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六篇】

更新时间:2024-03-22 15:46:3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苗振宇)

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六篇】

第一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

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附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第二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企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调整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届中调整包括免职、撤职、替补、增补、增选等。

第三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免去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或失去代表性等不能履行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责;

(二)连续18个月不按规定参加省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

(三)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海南省工商联分配的任务;

(五)不履行省工商联的决议。

第四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且情节严重;

(二)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被终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第五条市县(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市县党委统战部商市县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省工商联机关各处室和商会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省工商联有关处室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替补人选一般应为原委员所在工商联职务的接替者。

第六条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专职领导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商同级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香港中联办或澳门中联办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补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时,执行委员人选由省工商联党组商省委统战部提名,常务委员人选由省委统战部商省工商联党组提名,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人选经省工商联党组研究并经省委统战部审批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省总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需要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免去或撤销职务的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增选人选提请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常务

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各市县(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县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商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委会委员要认真贯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工作理论,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县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执委会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的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执委会委员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会员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会员和非公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会员和非公人士办实事、做好事,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五条执委会委员要自觉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依据工商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去职务。

有下列情形的免去职务:

(一)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免去其职务。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特别会费的,免去其职务。

(三)由于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免去其职务。

(四)由于职务调整,不再联系、分管此工项工作的,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切实保障执委在工商联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执委知情参政和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执委要经常保持与县工商联机关的联系,工商联机关要做好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执委参加工商联会务、商务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执委的来电、来访、来信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将协调结果及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执委。

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执委、召开执委座谈会制度,倾听执委的呼声和建议,为执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对履行工商联职责表现突出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予以表彰,或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表彰。

第十条执委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带头加强自身修养,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的模范。

第十一条执委要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获奖、获得认证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第十二条县总商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县工商联第九届五次执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范围

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程选编》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四、总则

1、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职能机构,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分别为公司级、分厂(处)级、工段班组级。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有职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公司安委会安全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处。

3、公司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预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工作职责是: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主要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监督检查分厂或处室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调研,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及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

“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经理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及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基建部、保卫部、资产担任.。

2、建立安委会工作组织结构。

3、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结构,设在公司安全部,由安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公司安全工作。

4、每月的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即安委会议,各单位和部门汇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评比,年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年工作总结评比,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罚规定。

6、定期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组织安委会成员参加公司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不断完善、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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