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18 18:53:42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毕良史)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社团,引导社团,管理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宗旨,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领导的,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指导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是管理社团工作并服务社团发展的学生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根本利益的总代表。

第三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集体与学校有关规定。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

1、社联遵守《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校内各社团的日常工作,积极地服务、引导、统筹、监督好全校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校园人文氛围,繁荣校园文化。

2、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协调各社团的关系,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作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在加强校内社团的联系、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同时,对各社团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使各社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让每位社团会员学有所得。

4、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其他高校社团联合会的沟通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进步和发展。

5、积极加强社联各部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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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联主席团成员、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的代表组成。它的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大会秘书处负责,由主席团审定。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会员每届任期一年。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初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3、审查和批准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报告;

4、审查和批准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5、讨论社团联合会重大工作措施、任务并做出决定。

第九条: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改,由社联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团大会出席人员提议,并由社团大会以超过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其他议案由社团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每届任期同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一届社团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任主席团为止。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提议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经由校团委审批通过。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均由校团委任命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大会出席人员和主席团成员,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社团大会和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出席人员在会议期间,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主席团或者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构必须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社联主席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可自行主持全体会议也可委托社联副主席主持。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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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并解决本部门的工作问题。部长对本部干事有选择权。

第十六条:社联主席团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成员

第十八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财务部、督导部、人事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上述机构处理社团相关事务,为社团服务。

第十九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设执行机构的职能如下

一、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主席团行使如下职权:

1、解释社团联合会章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3、根据章程制定和修改关于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实施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5、执行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6、制定社联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计划;

7、提议社联各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人员变动的申请,由校团委审批通过;制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引导全校社团的管理工作;

8、更改或者撤销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9、社团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0、社团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办公室:

1、负责安排日常值班、人员调度、社团来访记录。

2、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表格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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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活动以及会议的到场和离场签到。

4、负责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及社团负责人的信息传达。

5、负责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负责人的各项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及考勤记录。

6、对各部门每周例会记录进行收集汇总。

7、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员通讯录的更新。

8、负责保管及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固定资产。

三、财务部:

1、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对各社团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

2、社团招新结束后收取各社团会费。

3、会费档案的保管,确保会费资料完整。

4、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活动的物品购置。

四、督导部:

1、负责指导监督新成立社团的申请、填表、初步审批工作。

2、负责社团的注销工作。

3、负责社团每学期的注册工作,掌握社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4、对社团每周的活动进行审批调节。

5、对社团活动的教室场地进行申请分配。

6、对每学期的精品活动进行活动竞标及筛选。

7、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各社团正规、有序、合理的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活动。

8、负责对跟进活动的社联人员进行安排并且检查监督。

9、考核各社团的活动进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五、人事部:

1、整理、保管、更新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社团的成员档案。

2、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招收新成员。

3、组织安排社团负责人换届。

4、负责社团例会的监督与管理。

5、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考核。

6、负责社团负责人的通讯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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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联部:

1、负责与校外企业商家联系,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大型活动拉取赞助商。

2、和其他兄弟高校进行沟通交流,加深与各兄弟院校的友谊。

3、负责社团会旗、条幅的借还、制作、更新、保管。

4、负责社联会旗、社联成员工作证的制作、更新、保管。

5、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条幅的制作与保管。

七、宣传部:

1、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海报、宣传板等的制作及活动摄影。

2、负责对宣传板的借还管理工作。

3、负责社团活动的新媒体及广播站的宣传工作,通过对各社团的宣传提高社团知名度。

4、根据校团委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做好对重大事件的策划与宣传。

八、组织部:

1、负责社团内部团小组活动,包括社团内团支部的成立以及组织开展的与党团知识相关的团小组活动、团支部成员交流会。团小组活动要求每学期至少两次,交流会要求每月两次,开展上述活动均要上交活动申请、策划、总结等纸质材料。

2、负责社联内部人员的月度和期末考核,考核包括互评,值班,调度,活动签到等几项内容。

3、负责举办社团联合会内部活动,要求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形式不限。

第二十条:各部门部长人选由校团委审批通过。各部部长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部长之间要及时保持良好的沟通,主动了解各部门的情况;团结本部门的成员,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学期初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任职期满后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以备归档,并认真完成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成员的来源:

1、在校社团会员自愿报名参加;

2、各学生社团推荐本社团的优秀会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纳新方式:每年春季学期初,由校团委统一进行招新。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表,由校团委老师和学生社团联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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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席团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试用期为一学期,合格者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干事。

第二十三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享受的权利;

1、参加对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及方式的改革,自由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上交到本人所属部门。

2、副部长以上级学生干部有权对所属部门成员考核,并提请主席团审议。

第二十四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遵守沈阳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沈阳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正确言论,以身作则。

3、在公共场合,注意维护沈阳理工大学和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形象,不做有损沈阳理工大学和社团联合会声誉的事。

第二十五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即可退出社团联合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2、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沈阳理工大学学校名誉、严重影响社团联合会名誉等行为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组织成员,经校团委审核可予以除名。

4、挂科数大于两科,综合测评未进入专业前50%的成员将予以劝退。

第四章 值班守则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允许迟到早退。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40,13:00——17:00。无故缺席值班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值班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值班三次,给予开除职务处分。

第二十六条:每天第1、2节值班的同学须提前到办公室(文体中心214室)打扫卫生;值班同学需注意礼貌问题,进入团委办公室和社联办公室前需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值班期间如遇老师、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进入办公室需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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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问好。

第二十七条:值班期间如遇外来人员借社联物品,请认真填写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用品外借明细表,询问归还日期,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归还,则借出者负责将物品取回。

第二十八条:值班期间需保持办公室内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及做出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值班期间需保持办公室内的卫生,将物品及时归放原位,对办公室及时打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值班期间着装要符合学生干部的身份,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夏天不得穿着拖鞋,女生裙长必须长过膝盖下)。

第二十九条:活动跟进人员须准时跟活动;无故缺席活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活动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活动三次,给予开除职务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联合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或章程,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社团联

合会各组织成员可建议主席团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15年10月25日起生效。

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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