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生廉政社团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18 18:50:51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计成)

青年学生廉政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师范大学青年学生廉政社团(以下简称“青学廉政社”)是在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和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在沈阳师范大学校园活动及社团建设中心的带领和管理下,由沈阳师范大学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组建的校级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青学廉政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通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社团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敬廉崇洁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青学廉政社”设社长1名,社长助理1名,副社长2名,部长若干名,均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在本社团成员中产生。

第五条 社长、社长助理、副社长、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外积极分子,思想积极上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熟悉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五)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由社长、社长助理、副社长和各部部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社团社长职责:

(一) 服从团委和纪委的指导,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

(二) 指导和监督副社长、各部部长工作;

(三) 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第八条 社长助理职责:

(一) 协助社长工作;

(二) 负责组织召开社团会议;

(三)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第九条 副社长职责: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管社团组织、外联、宣传等工作。

第十条 社团下设活动事务部、网资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办公策划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活动事务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对新社团会员的培训工作;

3. 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4.

负责举办相关活动,负责监督、规范社团内部活动;

5. 对各社员、社长的行为进行有效评价,并在年终总结时作为奖惩的标准。

(二) 网资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维护社团校内网站建设,及时上传文档、图片等资料;

3. 负责社团活动时的会场设计与布置;

4.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 对外联络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2. 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加强社团与校内外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 负责本社团的物资采购。

(四) 办公策划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建立、健全人才库,对社团会员档案进行管理;

2. 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及精品活动的筛选;

4.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和归纳;

5. 做好重大活动的具体分工,安排日常值班。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沈阳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 拥护本社团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优先权;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在廉洁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三)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参加社团活动;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社团常规性工作:

(一) 电子团刊的创办及更新;

(二) 廉政板报的设计及制作;

(三) 协助完善学校廉政网。

第十五条 在校团委和校纪委的指导下,适当组织开展以廉政教育为题材,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社团活动。活动要求内容丰富,创意新颖。通过校内外、课堂内外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廉政思想传播给广大学生。通过组织观看廉政题材的电影、录像片,使大家在感受艺术熏陶的同时得到廉政启发;通过举办知识类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图片展等活动,普及廉政知识,传播廉政文化,弘扬廉政理念;结合小

品、相声等艺术形式,展现富有校园气息的廉政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崇廉尚廉”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其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办公策划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档案制度:办公策划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和存档。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对经费来源以及用途由对外联络部统筹并记录存档。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制:社团指导老师每年年底对社团负责人(社长、社长助理、副社长、各部部长)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社团负责人需上交书面工作总结,必要时指导老师将组织社团负责人进行述职演讲。

第二十条 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总结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一条 社团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校园活动及社团建设中心提出申请变更登记,经校园活动及社团建设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一) 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二) 社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三) 社员人数发生超过十人的变化。

第二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园活动及社团建设中心申请注销登记:

(一)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 盗用相关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 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 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不尽之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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