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01 13:30:00 阅读: 评论:0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汪宝崧)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修改稿)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强化劳动纪律,严肃劳动

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保持良好工作秩序,树立员工的责任意识 和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修订员工考勤制度。

、考勤范围

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新聘员工、借用员工、挂职人员、返聘

人员。

、考勤管理

(一)集团公司办公楼内设置有录象监控系统,员工考勤办

法采用人工抽查与录象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员工(以下简称考勤员)负责本部门 的考勤工作。

(三)集团公司领导、三总师、顾问的考勤工作由集团公司

工作部考勤员负责。

(四)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底审核其所负责部门员工的考勤情

况,考勤表及考勤单据是考勤的主要依据,考勤员根据审核后的 考勤单据及时完成考勤表。

五) 各部门的考勤员在审核部门考勤单据、填写考勤表时

应做到公正、真实可靠、不得隐瞒、谎报,未认真履行考勤职责 或考勤失真的。每月

3

日前(节假日顺延) ,将上月考勤表和本部 门人员的请假、加班批条

(必须手续完善)报人力资源管理部, 如考勤员过时未报经部门领导审核的考勤表,人力资源管理部则 不做其部门当月考勤及加班费。

六) 以下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

批,并在报送考勤表时附上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说明。

1)因公出差、外出办公务、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急病、临时事故, 事后说明事由, 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

七) 实行考勤制度公开化,所有员工都有权向集团公司领

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举报违反考勤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部 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出勤情况。

八)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上班时间延

1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者认定为迟到; 在下班时间提 前

1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离岗者认定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每人每 次扣罚

30

元。

九) 员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

须事先报告并获允许(必须及时记入考勤表,否则无效) ,未经部 门负责人同意不按时到岗位或离岗,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十)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不得干私活、不得炒股、打

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一经发现,每次扣罚 并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全年累计

3

次违规者,取消当年评 先资格。

) 员工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工作制服规定。

50

元,

1)着装范围为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含借、聘用)

员除外:

,下列人

1、试用期、 短期挂职人员。 这部分人员应着接近工作服服装;

2、离休、退休人员;

3、保安、保洁、勤杂工种的短期合同人员。

2)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按照本办法着装:

1、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工作时间内;

2、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各类仪式、会议

和活动;

3、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工作时间之外因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各类重大活动。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办法着装:

4、其他不宜着装的。

3)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星期五的工作时间内;

2、

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

3、

女员工怀孕期间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1、情节轻微的,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立即纠正;

2、情节较重或者拒绝纠正的,每次罚款

20

元;

3、屡教不改(违规着装并拒绝纠正达三次以上)或造成恶劣

影响严重后果的,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

元。

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无故不上班;

1)

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说服不改正;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 无故超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回工作岗位; 以不正当理由骗取假期。

(十三)迟到、早退30〜60分钟以内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

天岗位工资和奖金;

60

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扣 工资和奖2

天岗位

金。每月旷工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固定工资及全部奖金,同时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 评先资格;连续旷工达到

15

天或累计旷工达到

15

天者,按自动 辞职处理。

、请假管理

一) 事假

1、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事离岗

1

小时〜半天的需向部门负

责人口头请假,超过半天及以上者,事先必须书面请假;因特殊 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事先口头请假,后补办手续。

2、请事假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请假

1

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超过

1

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天及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中

层正、副职(含总裁助理、

三总师)请事假

1-3

天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

3

天 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准。

3、员工有事需请假的,原则上可先请年工休假。

4、因事请假,一般员工每天扣

100

元,中层管理及助理级人

员每天扣

150

元,三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扣

180

元。

7小

5、请假按月累加计算,请假超过

3

小时按半天计,超过

时按一天计。请假累计的余数不足

3

小时的不计请假。

二) 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特殊情况例外

),病假超过

2

天以上的要有医生证明。

(急病和

2、病假不超过

1

个月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医生证明审核,

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3、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1)病假

1

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

15

天扣发当月奖金。

(2)病假1〜3个月内工资照发,每月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

金,

15

天以下(包括

15

天)按日扣发奖金。

3)病假

4〜6

个月内的工资发放, 工作不满

10

年者发给工

资的

90%,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年者发工资

95%,工作满

20

年 者发工资

100%,病假期间无奖金;

4)病假超过

6个月的,工作不满

10

年者发给工资的

70%,

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发工资

75%,工作满

20

年者发工资

80%

,病假期间无奖金。

三) 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所在部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根据

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 享受正常出勤待遇。但对造成工伤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查明,按有 关规定处理。

四) 婚假

员工婚假—般为

3

天,如已达到晚婚年龄

(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

),增加到

12

天;如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到对方居 住地结婚时,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不发每日 奖金。

五) 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

90

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晚育条

件(24

周岁

)生育第一胎的,增加

14

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20

天。产假期间不发每日 奖金。

六) 年工休假

1、参加工作(按工龄算)满

5

年不满

10

年者为

7

天,满

10

年不满

15

年者为

10

天,满

15

年以上者

14

天。当年病假累计达

30

天,不再享受年工休假。

2、年工休假由个人提出计划,员工的工休假,由所在部门负

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按审批权限,报集团公司分管 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休假,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3、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工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

管理部并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一般员工每天补贴

100

元,中

180

元。

管理人员补贴

150

元,三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补贴

4、借用满一年的员工按以上规定同等享受年工休假。

七) 探亲假

1、按规定工作满

1

年的在编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或不

同在本市的,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

1

次,假期

30

天,探望父母,

4

1

次,假期区内

20

天,区外

30

天;未 每婚员工探望父母,

1

次,假期

20

天。探亲假均未包括路程天数,但包括双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

3、探亲假期间(含往返路程天数)不发每日奖金。

4、探亲假不跨年度使用。

八) 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戚死亡时,可

给予丧假

3

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天数。丧假期间(含往 返路程天数) ,不发每日奖金。

四、加班管理

一) 加班审批权限

员工加班

1

天及以下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1

天以上

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二) 加班

1、员工必须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不

安排加班;确因紧急任务和重大的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加 班审批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手续。

2、员工双休日出差在外或参加会议的一律作为加班计。

3、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时间应在

时自下班时间开始后计算,

1

小时及以上,加班工

加班超过

3 1

小时以内的不计为加班,

小时按半天计,超过

7

小时按一天计。

4、凡执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

三) 加班费标准

加班费标准为:一般员工每天

100

元,

中层管理及助理级人

员每天

150

元。

四) 法定节日加班

1、法定节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只按上级要求安排节日值班,

节日值班由集团公司工作部做出方案,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法定节日内前

3

天加班费标准 (节日内前

3

天按双倍加班

费算,

3

天后按正常加班费算)

般员工每天

200

元,中层管理

人员每天

300

元,三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天

360

元。

五) 汽车驾驶员加班

1、汽车驾驶员双休日和上班以外时间在南宁市内因公务行

车,实行按月计算,每人每月补助

60

元。

2、汽车驾驶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去南宁机场接送人员,每次

按出差半天计算。

六)、补休

1、员工若不领取加班费的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集团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补休,补休参照请假的 批准权限办理补休手续。

2、加班天数如不在当年补休,则不能跨年度使用。

五、其他

一) 加班费和扣罚款均在当月发放工资时结清。

二) 凡被扣发月奖金或日奖金的,在每月发放奖金时结清,

并按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员工的工资

=固定工资

+活工资

+岗位工资。

四) 新聘员工的工资

=基本工资

+职称工资

+岗位工资

+年功

工资

+补贴

五)

返聘人员、借用人员扣款从每月补助中扣除。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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