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司徒汉)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企业家的联络,加强企业家的自律和自我教育,促进企业家素质的提高,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设立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名称是中国企业家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简称CEA。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广大企业家,推动企业家自身素质的提高,发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作用,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协会以全国性的企业家组织为基础,是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独立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五条协会以自愿入会的全国范围内的具有企业家资格的自然人和法人为会员,一切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可以申请入会。
第六条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章程修订。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组织和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解释。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协会内外部事务,负责组织和实施协会的活动。
第三章权力
第十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以下权力:
(一)选举理事会成员;
(二)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修订;
(三)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
(四)解散协会。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有以下权力:
(一)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协会的各项工作计划、预算和章程解释;
(三)制定和监督协会的活动计划和活动组织;
(四)选举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
(五)聘请和解聘协会的工作人员;
(六)处理重要事项;
(七)制定和修改协会的规章制度;
(八)解散协会或决定协会合并。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有以下权力: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
(三)处理日常事务,解答会员的问题;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会员活动和交流。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
(二)推荐人选参选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
(二)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和工作做贡献;
(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四)主动向协会提供发展和工作建议。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选举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由三十名以上七十名以下成员组成。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每届理事会产生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成员。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第六章会费收缴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需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章章程修订
第十九条协会的章程修订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由理事会执行。章程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广泛讨论和吸纳修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时起施行。由中国企业家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中国企业家协会的章程,详细阐述了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力分配、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国企业家协会的运作,促进企业家团结互助,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有明确规定,为协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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