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案外人):张桂霞,女,68岁,汉族,住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小区松园6号楼3单元341室。
被申请人:兰斯芹(兰斯琴),女,1964年11月26日出生,蒙古族,住址:赤峰市红山区鑫元小区1号楼442室。电话:
被申请人:寅旭,男,1962年7月13日出生,蒙古族,住址:不详。电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请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再审撤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对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兰斯芹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二被申请再审人原系夫妻关系,坐落于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小区松园6号楼3单元401室的房屋,原系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与其前夫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婚后取得部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房,当时的产权为赤峰市轻纺工业产品有限公司与寅旭共有,1998年二被申请再审人经红山区人民法院(1998)红南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
离婚,该涉案房屋个人部分的产权归被申请再审人寅旭所有并由被申请再审人寅旭使用,被申请再审人寅旭给付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房屋折款四万元。
二被申请再审人离婚后于2003年经房改,通过产权购买的形式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并由赤峰市xxx于2003年9月27日为其颁发了“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080461号产权证书。2010年1月25日经被申请再审人寅旭申请,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对涉案房屋为被申请再审人寅旭进行了单独所有权登记,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31002037号”。2010年4月30日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将涉案房屋依法转让给郭树刚,2010年4月30日郭树刚依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21009979号”。2010年5月19日郭树刚与计素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了计素英,并于2010年5月20日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于2010年5月25日将该涉案房屋登记于计素英名下,并为其颁发了“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210117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2010年5月25日申请再审人经赤峰市昭乌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计素英签订了该涉案房屋的买卖协议,以人民币万元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于2010年5月26日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5月31日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将该涉案房屋登记在了申请再审人名下,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21012004号”据此申请再审人合法取得了座落于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小区松园6号楼3单元401室房屋的所
有权。
2002年11月26日二被申请再审人签订了互易协议约定由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以自己所有的蒙D16096号车辆对换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当时享有部分产权的该涉案房屋。因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所以2010年1月12日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与被申请再审人寅旭互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协助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义务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于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名下。2010年5月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支持了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的诉讼请求,后被申请再审人寅旭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1日作出(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现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依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兰斯琴与寅旭互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申请执行,红山区法院于2011年6月9日作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1)红法执字第516号执行裁定书已将申请再审人已取得所有权的上述房屋变更登记在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名下,并办理了产权证。
本案中依据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与被申请再审人寅旭签订的互易合同,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只能在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完全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后,享有要求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履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向其交付房屋的债权请求权。然而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在完全取得
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后并未向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是在2010年4月30日将该涉案房屋转让给了郭树刚,后来郭树刚又转让给计素英,计素英又转让给了申请再审人且均依法进行了物权变更登记。此时,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对该涉案房屋已不再享有物权。同时,依据合同法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也便丧失了要求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向其履行交付房屋的债权请求权,只能要求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事实上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之前的2010年4月30日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已将涉案房屋依法转让给了郭树刚,2010年4月30日郭树刚依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21009979号”。在此前提下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请求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义务,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于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名下,即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请求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已依法不能实现,从而其诉讼请求也依法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应对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但一审法院却未查清案件事实,错误的适用法律判决要求被申请再审人寅旭协助被申请再审人兰斯芹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义务。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申请再审人寅旭与被申请
再审人兰斯芹互易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已明知涉案房屋已被被申请再审人寅旭转让,所有权发生转移,已导致二被申请再审人之间的互易合同不能履行,却仍然错误的维持一审判决,最终至申请再审人的房屋被错误执行。所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请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再审撤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赤民一终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对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兰斯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坐落于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小区松园6号楼3单元401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执行回转恢复登记为申请再审人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张桂霞 2011年7月6日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2篇[]辽住刑委字第号
*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律师费:元;2、办案费:元
