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邬宗岳)
《建筑法规》学习报告
摘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本论文通过一个学期学习《建筑工程法规》了解了法律对于建筑系的重要性,对本文作了点总结和感想。
学习了《建筑工程法规》后,我大概了解了法律法规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有关概念;建筑法的概念及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特点、范围、种类、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环保、文物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方面管理的规定,建设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标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开放、投标、定标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定立、权利义务,合同的效力、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监理的性质、作用、原则和任务,监理法律体系,国内外监理发展概况,监理工作内容、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以及监理规划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竣工
验收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的保修与损害赔偿、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的原则和内容,土地管理的基础知识,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法律,土地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概述,房地产开发、交易法律制度,不动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相关内容;美国、英国、日本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建筑市场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发面的内容。
学完本书后,我对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 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
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等。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实现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转型"这两个带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199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建设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
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所以监理的责任重大。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监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我想了想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呆板,企业的综合素质不高;三是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于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以利于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使其正常发育;完善监理规范、健全法制,以保证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监理企业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利于树立监理权威,杜绝监理腐败;加强监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利于提高监理水平。
在课堂上的时候,听到了各种各样的法规条款,我感到兴奋,因为这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走下课堂,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事实,我感到遗憾,因为我们的执法意识仍然不强,法律在很多时候不能发挥它应该发生的作用而成了一纸空文,这是对法律的污辱,也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悲哀。曾经,我的一个同学的父亲因为工程拖欠款的问题久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当她向我说起的时候,我便问她
父亲有没有签合同,可以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工资。我到现在仍然记得她的苦笑,有点悲哀,也有点嘲弄。她说理论和事实是两回事,说我是在象牙塔里的孩子,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不知道什么是官,什么是权„„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我也看了很多的资料,但是我知道没有资料可以帮助我了解这个真实的社会,也更加没有法律可以帮助每一个人建立严格执法的意志,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私人化,很意志化的东西。行为是受法律所控制的,但是想法永远不能有法律去约束。我只觉得我国建立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可以仍然没有人去执行,或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平等意识,那么是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怎么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我们的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老百姓的身边,同时更走进老百姓的心里。我们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本文发布于:2024-03-14 14:3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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