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频现,孩子最缺的,是敬畏教育

更新时间:2023-02-04 00:50:0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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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新闻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一名初中男生脱光了一名女同学的衣服,暴力地用刀将她的身体多处划伤,所幸,凶徒当晚就被警方迅速抓获。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凶徒很快被释放,派出所表示,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撤案原因,是对方未满14周岁。 一边是被害者备受屈辱、无法伸张;另一边是小暴徒无罪脱身、逍遥法外。这巨大的反差,不仅父母难以接受,也让众多网友忿忿不平。 这早已不是个例。未成年人犯罪因不足年龄释放的案件了。还稚气未脱的孩子,为什么会变成心狠手辣的暴徒?未满14周岁作恶就可无罪释放,对孩子又意味着什么? 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4名少年因没钱去网吧,其中一人提议说:“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他们16岁同学,勒索150万,还将其残忍杀害。破案后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听到判决后,4个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因为有“未成年”的身份,所以就明目张胆作为免死金牌,甚至认为“犯罪要趁早”,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 年幼的孩子容易冲动,做事不经过思考,也很无知,意识不到行为后果。他根本不知道的一件事是,犯了错误,即使被放回家,也必会在其他地方付出代价。 每个孩子的心中都藏着一个恶魔,小时候用开水烫蚂蚁、踢打小猫、玩死昆虫。没有得到约束和教化,会让孩子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更容易释放恶的天性。 儿童即使犯法,也以收容教育为主,多数从轻处罚甚至免责。没有约束的保护,等同于纵容和包庇,甚至这种保护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让不足龄的未成年人作恶更加有恃无恐。 据北京的检察机关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由于劝退后大部分孩子无法上学,家长也无暇看管,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认为,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别觉得现在还是个小坏蛋,将来就有很可能是个大魔鬼。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不满14岁,杀人放火都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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