策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
(五)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方案应当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批、呈阅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3—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
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
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
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
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确定召开后
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党委成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
或建议,应当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
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召集人
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发
扬民主,集思广益。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
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
—4—
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政工科长负责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
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
书记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委会议结束后,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
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的,由会
议主持人指定党委成员向其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应当严格控制
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
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经政工科科长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党
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印发党委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
政工科根据会议纪要,整理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处室和办理时限,定期督查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
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
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
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优化决
策,行使最高决策权的一种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v^教育法》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及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
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机构设置工
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事任免等进行决策。
3.听取中层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处理需要校长、副校
长、校务委员协调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5.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二、原则要求
1.会议时间:由校长决定,一般两周开一次。
2.参加人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校务委员参
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党支部正副书记、职能科
—6—
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校委会。
3.会议议题:由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商定校委会的议题。
各职能科室提请校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先提交分管校长、校务
委员,分管校长提前与校长汇报后,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议程与时
4.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导: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责成
有关校务委员或者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
检查、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7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v^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v^三重一大^v^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v^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v^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v^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 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8篇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依照《中国^v^章程》、《^v^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v^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要自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和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经理层一起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五)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方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国^v^章程》、《^v^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决定问题;
(二)坚持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拟提交公司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工作报告草案;落实公司党员大会和党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公司党委出台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和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规则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
(三)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党群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
(七)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工作汇报,向下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九)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党委会对下列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
(二)公司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委会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和决策:
(一)提出动议。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党委班子成员审核的由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调研论证。对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安排,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工会、党代表、职工代表和利益相关方等各方面的意见。
(三)沟通酝酿。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会前必须在党委内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需经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沟通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讨论。党委会一般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到党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可同时送达。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时,必须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视情况邀请班子成员、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综合管理部要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别情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依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应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八条不能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具体事项:
