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史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5篇
名目
【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损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损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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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马上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爱护事故现场,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董事长负责将事故状况通知空港开发区总公司和顺义区劳动局、空港派出所、顺义区检察院、顺义区工会。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③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④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 事故处理
1. 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进行通报批判。
2) 在本年度内发生其次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判,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对企业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不准新开工程。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市建委对企业按(一)、(二)处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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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马上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市建委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企业资质重新进行核定,问题严峻者,赐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登记的处理。
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需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担当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厉 处理,赐予行政处分,并报市建委备案。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供应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峻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马上全面停产整顿,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需赐予行政处分。市建委在全市通报批判。
四、 事故调查
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施工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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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马上报告区建委,并协作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绽开调查。详细规定根据市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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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 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 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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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3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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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其次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损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损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2.5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损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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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连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大事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准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状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事发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假如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的状况下,发生事故岗位应马上向值班经理报警,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事发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往事故地点,并在5分钟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四)、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乐观组织抢救,并对本单位各类重大危急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假如事故需要内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警,要求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事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相关部门事故状况,并恳求救援。各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在5分钟内集合本部门事故求援小组,向小组成员说明事故状况、救援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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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等,并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带领本部门救援小组带上抢救和防护装备赶往事故现场。
(六)、假如事故状况需要外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如119、120等)寻求外部救济。报警时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1、报警时要镇静冷静,正确简洁;
2、讲清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具体地址;
3、讲清事故性质,目前的状态,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
4、报警单位,报警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5、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在路口、公司门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员到来。
6、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状况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以及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续性事故:
(一)、对于非持续性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状况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对于公司一般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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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内,将事故后的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状况报安保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规定
第七条、非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应当依据事故状况,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爱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首先应当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乐观组织抢救。在对事故进行了有效掌握后,安全保卫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安保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担当,成员可以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动力公司、行政部、生产部,以及事故发生的当事部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当听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隐秘。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小组任何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询问,不得擅自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缘由、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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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后,安保部应责成当事部门对事故伤亡状况、直接经济损失等状况初步调查核实后,拟制事故调查报告。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保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状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状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
(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应当实行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当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争论、修改,并达成全都看法。看法不全都的,依据多数成员单位的看法做出结论,但必需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事故调查小组最终将修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在安保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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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难、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小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安保部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批复,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惩罚和经济惩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员工予以处分、经济惩罚或辞退;对事故发生后快速做出反应,乐观抢险,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人员赐予物质和精神嘉奖。
第十七条、安保部负责制定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监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准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安保部应当把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收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调查小组规定的期限落实事故处理看法、整改措施,落实状况应当向安保部报告,经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其次十条、事故发生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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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马上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其次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事故处理看法、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对相关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经济惩罚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4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讨论实行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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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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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量轻度或临时丢失的损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缘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缘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缘由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殊重大事故
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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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缘由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状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4.1.4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1.5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以及事故掌握状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缘由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马上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需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其次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需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非常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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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爱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需做出肯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需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需准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缘由,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缘由,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睬同地方劳动部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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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加。
6.4发生死亡事故,详细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厉
处理不放过;广阔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需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状况追究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准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准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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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第6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侧。
2. 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状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峻时应同时马上报火警119;
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
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大事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讨论实行相应措施,避开再次发生;
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5.2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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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事故缘由初步分析推断;
2.5.4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2.5.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现场处置
3.1事故发生后,现场部门负责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快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群众,防止事故扩散,扩大;
3.2事故发生后,如导至人员伤亡时,应马上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3.3爱护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
4.1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部,保安队,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事故发生的部门应当乐观协作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供应一切便利条件,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
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和人员受伤、经济受损失的状况;
4.4.2确定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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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4.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处理
5.1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发生部门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具体的整改方案与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5.3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的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及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办公室和安全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4对事故发生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职工奖惩条例》赐予惩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发生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缘由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部负责将调查处理资料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7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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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需实行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马上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实行制动措施停车,避开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爱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留意爱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缘由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实行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马上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马上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假如发觉受害人受伤,应马上抢
救伤员。如马上止血,防止失血过多。紧急状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留意爱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准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准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晰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状况等。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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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需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以及实行的措施;
6、事故报告消失的新状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准时补报;
7、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公司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统计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目标是总结事故特点和缘由,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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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安全科确定事故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牢靠性。准时填报事故报表,确保统计工作准时精确 。
2、明确统计工作要求。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月报、年报、快报、分析报告等规定上报时间、格式、填报要求、上报方式等详细要求。
3、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资料搜集又称统计调查,是指对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技术分组,是整个事故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常常性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一般采纳报告法,详细根据国家或者指定的报告制度,采纳报表等方式逐级上报。
4、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资料整理又称统计汇报,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事故统计的要求计算有关数值。汇总就是按肯定的统计标准,将分组讨论的对象划分为性质相同的组。不如按事故四项指标分组,然后按组进行统计计算第四项指标及指标完成状况。
5、逐步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数据库。建立事故数据库有利于在相互
孤立的统计信息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实现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也便于事故检索、查询及分析应用,提高效率。
6、强化分析,切实发挥事故统计工作的导向作用。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应用相对指标和觉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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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是统计工作的结果。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表达。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报表里、数据上,要能透过数据,发觉问题。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把生产安全事故状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地深化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导向作用。