五、*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方(签名):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3篇20_年的11月17日,我怀揣着梦想走进了德城区检察院的大门,开始了我在检察院的生活。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一年就过去了。相对于人的一生来说,一年的时间不算长,但是我深切感受到在德城区检察院的这一年当中自己真的学到了很多的东西。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v^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参加^v^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v^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反贪局工作实际需要,我认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反贪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常会有拉不开拴的感觉,在这种时候,我要求自己,尽管工作不熟悉,只要工作需要,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勇于承担责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各项工作。一年来,先后参与多个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做了一些自己能够做好的事情,并且在案件办理开期间,因服务人员少,主动承担了侦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我把每次工作都当作一次锻炼的机会,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个任务。只要是工作上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干警,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里的要求保持一致。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
三、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同时,一个人思想认识如何、工作态度好坏、工作标准高低,往往受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影响。我在学习生活工作纪律方面总结六个字:严格、勤奋、慎行。严格的工作要求、勤奋的学习态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坚持始终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我不敢说自己已经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但我敢说:此时此刻,我对检察机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我对检察工作的态度也从激情的向往升华为理智的热爱。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德州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4篇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1
xxx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10日 高检会[2011]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2013年9月30日2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5篇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一: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3篇申请人:罗沂太,男,汉族,职业个体户,农民,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下罗村人,1954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914,手机:***,固定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检察监督意见,对申请人认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XX)岩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确有错误所提的申诉一案,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并依法在两个月作出决定,或直接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事实和理由: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沈忠鑫在养猪有利润的情形下不按约定归还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违法确认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赔偿申诉人)为其代借款和代加工饲料费共计
363618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沈忠鑫应在363618元给原告罗沂太,1%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并支付自XX年2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XX年10月29日对本案执行立案。时正值全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养猪业的最高暴利期,连城县法院只要依法查封、扣押沈忠鑫的猪场生猪(指定其自行保管),沈忠鑫就会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如其不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此生猪也即可使本案在法定的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连城县人民法院却违反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延不执行此可供执行财产,直到立案执行
13个月以后在执行他案时,才将沈忠鑫猪场经廉卖转移后所剩的老弱病残猪叫申请人先行接收处理,后指使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抬高价格,将当日只值35100元的生猪通过剥夺申请人的复议权于月后违法裁定为
79396元,共给申请人造成判决财产权(含利息)至XX年11月2日止损失达53万余元。申请人根据XX年12月1日前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赔偿原则,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违法确认,以求获取相应赔偿。连城县人民法院在不争的事实下明知难以推卸责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利自己制造假证并指使他人制造假证。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知这些假证与之前已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的真实证据相冲突,但还是采用这些假证于
XX年7月27日以(XX)岩确字第1号《裁定书》作出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不违法的确认。申请人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法院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理会申诉人的申诉意见(附《申诉意见书》查清事实,不依据法律,于
),不
XX年12月13日(XX)以闽确申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违法。申请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反自家制定的相关执行工作的规定,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之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确认违法,于日以(XX)确监字第XX年5月1
37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致使申请人本应依法获得赔偿而没有获得赔偿。 XX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违法赔偿原则。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违法确认程序。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XX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XX适用(xxx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认为本案适用新的国家赔偿,于年10月15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申请司法赔偿。几经周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才于
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3月5日举行质证。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过质证,已经知道连城县人民法院无法(不能)对其实际的执行行为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举证,依法应承当赔偿责任,却仍以两年前早已被新的国家赔偿法所取消的违法赔偿原则,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违法确认裁定文书作不予赔偿的定案依据,岩法院赔委字第于XX年3月13日《(XX)
1号赔偿决定书》里驳回申请人的赔偿申请,违反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违反《xxx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1274字)申请人(原审原告):吕×,男,20xx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290011987××××0036。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号,电话:××××5279。
155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中心。负责人:唐××,电话:138××××5549。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不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xx)鄂曾都民初字第00823号民事判决,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申请监督请求: 1、请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都区人民法院(20xx)鄂曾都民初字第008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由二审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原审民事判决,改判双方履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如因无房产证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多交的费用以及主张权利而致的各项损失); 2、鉴于该案在法院判决后,现位于曾都区××××四楼4-1房屋已经被拆迁灭失,因此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不可能,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元(自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4月26日); 3、依法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8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协议,50000元且同时交付房屋。协议双方于当日交付购房款合计约定申请人所购房屋享有百分之百产权,并约定由被申请人保证为申请人办理好房产证。然而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履行办证义务。申请人无数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协议为申请人办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在长达予办理。