(一)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紧急情况除外);
(二)未经充分沟通酝酿的事项;
(三)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安排、重大战略、重要部署,未进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
(四)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听证和公示,或听证和公示分歧比较大、职工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
(五)按照分工可由班子成员决定的事项,党委有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党委会、联席会议等)可以研究决定的事项,下级党组织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拟题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未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的(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除外);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定期召开,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条对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须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党委会成员。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除外,对会议讨论、表决过程及相关情况应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本规则同时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党组织。子公司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v^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9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v^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0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v^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1篇我受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三河市第九中学第三届第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我校第三届第一次“教代会”共收到代表提案20件。提案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
1、进一步改进学校领导和科室工作作风,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共收到2件提案,以落实2件。
2、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共收到7件提案,以落实5件,正在研究1件,经教代会讨论决定1件。
3、关于后勤管理,共收到4件提案,以落实2件,正在研究1件,经教代会讨论决定1件。
4、关于福利待遇方面,共5件提案。以落实2件,正在研究2件,因政策原因无法落实1件。
5、关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公条件方面,共有2件提案。因条件限制无法落实1件,正在研究1件。
这五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年来,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和“教代会”提案委员会的督促检查,20件立案提案已落实11件,因政策条件限制无法落实的2件,正在研究的7件。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我们要更加重视,长期坚持,逐步完善和规范。我们可以设想,广大教职工能热爱学校,以主人翁姿态围绕学校各项工作,从自身个人的角度积极提意见,反映问题;“教代会”代表忠实履行职责,搜集意见,调查分析,提交议案,进言献策;各职能部门能心为教师所系,利为教师所谋,权为教师所用,为落实提案而想尽办法,付出辛苦;“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准确体察民意,把握校情。
了解法规政策,围绕提案上下沟通,督办有力,反馈及时;校领导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重视从提案中了解群众呼声,及时从提案中给予各职能部门工作上指导,从提案办理效果考察干部作风和工作能力,对全局性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案工作环环相扣,息息相关,上下互动,有力促进了九中繁荣和发展。希望广大教职工、全体“教代会”代表和学校各位领导干部紧密的团结在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的周围,团结一致、群策群力,为九中的辉煌而努力奋斗!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2篇货车公司厂务公开自查报告
工厂厂务公开检查小组:
近日,根据文件要求,公司进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公司领导充分认识到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落实“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密切干群关系、调动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形式。它对公司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经营,维护和保证公司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公司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于20xx年制定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对厂务公开的领导责任、公开内容、时间和方式都做出了规定,并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公司经理、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团委书记、综合管理室(党办)、财务管理室、供应销售室、生产管理室、技术质量室等主要领导担任组员。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公司行政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工会定期检查公开情况,对于项目公开不及时的单位或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公司厂务公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及其完成情况,奖惩兑现情况;
2、公司各项改革方案;
3、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4、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5、公司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
6、公司物资、设备、配件等采购情况;
7、通讯工具(办公室、住宅公务电话、手机等)的配备、管理办法,费用标准及发生费用情况;
8、公司招聘人员方案及结果;
9、公司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
10、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责任明确、工作规范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措施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落实单位根据公开的项目、内容和要求,从公司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公开项目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要求,由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公布后组织实施。在工作中,公司坚持以“三个保证”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即:
1、保证厂务公开的时效性。在厂务公开过程中,公司以“四做到”为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部署、有组织的公开。属于常规性的工作,做到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长期性的工作,做到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临时性、一事一议的工作,做到随时公开;属于事前的工作,做到提前公开。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会、公司领导干部会、下发文件及简报、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工厂、公司的有关信息传达下去,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落实和保证。
