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3 22:11:2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罗文(原名谭百先))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探亲休假人提前7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休假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

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 600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 4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1次。全年探亲休假规定如下:

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每次休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四、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4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中短途包车原则上限3人(含)以上方可包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除外,未达到规定的人数不允许包车,可乘长途汽车、或同等价位的便利交通工具,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探亲期间员工往返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市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凭票据实际报销。

7、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或遇到意外交

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需住宿的,及长途汽车夜间停使必须住宿的,可凭票据高管层按150元/宿,其他人员不分职级按100元/宿标准报销住宿费。

8、员工探亲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7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休假相关费用整理好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五、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原则

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2、探亲休假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交通费内报销。

3、单据要保持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没有注明日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六、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拟订和解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邵阳市湘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录: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

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

休探亲假管理办法2016-09-19 15:54 | #2楼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

一、 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 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 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

一、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的第二年开始休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性休完。

二、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 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 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 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 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 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二、 以探亲休假为名行与探亲无关之事的。

三、 提供虚假凭证或提供凭证与事实不符的。

四、 未依照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或提供票据的往返日期明显与休假期间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探亲休假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九条 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月标准工资发放。

第十条 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应于休完假后一个月内交由主管经理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金额参照当期铁路运输往返票价予以估算、审核,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探亲途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最多不超过100元(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员工自理)。

提交的报销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与休假期间的时间相一致。

本条所指往返路费的报销只限火车、汽车、飞机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探亲假管理规定2016-09-19 22:51 | #3楼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探亲管理,解决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父母及配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探亲假。

二、假期规定

1、父母及配偶子女的常住地在本省外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三天的探亲假

2、父母及配偶子女的常住地在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五天的探亲假。

三、享受情况

1、 如果职工配偶常住外省市,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2、父母迁居外地的员工在父母迁居外地的次年方可享受探亲假

四、申请程序

1. 员工申请探亲假需要提前15天填写《员工探亲假单》。

2. 部门领导接到员工的《员工探亲假单》后,根据工作的安排情况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签字,然后交由 行政部。

3. 行政部对员工探亲资格、时间进行审核后,报总经办批准。

五、探亲管理

1、探亲假为连续假,不得分开使用,未休假期不另外支付费用。

2、探亲假为带薪假,不影响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

3、探亲假原则上应该当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方可推迟休假。

4、行政人事部门应定期整理《员工亲属常住信息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做好员工探亲假期管理。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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