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后,回答问题:(6分)材料一:开发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款2100万银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材料二:清政府个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发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材料三: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租界内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中国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三海关铁路沿线要地。(1)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分别出自哪一个不平等条约?(3分)(2)概括列强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哪些侵略特权?(至少写出两点,要求概括,不得照抄原文)(2分)(3)材料三中的内容对中国有什么危害?(1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材料一:中英《南京条约》 材料二《马关条约》 材料三:《辛丑条约》(2)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议定关税、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划定使馆界、在中国驻兵等。(写出任意两点即可)(3)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解析
(1)材料一出自《南京条约》,材料二出自《马关条约》,材料三出自《辛丑条约》;(2)列强通过三大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特权包括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议定关税、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划定使馆界、在中国驻兵等;(3)《辛丑条约》的内容对中国的危害是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点评:关于中国近代三大不平等条约的史实,还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包括:与《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有关的历史事件分别是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三大不平等条约的影响:《南京条约》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关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化程度大大加深,《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阅读下列材料后,回答问题:(6分)材料一.....”主要考查你对 [中英《南京条约》 ]考点的理解。
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南京条约》签订情况图:
上海租界: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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