2、保证厂务公开的科学性。由于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涉及内容较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是全过程、善始善终的公开,以保证其完整性、客观性。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公开工作本身的有关制度,又要公开具体标准和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过程,做到公正、透明,利于职工群众监督;既要公开原始情况和基本底数,又要公开可能实现的情况和达到的目标,便于职工群众及时了解;既要公开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又要公开对意见、建议的受理、采纳情况,及时做好职工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科学建设公司两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做到了有实施、有结果、有反馈,用制度规范领导者行为,并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得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保证厂务公开基础工作到位。在厂务公开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必须建立各种原始台账和管理档案,及时搜集和整理公开资料,做好基础工作,做到每个环节准确无误。只有夯实基础,才能保证所公开的事项内容真实全面、详尽可靠;才能保证所公开的'事项合法有效;才能保证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公开及时、效果明显
公司厂务公开小组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会、公司领导干部会、下发文件及简报、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工厂奖金分配方案、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司通讯费等厂务公开项目进行了公开,并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搜集职工群众对所公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程序提供给公司经理(党委)决策考虑。对职工群众不理解、持有不正确意见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宣传,保证公司经理(党委)决定的事项的贯彻落实。今年2月、6月,公司厂务公开小组分别将20xx年度效益奖分配方案、20xx年上半年效益奖分配方案交职工代表组长会讨论通过后,将分配办法张贴在公司厂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4月,公司厂务公开小组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公司制定的《吊索具管理及强制报废管理制度(试行)》及《现场督察的管理办法(试行)》两项规章制度;5月,公司厂务公开小组对于职工关心的健康疗养分配办法按照工厂文件规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单位,并将分配办法张贴在公司厂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对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中层领导干部通讯费使用情况,厂务公开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在公司厂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3年来,公司公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3次、重要规章制度2次、奖金分配方案6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2次、中层领导通讯费7次、招聘人员方案及结果1次等项目共计26次,通过这些项目的公开,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了情况,稳定了情绪,安心于生产,保证了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是在搜集公司厂务公开的反馈情况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够,形式不够灵活多样,仅有召开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等是不够的,今后在工作中要更多运用如问卷调查、民主测验、设立民主监督意见箱等新思路来及时搜集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呼声、意见和建议。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3篇摘要:信息化是厂务公开方式创新的有效途径。厂务公开传统形式存在局限性,信息化具有积极作用。对厂务公开信息化的主要方式、存在问题及实现途径进行研究探索。
关键词:民主管理 厂务公开 信息化
一、厂务公开信息化概念
二、厂务公开传统形式局限性分析
1、职代会形式: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其局限性是存在职工代表“不敢说话、不想说话、不会说话”的现象。害怕被“打击报复”、“穿小鞋”,因而“不敢说话”;代表责任意识和民主权力意识淡薄,因而“不想说话”;代表素质不高,对方针政策不理解,对“民情民意”不掌握,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提不出好的建议,想不出好的点子,因而“不会说话”。
2、专用公开形式:公开栏公示公告、专题会议发布等是专用公开的主要形式,具有及时、直观、便捷的特点,其局限性在于缺乏信息反馈和双向沟通机制。
3、职工参与形式:职代会联席会、党政工联席会、工会参加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等都是厂务公开的职工参与形式。这种形式讨论问题深入,有利于双向交流,但其局限性在于参与人数少,代言的意见和建议不一定具有全面性和充分性,如果参与者会后没有以适当形式向职工传达参与情况,又会形成信息梗阻,甚至形成“参与者特权”。
4、新闻媒体形式:主要指广播、电视、报刊、资料、板报等形式。这种形式公开范围大,信息量丰富,但信息的受众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且信息单向传播,缺乏反馈交流。
5、市场经济形式:主要是指物资设备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人才公开招聘选拔等形式。这种形式科学、规范,公开的范围广,其局限性在于往往是结果出来以后,职工才能获取相关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厂务公开信息化的积极作用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4篇大家好!学校的总务工作是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保障,是提升办学水平的坚强后盾。抓好学校总务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这是我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本学年,学校总务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创新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探索总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为学校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工作向大家汇报,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一)提高认识,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师生的身心健康,硬件设施的改善并不意味着后勤保障质量的提高,再好的硬件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软件管理支撑,也无法发挥作用,甚至会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我们认为,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的后勤管理团队和科学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度,是实现后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关键。为达到切实高效的管理效果,总务处制定了《生活指导工作职责》、《生活指导责任状》、《乌拉特前旗三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生活指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等,并装订成册。,做到每天日常工作有记录,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总务处制定了《伙委会成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规范,保障就餐整个流程的安全、卫生、有序。
(二)强化管理,创建文明宿舍
1、营造宿舍文化氛围。住宿方面积极营造一种温馨、整洁极具文化特色的学生宿舍,强化学生内务整理、使学生有如家的感觉,从而改善睡眠质量,为营造学生宿舍特有的文化氛围,学生公寓走廊上张贴了名人名言、极具中华美德的成语典故、公益标语、安全、卫生提示语和安全宣传栏等内容。使学生在不自觉中接受文化教育的熏陶,在宿舍大厅制作了学生宿舍一览表,方便生活老师和学生会成员了解查询。同时,针对我校住校生多、管理难度大、社会期望值高的现实,学校从高标准、高起点出发,以活动教育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评比为抓手,通过组织宿舍文化建设、“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宿舍布置突出了青少年学生的个性特点,受到家长、学生的好评。基本上营造了一种宽松和谐、平等亲切、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本学期还花巨资筹建宿舍开放图书角,供学生自由借阅,通过阅读不仅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而且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3、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为了更好地践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必要的生活能力、生存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求知的教育目标,学生处成立了学生监督委员会,公寓分为男生公寓、女生公寓,各设楼长一名,每层设楼层长两名,各寝室设室长一名。楼长、楼层长、室长在生活指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值班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学校做好宿舍常规管理工作。学生监督委员会通过一年多的工作,不但使本人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也使宿舍管理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4、狠抓专项整顿与专题教育制度。在不同时期,宿舍区针对性开展戒烟、戒赌,内务检查等专项整顿活动,及时通报、处理违纪学生及后进宿舍,尤其是密切排查管制刀具。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排查,每学期开展一次宿舍安全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稳定,同时做到每项专项整顿与专题教育都有方案、有组织、有落实、有反馈、有成效。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5篇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对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巩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全省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制定《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根据《示范文本》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