三、事故调查制度
1、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协作协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前提应当准时、精确 ,并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仔细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
(3)、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
(4)、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
(5)、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作出处理,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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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当地有关安全监管的部门;
(2)、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调查报告和作出处理上报;
(3)、对事故进行通报。
4、按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部负责建档。
5、事故处理分析处理制度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必需马上赶赴现在组织施救,并将事发状况马上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要马上报告领导,并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帮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全领导必需全面把握事故状况,亲自参加并组织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乐观协作有关部门保证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处处理,削减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4)、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将事故的各种资料纳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案例分析,吸取教训。依据事故发生缘由,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6、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开事故分析、处理睬,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缘由、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肇事者的处理看法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落实处理及教育措施。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伤七天后死亡的有责一般事故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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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睬,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缘由、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讨论、打算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3)、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理:一般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由公司按要求进行分析、整改、惩罚、教育和验收,由安全部备案;重、特大事故还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稍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
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需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级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状况。按事先商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需马上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状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状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状况,绘制事故现
场图。
2、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公司主管人员须依据事故类型赶赴医院,具体了解伤者病情,精确 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乐观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准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3、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需准时根据事故处理“死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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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仔细分析事故缘由;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需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 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觉错、漏现象的,应准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六、事故统计报告要求照实、准时、精确 反映安全事故状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状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七、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经济惩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保持事实求实,务求实效,敬重科学的原则,准时精确 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缘由、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
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衣服依规定追究责任。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隐秘。未经调查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十、事故处理必需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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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放过;广阔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实行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处理不放过。
十一、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属全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为安全部。
【第8篇】学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乐观预防、妥当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爱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马上照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马上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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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马上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马上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难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依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马上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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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随后应当依据事故的详细状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状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状况、事故简要经过、实行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同学在课间活动中,追赶打闹、跌倒碰伤、撞伤、相互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损害,首先把同学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洁处理;如损害较重,准时把同学送往四周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协作治疗,做好受伤同学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准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方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同学补课,办理损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损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四周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方法。
3、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损害,学校在获悉状况后,要马上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状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准时报警。
4、若有同学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马上护送到四周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同学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同学不适状况,学校应马上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同学的监护人。爱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准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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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乐观协作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需准时报警,掌握人员流淌,协作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同学带来损害时,马上将同学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同学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同学的监护人,准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同学带来损害时,马上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同学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同学的监护人。
7、组织同学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损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同学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同学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觉火情的人应准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准时疏散同学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开人身损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需准时报警,掌握人员流淌,协作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第9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交通、刑事、治安、火灾、 工伤、工亡事故报告的规程,适用于处各部门。
一、交通事故
1、一般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时以内,以书面对单位领导、安全员报告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状况。安全员应了解车辆、人员、财产损失状况,并做出事故损失猜测和初步认定后24小时内向处安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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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告保险公司。
2、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马上抢救伤者,并在肇事地区电话报告所在施工单位,单位应马上向处安委会领导报告。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会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科每月30日前向处安委会领导供应当月安全生产状况。
二、工伤、工亡事故
1、职工工作时间受到意外损害,造成人员受伤(包括住院三天以内轻伤者),两天内向处安委会报告。
2、造成人员重伤,生命垂危或当场死亡,马上向处安委会报告,并于48小时内写书面调解检查报告。
三、刑事治安、火灾事故
1、处属各单位发生价值200元以上的刑事、治安事故,应马上爱护现场,然后向处安委会报告;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处安委会应马上报告处长,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火灾,马上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人员实行抢救措施,并马上报告处安委会主管领 导。
四、事故报表、事故报告书、报告审批程序
1、交通机械安全事故各类报表按种类、格式要求填写,于当月30日前报处设备科,由技术科安全员审核汇总后报处安委会。
2、工伤、工亡事故,按处发放统一表格填写,并附事故调查报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3、一般火灾事故按事故起因、当事人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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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分析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4、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经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由设备科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检查与考核
1、交通安全事故由处设备科进行考核,考核肇事者个人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考核检查.
2、工伤、工亡事故由处劳资科检查、考核。
3、刑事、治安、火灾由保卫科检查、考核。
4、交通安全事故,个人归队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告,事故损失由个人自理。
5、各项目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马上上报的,扣项目部主管或安全员当月肯定工资或年终安全奖。
6、发生重大事故,处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不准时上报主管部门,扣责任人的年终安全奖。
【第10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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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 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 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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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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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11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八)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准时、精确
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实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五大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峻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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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觉者,应马上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损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安监局(站)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精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厉 处理。
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必需紧急启动二级(公司、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准时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与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扩散及发生二次损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质和各类损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厉 仔细准时、精确 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与。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准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与。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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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缘由,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看法。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需严格爱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状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厉 处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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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需坚持事故缘由不表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厉 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缘由。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厉 仔细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分别给经济惩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惩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惩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赐予惩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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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成事故的。
六、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帮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规定没有依法为从事危急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意外损害工伤保险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准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把握事故进展趋势,推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缘由,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猜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精确 、准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需申明理由。
第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看法,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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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讨论实行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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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准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准时的掌握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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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马上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帮助事故调查。
掌握要求:
1、 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马上报告公司负责人。
2、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实行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准时精确 ,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消失新的状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当爱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缘由、事故教训。
【第14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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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1.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报告
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2.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的调查
3.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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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处理
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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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和操作规程
1、由公司安全部、技术生产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来源。
2二、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不能满意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工管理不到位,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
5.3、依据上述缘由,实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4、整改后必需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退隐患为止,并记录实行订正措施的结果。
5.4、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需求,利于不断改进。
【第15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准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准时的掌握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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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马上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帮助事故调查。
掌握要求:
1、 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马上报告公司负责人。
2、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实行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准时精确 ,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消失新的状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当爱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缘由、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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