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喻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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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阳光行动(八十)
作者:
来源:《视野》2010年第22期
【阳光动态】
在本期“《视野》·阳光行动”中,我们又联通了三对新的 “《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
·甘肃省兰州市的韩先生为兰州大学附属中学的秦涛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菲律宾马尼拉的黄建立先生为兰州大学附属中学的范相润同学以及河北武邑中学的鲁小宇同学各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福建省漳州市的陈伟超同学为甘肃省徽县的辛瀚雄同学提供了一学年10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祝贺韩先生、黄建立先生和陈伟超同学分别成为第197、198、199位“《视野》阳光大使”,对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问必答】
问:我是贫困学生的家长(老师),我想帮助自己的孩子(学生)申请“《视野》·阳光行动”的资助,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学生,我们也希望家长(老师)能帮助他们准备申请资料,除申请信必须要学生本人亲笔书写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均可由家长(老师)代为整理。在资助过程中,家长(老师)也可以起到沟通联络的作用,以便“《视野》·阳光行动”、“《视野》阳光大使”能够随时了解学生近况、汇款进度等信息。
问:我是一名“《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我可以继续申请吗?
答:如果“《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学业未完成且经济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可以继续申请资助。“《视野》·阳光行动”会先与原“《视野》阳光大使”沟通,征询其是否同意延长资助期继续资助。如果需要更换资助人,则需要学生重新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问:刚开始参与“《视野》·阳光行动”,我这个月已经给你们寄去100元,可以马上转给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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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是按月向“《视野》·阳光行动”寄出当月的资助款,按照惯例我们将在收妥前三个月的资助款之后,才会开始给学生寄出第一次汇款。我们建议“《视野》阳光大使”在开始资助时,都能预付至少全部资助款的50%,这样就不会因资助人的客观原因遗忘或中断汇款而导致资助中断。
问:我注意到“《视野》·阳光行动”的专版中经常刊登一些合作团体的信息,什么样的团体可以进入“合作专区”?
答:我们欢迎各种性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NGO、高校社团等)以集体名义参与“《视野》·阳光行动”,与“《视野》·阳光行动”成为合作伙伴。要求合作期间需要资助至少5名贫困学子,并且指定一位固定的联络人作为授权代表与我们保持联系。当然,在刊载公告及发放证书等过程中,我们都会以贵团体的名义进行公示宣传。
本文发布于:2024-02-21 17:2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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