通知强调,各地、各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精神,扎实推进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要认真把握《示范文本》要求,准确理解《示范文本》内容。全省国有企业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就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要注重制度衔接,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的督导指导。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具体指导,充分考虑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企制宜,开展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制定工作。要适时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调研、工作调度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之中。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程制定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示范文本》认真落实党内有关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对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方面给予企业党组织高度自主权,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起草《示范文本》是推动我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国^v^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切实举措,也是推动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益探索,还是推进国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示范文本》分总则、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附则7章,共28条。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6篇在我校教代会上,我代表学校作学校工作报告,总结学校一年来各方面工作,反思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构建学校今后三年的发展思路,提请各位代表审议。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一、规划学校发展,提升组织效能
1、明确办学思路。根据学校的历史和现状,构建学校的愿景和目标,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校未来。学校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决策、强化管理、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提出了“合作共享最大资源,和谐共享最大快乐”的文化理念,以“培养心清气正、具有崇高精神境界和人格魅力的高素质青年”为育人目标,确立了“把汕尾中学办成一所有特色、有校魂的国家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目标,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教师深刻理解和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引领教师的思想、行为和学校的发展。
2、完善机构设置。去年,学校设置了教研处、德育处,健全学校的管理机构,扩充管理团队,明确分工职责,做到条块结合,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3、落实奖教奖学。为公平、公正发放奖教金,学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汕尾中学黎智常奖教金章程》、《汕尾中学教师综合评价方案》,从多元角度、量化形式来全面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严格的评选,评选出20xx—20xx学年度“黎智常奖教金”获得者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0人。“黎智常奖教金”的设立,促使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必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制订和完善学生奖学制度,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帮扶贫困生圆大学梦,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还积极参与组织东莞市凤岗镇团委、关工委在城区开展的“爱心访贫助学”活动,使部分贫困生得到了资助。
二、加强德育工作,构建和谐校园
1、紧抓养成教育。每学年初,学校就组织初一、高一的新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军训。大力整肃校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生仪表、日常行为的专项检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并严肃处理违纪学生,进一步促进良好校风的日益形成。继续开展志愿者活动,课间时间以及各种大型活动,都可以见到志愿者们忙碌的身影,还组织青年教师参与区教育局、区团委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得到了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学校还通过升国旗仪式、主题班会等教育平台,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思想品德教育,潜移默化地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2、规范社团管理。学校紧抓学生队伍建设,选拔学生会干部,并加强管理和培训,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定期出版宣传栏和《碧潮》刊物,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子彩屏等宣传手段,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成功举办了第十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教工趣味运动会,并与香港汕尾籍的中学生进行联谊活动,既活跃了师生的课余生活,又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生活,目前,学校有舞蹈队、碧潮文学社、演讲辩论学社、青鸟漫画社、弘武学社等多个学生社团,社团活动已成为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开展爱心活动。去年,学校组织46名教师前往血站献血,组织6名教师献血抢救因车祸生命垂危的一名乡村教师;团委、工会组织发动为患病的教师家属和学生捐款,广大师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踊跃捐款,两次共收到捐款1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师生们崇高的精神境界。上学期初,百年一遇的“天兔”台风,正面袭击汕尾,给我校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面对自然灾害,广大师生众志成城,自觉投入到抗灾活动中,使学校在短时间内恢复上课,展示了广大师生爱校如家的精神风貌。
4、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学校通过宣传栏、升国旗仪式、有线广播、电子彩屏、家长会等平台,以及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演练,邀请区交警大队干警进校举办“交通安全教育法制课”等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协同家庭和学校教育,每次放假前,印发《告家长书》,告知放假时间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及时收回《回执》;德育处、总务处、保卫室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安全排查,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去年,我校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狠抓教学教研,提高教学质量
1、培养特长生。学校投入人力物力,对美术和音乐特长生进行跟踪式教育,高中三个年级均开设术科班,选择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文化课教学工作,同时配备专业教师进行辅导;学校教研处组织开展初三物理竞赛、高中数学、物理竞赛,作文竞赛、全国英语能力竞赛,各学科竞赛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精心辅导,取得了优异成绩。
