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18 18:45:0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车大聘)

****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校团委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团体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团体的活动,促进我校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四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团体申请、注册、登记和管理等日常活动。

第五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和指导学生团体,引导各学生团体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团体有序发展。

第六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校学生团体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和备案。

第七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每年组织对学校学生团体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团体及学生团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主席和副主席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九条 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社团管理部,技术部,综合

事务部,文化传媒部,外联部六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成员若干。

第十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体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事物由主席决定。

第十一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周例会制度。其成员应该积极参与社团联合会例会,参与集体工作。社团联合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例会和集体工作,均视为自行退出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 学生团体的成立与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团体的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团体的主管及登记管理部门为校团委,直接执行机构为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 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按照学术,学科,艺术,文娱,体育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学生团体只能按照一类申请登记,到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第十五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团体活动所有必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团体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学院开出发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四)有一名团体指导老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

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五)《****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在****大学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团体均为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活动中,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大学社团联合会资金一部分由校团委提供,一部分由社团联合会外联部解决。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设财会专员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资金的管理,负责审计社团联合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社团联合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专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团体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团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方式,内容和社团联合会宗旨和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章程规定及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注册而未进行注册。

(五)学生团体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其他应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学生团体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

章。

(二)学生团体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背弃学生团体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学生团体应当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学生团体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六)学生团体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和终止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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