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005年10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某超市因丢失了一件价值29元的女士秋衣,怀疑是上班的女员工偷了。下午3时许,超市召集正在上班的女员工,开了个紧急会议。会上,超市负责人称,百货区不见了一件价值29元的女士春秋衫,每个上班的女员工都是怀疑对象,并且给出10分钟时间,希望偷盗者主动到超市办公室说清楚。10分钟后,由于无人承认此事,20多名女员工被迫当着老板娘的面,被一个接一个地喊进超市电脑室脱光衣裤接受检查。⑴某超市因为丢失商品而对员工进行脱衣搜身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当丢失商品后,超市怀疑上班的女员工偷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⑶有员工认为:搜身没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了。这种认识对吗?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不合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2)可以拨打110,请当地的公安部门协助搜查。(3)这种认识不正确,这是。公民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违法行为不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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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05年10月15日,四川省资阳.....”主要考查你对 [人身自由权 ]考点的理解。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06:18: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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