2、紧抓教学常规。通过检查备课、听课、作业批改、辅导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指导备课组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研究计划,对教案的编写进行规范。开展校本教研,上学期举行校本公开课56个,校内各科组听课971人次,其中语文308人次,英语233人次,数学103人次,英语、化学、语文各以专题教学形式或以同课异构形式,开展了教学公开周。先后举行了学科课程标准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研讨会、新学期教学工作会议,解读了课程标准,各科组制订了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倡导新的课堂模式,提高课堂效率。
3、开展教学交流。组织教师参加第三片区教研活动;还联系了惠州八中数学组到校交流、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周文涛老师莅校讲学、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李启色教授举办美术讲座、市教研室化学教研员温庆伟老师为高三学生上课。
4、引领教师发展。新、老教师结对子,以老带新,创新培训形式,较快地提高了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并在本学期进行考核和评比;开展高中学科教师远程培训,包括职务培训和班主任培训;让青年教师多参与教研活动,多给任务,参加各类业务竞赛,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学资源库,倡导教学资源共享。出版《汕中教研通讯》共31期,及时反映学校教学教研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
5、加强质量监测。教导处完善考试制度,各年级备课小组做好有关试卷的命题、阅卷工作,学校及时做好各次考试教学质量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重点加强了对中考、高考的质量监测。20xx年高考成绩显著,613人参考,一本21人、本科以上207人,三A以上388人,三条线均完成了城区下达的任务。
四、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服务质量
一年来,后勤部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务处做好校产登记、教育教学设备维修和管理工作;安排学校的财务工作,勤俭节约,合理支出,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上学期,协调上级部门,更换高二年级多媒体设备;还做好店面租金的追收、环境卫生、校园整治、办公室改建等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的后勤工作更上新台阶。
学校工会和教工代表参与了学校的议政、奖教等方面的过程监督,及时反映教工的心声,为推进校务公开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学校工会及时把学校的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坎,适时开展了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回顾过去的一年,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创建良好的校风为抓手,加强了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毕业班备考、学生德育、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校荣获城区“安全文明校园”、汕尾市高考进步奖、广东省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广东省“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全体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学校目前的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及教育教学环境的变化,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更大的挑战,如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考试模式的变化,尤其是中考志愿填报模式的变化,可能造成生源质量的下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发展,必须提前应对。
二是学校发展步伐缓慢,校园狭窄,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有限的办学条件与社会、家长、学生的大量报读需求形成矛盾;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校园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校园拓展的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三是学校至今仍是市一级学校,提质升级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创建品牌路子仍很漫长。
四是教学任务面临更大的挑战。今年高三年级备考工作稳中有进,阶段性效果较好,虽然广一模三条线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但超额的人数不多,还需毕业班全体师生再接再厉,确保完成任务;初三年级在区的统评、统考中,总体优势减弱,个别学科与兄弟学校相比仍存在差距,需要发力冲刺,确保实现总平均分城区第一的目标。
20xx年工作展望
各位代表,展望20xx年的工作,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以全新的姿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化解学校当前存在的问题,推动我校快速发展。为此,学校制订了工作规划,从20xx年到20xx年,分别确定为“管理规范年、教学质量提升年、个性教学年”,并将逐年实施,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务必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危机感,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探索教育方法,奋力拼搏,再创佳绩。
20xx年,我们是“管理规范年”,努力解决如下问题: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后勤管理,探索新型德育管理模式;加强教学常规、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教案备写、深化教学理念、教学手段的变革;建立术科课程体系和教育资源管理,建立质量监测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完善考试制度、教师评价制度;建设活力科组,发挥备课组的重要作用。
20xx年,是“教学质量提升年”,紧紧抓住质量这一生命线,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重点抓好提升教师“教”的质量和学生“学”的质量。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的研修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开展各类教研活动,通过集体备课、赛课、评课、研讨交流,提高教师教学研究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全面落实好分层教学,最终实现“高效课堂”。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充分挖掘师生潜力,创新工作,锐意进取,力争下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大提升。
20xx年,是“个性教学年”,普遍让全体教师提炼自己的教学经验,形成教学的风格,突出个性特长;结合学科教学改革,深入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精神;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抓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小课题研究,促成教师风格的形成,造就一批名师。创造人文精神深厚、文化品位高尚的学校生活,引导学生人文精神的培育,和谐境界的追求,努力创建有特色、有校魂的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今年要做的几件事:
一是强化德育工作,构建德育模式。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爱国爱校爱家的优良品德;加强德育管理,继续抓好三风建设,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社会调查、义务社工等志愿者活动。召开全校德育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具有汕中特色的德育模式。此外,还要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过程。重点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备课管理、课堂常规管理、作业管理、学习指导管理、考试管理、质量评价管理,形成术科教学课程特色,加强课程计划管理、课堂资源的建设。
三是开展教研活动,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教师研修活动的开展,倡导课题研究,重点完成市xx课题,积极申报省教育研究院立项课题,让课题对教学起促进作用,让教师根植课堂,成为课程改革的引领者和倡导者。
四是实施质量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年级各类考试的质量监测,认真分析各项统计数据,为教学和备考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不断完善教师综合评价方案和评教奖教机制,真正起到评价的导向作用,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加强后勤管理,改善办学条件。跟进平房区教师宿舍楼、塑胶跑道的建设;追踪被置换的教师宿舍用地去向;加强门市管理,追缴门市租金;创造条件,改造旧校区。
各位代表,学校是生命成长的地方,给生命以成长的智慧是教育者的天职;教育的科学在于合作与共享,让师生高效地学习和工作;教育的艺术在于和谐与快乐,让师生愉快地学习和工作。在今年工作中,让我们以更加专业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共谱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7篇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厂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的原则
1、遵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2、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有利于增加企业管理工作透明度;
