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4-03-22 06:56:1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范仲淹)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市xx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以在xx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xx籍公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国家与内蒙古xx市各项政策法令和规定,团结二连地区的xx籍工商界人士,自我教育,自我协调,广泛联络,资源共享,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建设二连,帮助家乡,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两地经济繁荣,为xx市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工商联;社团登记机关——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xx市财xx小区1号楼1单元5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xx籍工商界人士,密切会员之间联系,加强会员之间交流,代表并维护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1页&共9页

(三)指导会员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完善经营,努力发展生产力,创新争优,做大做强;

(四)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诸如: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设计、融资、以及商务等咨询服务;

(五)发挥商会牵线搭桥的作用,加强xx与老家两地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扩大招商引资;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开展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八)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排忧解难;

(九)开展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诚实守信;

(二)没有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自愿加入本会;

(四)会费自愿缴纳;

(五)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2页&共9页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予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对本会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在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要求本会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议定的费用;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事项;

(五)认真执行本会所传达的政府各项政策、法令、规定和指示;

(六)及时真实地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3页&共9页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或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特邀会长、特邀副会长、顾问的聘第4页&共9页

请和解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商会会员担任。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商会章程中关于会员任职资格的限制、会员义务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理事会以上的会议由监事列席。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理事会大会选举而成。监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时,应由过半数监事选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责。

1)审查商会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商会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商会财务;

2)对商会任职人员执行商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第5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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