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莫应丰)
正规的申诉状怎么写
正规的申诉状怎么写
申诉主要是因为公民或者企业单位对某一事件的处理结果不服,觉得处理结果有误。申诉通常是向国家的有关机关提交申诉相关材料,由相关机构进行受理之后再进行从新裁定。你知道正规的申诉状怎么写吗?以下是关于正规的申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
申诉书格式范本【1】
申诉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签名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刑事申诉状【2】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 份;
行政申诉状经典【3】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 ,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 ,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 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 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 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 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
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 住房为一个房号)。
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x1.x6平方米。
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
1x××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
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 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
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 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x××年,城关镇和县房管 部门将东街1x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x××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 ,但在1x××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
申诉人全家x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 私房。
1x××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x2.x平方米作为补留 住房。
申诉人认为,东街1x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 关系,
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 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
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 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 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
故 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 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 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1x××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 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
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 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x××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
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
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
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 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x××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x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
再者,本案是由县 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 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 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x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 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
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 法权益。
此 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 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 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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