4、有利于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和负责部门。(见附页)
四、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主管领导、纪委、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厂党委书记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厂务公开的.情况。
附:厂务公开的项目、责任部门、形式和程序
一、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使职工了解企业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情况,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计划编制的原则;
2、计划的内容和计划分解、落实情况;
3、计划执行结果。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初稿,经法人代表、总经理同意后由厂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召开企业中层干部扩大会议,对上述计划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提交厂职代会讨论审议,定稿后上报…..集团公司;
4、由各部室、分厂向干部、职工公布和贯彻上述计划;
5、半年或一年总结执行结果向职工公布,
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责任:通过有效的途径,使厂职工了解决定的背景、原则和内容,征询意见、建议,整理成文。
(三)公开内容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背景和决策原则:
2、决策征求意见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的内容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由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根据企业各时期的情况提出,由办公室写出初稿,送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征询有关部室、分厂意见后形成正式决策;
2、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正式公布实施;
4、公布实施结果。
三、重大改革方案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改革项目部门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的适当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企业重大改革方案,使职工了解本企业改革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合理部分加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目的和制定方案的依据;
2、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3、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改革方案的讨论稿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提请法人代表审批,发送其他厂领导,有关部门和职工讨论,归纳意见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2、正式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实施;
4、公布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结果。
四、承包租赁合同实施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做好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公开。
五、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纪委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方式,使党委、纪委成员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实行了解和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个人重大情况报告;
2、住房情况、收入申报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上交礼品礼金登记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本人填写廉政档案卷宗;
2、召开党委、纪委会,审议廉政卷宗的内容;
3、上报…..集团公司纪委。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8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v^章程》、《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v^、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v^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v^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v^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v^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v^、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v^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19篇厂务公开汇报材料
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公司厂务公开汇报材料
目前,公司已步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公司之所以能两个文明同步增长,不仅来源于公司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也得益于公司持续推进厂务公开,扎实开展民主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
一、抓住中心,社会承诺“三公开”,打造“亮丽工程”
二、抓住重心,完善厂务公开机制,建设“形象工程”
厂务公开是否落实到位,关键是机制要完善健全。公司领导统一思想,将厂务公开当做一项形象工程,齐抓共管。为此,企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司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党委书记、经理是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纪检、工会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第一监督人;职工群众是厂务公开第一评价人”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建立起厂务公开的“评价、考核、监督”机制,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综合考评体系。公司制定的《××××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规定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公示制度、公布制度、审查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职工呼声反馈平台,使厂务公开做到组织、目标、计划、措施、效果“五个落实”;认识、措施、检查“三个到位”;机构、人员、经费“三个保证”。从组织上、机制上、管理制度上保证厂务公开的顺利进行,确保厂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三化一体”。
另外,公司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司纪委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用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言行。纪监部门在加强自律建设的同时,定期召开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下而上征求职工意见。公司纪委做好民主生活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意见收集、梳理、反馈和整改工作,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二、抓住核心,推进厂务公开透明化,塑造“透明工程”
四、抓住民心,服务职工群众,构建“民心工程”
企业的凝聚力从哪里来?一靠企业效益提高;二靠正确舆论引导;三靠凝聚起来的人心。常言道:“人心齐,泰山移”。而一个企业的“人心”,就是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脚点,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根本的是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凝聚起促进企业持续良性发展的“人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真心诚意服务职工,热心实意帮助职工”是公司推进厂务公开的工作宗旨。公司党委将企业改革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员工关心的“热点”,做为推进厂务公开的“切入点”。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等,作为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厂务公开,与群众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去年以来,公司通过建立完善各类补充保险、设立职工子女助学奖金、修订集体合同、持续开展“夏送凉、冬送暖”工程、访贫问苦、慰问一线员工等等,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福利,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并以厂务公开的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为帮助困难职工,公司设立了帮困扶贫助学基金,公司二级领导每月为基金捐款。三分公司培训中心职工×××几年前得尿毒症,去年接受肾移植手术,目前每天都要服用抗排异药物,每月自付医药费需要1200元。他说:如果不是组织上多年来对他的关心和帮助,他真不知道怎样度过人生中最困难的时期。他深深感谢湖南巴士工会对困难职工给予这么好的政策,表示以后要尽自己所能努力工作,来报答同事、领导对他的关爱。厂务公开活动中,通过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组织职工座谈、设立经理意见箱等,广开言路,营造了和谐氛围。同时,公司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各类学习培训,以此提高企业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全力维护企业职工的文化需求权利。