14年之久均以各种借口不由于被申请人违约,导致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致使申请人及亲属在就读、就业和其他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 20xx年5月,申请人为此向原审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并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双方主体适格等证据和违约金计算的法律依据。要求一审法院判令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申请人履行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判令被申请人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由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元。
54492(1261字)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
xx,负责人。
xx市xx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主任。
xx市xx街道
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xx市456号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x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
XX)漳民初字第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
xx市人民法院(XX)漳民初字
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xxx成清算组对
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搁置至今。
致使该案无法执行, 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
412462元已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申请人要求:
因此,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xxx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
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
xx市xxxxx街道办412462元及违约金(自
;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35条规定“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XX年3月10日高检会[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
xx市法院(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0xx年9月30日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6篇申诉人:xx,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电话:
被诉人:xx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xxx年1月7日至xxxx年9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400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xxx年1月至xxxx年8月期间申诉人垫付的社保费元;
三、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xxx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工资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x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工资2,800元(基本工资2500+300元车补)。xxxx年7月,被诉人将申诉人调入团购部。xxxx年9月7日,被诉人将申诉人辞退。申诉人认为,被诉人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申诉人入职后,被诉人一直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曾于xxxx年8月拟与申诉人补签劳动合同,但申诉人签名后,被诉人并未向申诉人提供其签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诉人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400元(2800元×8个月)。
二、申诉人在职期间,被诉人一直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保,申诉人被迫通过另一家公司自费缴纳社保,其中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共计元,该社保费应由被诉人向申诉人返还。
三、xxxx年9月7日,被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申诉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非法辞退申诉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诉人xxxx年7月的工资,被诉人仅支付1360元。被诉人辞退申诉人时,也未结清申诉人xxxx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资,以上克扣及拖欠的工资共计元(7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资2800元,9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5/),同时,被诉人应依法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因此,申诉人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7篇法妞问答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 族,身份证号码: ,住 市 区 路 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代理人: ,性别 , 族,身份证号码: ,住 市 区 路 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对方当事人: ,性别 , 族,身份证号码: ,住 市 区 路 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申请监督事项(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民终(或再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赤峰市 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 年 月 日向 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案件事实:
申请监督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号民事判决进行监督。 法妞问答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友情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8篇民事申诉书范本 民事案件申诉书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电话等和身份相关的基本信息。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写明被申诉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电话等和身份相关的基本信息。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一案(写明案由),由xx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xxxx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xxxx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
原终审法院判决:(写明判决内容)。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时间:。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9篇20_年,在讷河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和政法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_年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呈捕案件92件138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3人;受理起诉案件200 件 296人,提起公诉219人。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工作模式。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讷南、学田两个乡镇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检察联络室。不断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其中群众来信7件,来访29人(次)。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16件,转其它部门的20件。学田检察联络室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建设联络室工作会议上做为典型向全省推广。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我院按照20_年重点工作谋划安排,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能力。20_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2人,其中:大案6件11人,占立案人数的%,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人,涉及人员中处级5人,科级2人。所办案件现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XX余万元,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v^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6件17人,其中:大要案14件14人,处级5人、科级以上10人,现全部侦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等问题。
三是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200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调研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被省、市院推广。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1、加强立案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v^制定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件2人。2、加强侦查监督。严格依照检察机关适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有效提高办案质量。追漏犯1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62件,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
