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茅玉嫒)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软件使用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是指对软件进行授权合法使用,遵守版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合法使用软件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四条 本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软件管理的部门负责,并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本单位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 软件登记与审批
第六条 本单位所有软件的购买、安装和使用必须事先经过登记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软件管理档案。
第七条 停止使用的软件或者软件升级版本,应及时注销登记,
停止使用。
第八条 本单位软件登记和审批工作由软件管理部门负责。软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软件登记审批的流程和规定,并定期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统计。
第九条 软件登记和审批的流程包括:
(一)软件需求申请:用户向软件管理部门提出软件购买、安装或升级的需求申请。
(二)软件审查:软件管理部门对软件需求进行审查,包括软件是否合法、是否满足实际需求等。
(三)软件购买与安装:经审查通过后,软件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购买合法的软件,并负责安装和配置。
(四)软件登记:软件购买和安装完毕后,软件管理部门将软件信息登记入库,建立相应的软件管理档案。
(五)软件使用管理:软件管理部门进行软件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统计,并及时对登记的软件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条 本单位软件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向相关人员发布软件登记审批的操作规程,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软件登记和审批工作,保证软件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第三章 软件使用与授权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内所有软件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的软件授权。
第十二条 软件管理部门负责购买合法的软件,并保证每个软件使用人员获得合法的软件授权。
第十三条 软件使用人员在安装和使用软件前,应仔细阅读软件授权协议,并同意遵守协议规定,保证合法授权的软件仅用于本单位内部合法的、非商业性目的。
第十四条 软件管理部门应对软件授权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并确保软件授权的及时更新和续费。
第十五条 软件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复制软件或向他人提供软件副本,不得将软件授权证书外借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软件管理部门应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统计,对违反软件授权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软件授权规定的行为,软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软件使用权或暂停使用软件。
(三)要求违规人员进行软件使用规定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四)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和软件授权规定,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进行纪律处分。
(三)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软件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本单位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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