厂务公开的精髓在于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与力量,营造一种宽松、主动、广泛的参与机制。很多问题之所以存在“难”与“热”,根本原因还在于厂务公开的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职工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往往使工作陷入困境。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20篇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街道实际,着重研究加强辖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都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需作决定的,党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有效。
3、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材料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可以保留不同,但必须执行党委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4、负责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成员提出议题;相关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报送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审定。
2、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及时通知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做好会议准备。
3、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1、党委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凡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
2、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在言行上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21篇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长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全文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行政工作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全面负责。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长办公会议议事。
二、会议制度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时,局长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
第四条 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局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 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的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特殊议题请局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时间由局长确定,遇有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 已确定的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研究涉及与会人员个人重要利害关系内容的会议,当事人及其主要亲属应当回避。
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须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规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凡涉密、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并形成《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起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每次会议均作规范、详细的记录,连同会议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中,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紧急公务需办公会成员处理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由指定工作人员予以联系。
三、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对市教育局的经常性、阶段性、行政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v^、教育部、教育厅,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及其他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三)研究讨论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确定教育局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人员定编定岗方案、重大奖励机制方案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五)研究解决学校和师生权益重要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研究附加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初步安排方案,审议附加预算执行情况。
(七)研究全局性行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八)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教育局的重要协商事项。
(九)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局长同意后确定。局长可以直接提出并确定会议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由汇报处室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将议题有关材料提前送交局办公室;由主管局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出倾向性意见,转交局办公室。
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的有关问题,按业务关系先提交相关处室,再由相关处室按程序提出;无业务主管业务处室的,直接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按程序提出。
第十四条 涉及几个处室工作的议题,由牵头处室负责会同相关处室在会前充分沟通协商,向主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转交局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如在协商中有较大分歧,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拟订会议方案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汇报人要做好充分准备,所提交会议讨论审定的意见与方案,必须做到情况明了、依据准确、可行性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或提出明确意见与解决办法,同时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工作需要,事先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第十六条 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须附有说明材料或论证材料。此类材料和拟讨论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须打印成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办公会召开前送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将同议题有关的材料和拟讨论的文件等呈送参加办公会议的正式成员提前审阅。
第十七条 如遇一些重大问题和关系全局的事项,要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会议议题的准备情况,并对以下情况严格把关:
(一)职能处室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无明确意见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二)所提处理意见和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局现行的规定、规章有无抵触和矛盾;
(三)是否与相关处室作过沟通,有关议题是否已进行咨询论证;
(四)处室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是否向会议主持人作过汇报。
第十九条 会议召开时间一经确定,局办公室要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处室及单位负责人等。
