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精选12篇)

更新时间:2023-02-03 03:30:31 阅读: 评论:0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欢迎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办公费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 3 月修改)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v^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处理意见:依据《^v^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3篇

第九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条 对于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相应职责有权进行调剂,原则上由教育局进行调剂,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按照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从严控制数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股室(中心)会同财务室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经县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4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定性依据:《^v^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5篇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划转(含调拨、对外捐赠,下同)、转让(含拍卖、出售,下同)、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除本办法第三条款外,单位国有资产一次性处置账面原值低于250万元(含)的,由办公室(财务室)报局党委审批,一个月度内分散处置的国有资产原则上按同一批次汇总计算批量价格。同一年度内,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处置审批权限不得超过1000万元。

(二)除本办法第三条款外,一次性处置账面原值高于250万元的,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三)一次性处置(不含报废)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原值高于1000万元(含)的,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由办公室(财务室)报局党委审批,处置结果应每半年向县财政局备案。其中,资产使用年限参照资产配置标准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6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接待费的财务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 号))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5 年 1 月)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7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近几年的往来款项明细账,查看单位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和结算,是否存在呆账、逾期款项。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v^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8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首先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中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需附成果性文件。然后从通知文件中知道差旅时间、地点、出差地是否包括住宿和吃饭等重要信息;审批单中体现出差的工作人员、人数、职务及出差的具体要求;最重要的信息体现在报销人的发票。在交通方面,大交通是否超标准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工具,但是要注意报销人存在自己补差价升级标准的情况。小交通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如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就要注意不能领取交通补助, 如带车出差亦不能领取交通补助。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与文件中规定的出差地点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绕道旅游的情况。在食宿方面,要根据通知文件中的具体安排,与报销发票对比,是否存在超标准住宿、重复报销住宿费用、多领取餐补等情况。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 号)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v^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市中心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9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和分析税收会计统计等资料反映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税款征收、入库、结报;重点揭示无收费来源,以“空转”方式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定性依据: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 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0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账簿,是否将本单位资金拨给未纳入预算单位的账户, 或无偿垫付财政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 号)“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十)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v^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1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被审计单位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引税、买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定性依据:《国家^v^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 号)“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处理意见:《^v^预算法》(2014 年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2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有偿转让、置换)时有没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报告。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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