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3-25 09:55:01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潘绍周)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首先,议案只能由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只能由政协委员提出。

其次,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最后,在明确提出时间方面,人大代表议案,通常只在大会期间明确提出,而政协委员议案,既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明确提出,也可以在休会期间明确提出。递交会议探讨同意的建议。

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

议案必须列为大会的议程不予表决,而议案的促进作用就是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照,有可能被接纳,也有可能不被接纳。因此“议案”与“议案”就是两种性质显然相同的文种。

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通常由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议员(代表)提出,但其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才能成为议案。

议案明确提出后,通常先交由某个专门机构展开表决,然后再递交议事委员会探讨,最后通过会议投票表决以同意其与否设立。在英国存有“公议案”和“私议案”之分后。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有“议案”“提案”提交,但两者常被混淆。那么,怎样区分“议案”“提案”呢?

“议案”就是所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展开表决,并建议人大会议探讨、做出同意的议事原案。“议案”就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就是指出席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明确提出的,经议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货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两者在提出主体范围、立案方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严格区别。

第一就是明确提出主体相同。明确提出“议案”存有严苛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必须10人以上联署、乡镇的人大代表必须5人以上联署才存有加“议案”权。关于“议案”,依据议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加,也可以联署加,人数不减半。

第二是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

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提案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

第三就是立案方法相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议案”只有赢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就可以沦为大会议案。根据议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议案”只要经过议案委员会审查,合乎议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不予立案。

第四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根据议案条例规定,政协提案就是政协委员、出席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明确提出的、经审查委员会或者议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主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建议案则是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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