第二十条 召开有准备的会议,对准备不充分和久议不决的问题,主持人可中止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不予研究;已确定上会的议题,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的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完整,记录稿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及时立卷归档。会议所用书面材料与会议记录共同归档备查,遇有研究重大议题需要音像记录的,音像资料与会议记录共同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凡提请会议研究审定的议题,首先由牵头处室(单位)或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要求汇报详尽、意见具体、态度明确、讨论深入。一般情况下,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可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适时地做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第二十三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提前熟悉和了解会议内容,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议题审议过程中畅所欲言,明确表明意见。会议主持人既要引导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又要注重集思广益,善于做出决断。列席会议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后,即可退席。
五、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处室及单位贯彻落实。在应参会人员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专人负责通知缺席人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长汇报。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各有关处室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执行处室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需提请局长办公会复议的,应按议事程序办理,在没有做出复议决定以前或不同意复议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决策,否则将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实施,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密切配合。主管局领导要及时督促检查;执行处室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地向主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进行口头或文字汇报。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局长汇报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会议成员或有关人员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可到局办公室查阅《会议纪要》;需要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的,由局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如需到档案馆查阅会议记录的,需查阅人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指定工作人员查阅后告之。
六、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长春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 第22篇一个学校的管理,有“道”与“法”。“道”即思想、理论或理念,“法”即方法、技术与手段,“道”与“法”合则成就事业。所以要管理好一所学校,必须辨证的理解和应用好理念,道法自然,才能达到学校管理的和谐与最佳效益。而落实校务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教职工的信任,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行校务公开也是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因此,根据上级有关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带城辅导区的三所学校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校务公开成为带城辅导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务公开不是简单的“校务公布”,而是要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形成学校内部各方面的互动机制,实现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几年来,我们三所学校不断强化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逐步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立校,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并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使校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真正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各校在深化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三个结合:
1、校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我辅导区坚持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置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有关人事任用、人员调聘、评优晋职、大宗采购、基建的招、投标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和管理方法,堵塞漏洞,从源泉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
2、校务公开与发挥教代会的作用相结合。各校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进言献策,真正起到聚民意、聚民智、聚民力的作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更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各校教代会做到“定期召开、落实职权、程序规范”,对教代会代表明确提出要“服务教学、顾全大局、敢说真话、直言进谏”,要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现在,教代会已经成为各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实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完善学校决策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校务公开与规范学校管理相结合。各校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不断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要使之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和实效性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程序、有效运行。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初步总结出一套符合学校实际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严格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事务;定期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家长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讨论和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每年年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每季度出一期校务公开栏,把热点、重点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各校校务公开工作正逐渐变成学校行政的自觉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评价机制,逐步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随着校务公开的推行和深化,我们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办事的随意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热点问题,打开校务公开工作突破口。
根据规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在内容繁多,难于一一公开的情况下,我校主要突出公开重点、热点问题。
1、突出改革发展的“着力点”。通过教代会和各种会议、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公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
2、突出群众关注的“兴奋点”。通过公开教职工住房、福利、职称评聘、干部任职、各种评优等内容,落实师生员工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福利等的审议决定权。
3、突出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基建维修的开支和管理情况、学校收费标准等内容,落实教职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4、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每年年终在校级领导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落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的评议监督权。
三、丰富公开形式,延伸校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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