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霍维德)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主要职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县级以上人民社会事务部门。
第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主要任务包括机构登记、资金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等。
第二章 机构登记
第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向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服务等。
第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查等。
第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批准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拨款、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筹款等。
第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保障服务质量和扩大服务范围。
第四章 服务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及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回应。
第五章 附件
附件一、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相关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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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法律名词及注释:
a) 社会福利机构:指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主要职能的非营利组织。
b) 福利院:提供福利给需要帮助的人的机构,如敬老院、孤儿院等。
c) 非营利组织:指追求社会公益目标,而非个人或企业经济利益的组织。
d) 资金筹集:指筹集社会资金,用于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营和服务。
e) 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并进行改进的制度。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并非正式法律解释,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4-03-19 23:1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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