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梁锦文)
济南名辉豪庭幼儿园招生简章
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9日和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相关政策(一)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9日和1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超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在招生时需如实向招生校说明2021年未入学的原因和过去一年的去向。招生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询,确保其未建籍。(二)本区内“人户统一”适龄儿童1.入学办法:在固定居所的地址对应片区学校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等)、儿童预防接种证。(三)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1.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或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实际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户籍地址以外其他自有产权固定居所入学的,由该居所对应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非户籍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四)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1.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
一”,确需在武清区房产所在地入学的,由房产所在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产证、由户籍部门开具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在武清区居住房产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1.入学办法:以居住证标注的实际住址作为依据。在镇街所属学校片区的,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置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在教育局直属小学片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区内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需参考民办校招生简章。2.所需材料:(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我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如果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且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
在的有效证明等。在完毕后区灵活就业的提供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6)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的当月必须已经缴纳(各镇街登记的以镇街要求为准)。重点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工作,可参照此政策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六)拆迁户子女1.入学办法:(1)在武清区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2)已经落实并入住还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城建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在还迁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3)未落实还迁房且在武清区内没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先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安置入学,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协调解决。(七)残疾儿童符合相应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招生办法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我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登记。2.对家长提供的所有报名证件进行审核查验。
四、服务范围服务区包括陈嘴镇庞庄村,东肖庄村
五、携带材料1.本区户籍和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服务区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拆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证明。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居住证持有人页、学龄儿童本人页复印件。(3)合法居所证明(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4)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学校要留存各种证件复印件,因学校资源有限,须逐一复印,为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可自备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两名监护人户口页复印件,户主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接种证信息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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