二是强化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v^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全年共进行执法检查18次,节假日专项检查5次,安全检查20次。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全年共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0件。其中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率为100%,对执行监督案件发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被支持起诉对象全部胜诉。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是立足岗位实践,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我院把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从点滴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抓起,不断强化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信仰,努力推动我院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做到开展活动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集中开展新业务学习培训。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有关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重视运用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我院统一组织观看了齐市纪委通报的18起典型违纪案例的暗访录像,通过直观现实的违纪案例对全院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发现干警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对内抓管理、对外树形象,全面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带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树一流服务品牌”为目标,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共同努力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业务素质优良、社会形象良好的检察队伍。今年1月我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3月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10月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人大会专题报告了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对市人大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
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各^v^、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列席院内重大会议等,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20_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警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思维模式僵化的问题。二是法律监督仍不够充分,还存在着监督不够到位等情况。三是检察官断档、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影响工作高效率的开展。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_年工作安排
20_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大局,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讷河经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是要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更加注重批捕、起诉的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为市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侦查改革,规范办案行为。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为市域经济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是要加强诉讼监督,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为市域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自身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检查考核等配套措施。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人员的教育机制,适时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专项治理活动。
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不断完善和细化执法流程。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实行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及时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三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制的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严格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10篇示范文书 | 民事再审申请书
经办律师按: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理由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原告在一审胜诉、二审被判败诉的实际情况下,我接受原告方委托,向原告充分释明此案申请再审存在被裁定驳回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向省高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如被裁定驳回,则可以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被告限期返还房屋为诉请另诉。)此民事再审申请书就是在此等背景下形成。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当事人三月梅的再审申请,案号:(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5XX号,立案审查,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裁定,以三月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反驳袁某红持有的合同原件及购房款收条原件“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规定,未采纳申请人三月梅的主张,驳回被申请人三月梅的再审申请。
一件民事案件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以及律师在民事代理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作用,并非判决的本身,而是最终的结果是否为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三月梅,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X市XX镇丝XX村XX屋XX号。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11篇申诉人:郑xx,男,住xx县xxx乡xxx村
被申诉人:郑xx,男,住xx县xxx乡xxx村。
申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朝民权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因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县人民法院(xxx)朝民权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xx县人民法院(xxx)朝民权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认为:“被告(申诉人)于xxx年8月4日毁坏原告(被申诉人)堆彻的沙坝,
致使xxx年8月16日发的洪水将原告两道铁丝石坝部分冲毁、433棵树木及林地冲毁,对此造成的损害被告应负赔偿责任。”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虽然申诉人的确曾将被诉人“堆彻”的沙坝扒开过一个小口,但被申诉人所谓自己“堆彻”的沙坝并不是其合法财产,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尽管那条沙坝的确是被申诉人“堆彻”的,但并不能说明那就是被申诉人的合法财产。
来自:律师戈哥>《再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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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12篇(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刑事案件申诉合同范本 第13篇找回或修改密保资料的方法 1.登陆QQ,修改密码,修改三次以上!!每一次都不要一样!!你可以在不同的日期修改,改密码的时间地点要记好。
同时还可以修改一下昵称,同样要记好修改的时间和地点。 2.然后打开/cgi-bin/auth_forget?forgetType=ShenSu页面。
3.按上面的要求填写号码申诉表。 进去看看就明白怎么填写了,进去填上你的号码然后在证据里填上你的历史密码3个,这就是刚才让你修改三次密码的原因,在证据2好友QQ号码列表里填上五个好友的号码,然后一直往下填,只用填后面有*符号的!!!!注意只填带*的内容,至于原密码提示问题和答案还有安全信箱都可以不填,因为没有*号也因为忘记了,记得的可以填写。
4.至于现在你在用的密码提示问题、答案,你就可以自己随心所于的填写了,现在要用的安全信箱填自己的信箱。 5.至于密码保护中的证件号码的填写,你可以用其他证件,胡乱的编,谁能查到其他证件号啊,乱填没关系,这个证件号又不可能有什么规律的。
6.其他证明材料的填写也很重要,你可以把以前用过的昵称填写上,这也是叫你同时改一下昵称的原因。 7.最后提交,等上一两天,在你刚才填写的自己的安全信箱里面就会收到腾讯给你发来的确认信了。
实际上是利用找回密码来重设密码保护。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20:0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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