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尹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抢救性发掘辽宁省义县锦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沿线古生物化石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7.01.18
• 【文 号】国土资厅函〔2017〕115号
• 【施行日期】2017.01.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抢救性发掘
辽宁省义县锦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沿线古生物化石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15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锦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穿越义县古生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化石抢救性发掘项目>的请示》(辽国土资〔2016〕238号)收悉。部对你厅上报的抢救性发掘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并委托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技术性审查。依据审查意见,经研究,为避免铁路建设对古生物化石造成破坏,原则同意对锦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沿线义县头台镇河夹心村铁路压覆段12处化石层位进行抢救性发掘。请你厅组织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件的单位实施发掘。
你厅要做好古生物化石发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发掘单位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的《发掘方案》、《发掘标本保存方案》和《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恢复方案》进行发掘;在发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督促发掘单位将发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
登记造册,作出相应的描述与标注,并移交符合相应条件的国有收藏单位收藏,不得流失,不得将发掘获得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应报你厅备案。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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