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莫如信)
[厉行勤俭节约]厉行节约
厉行节约篇一:厉行节约规定
导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为您整理的是厉行节约规定,欢迎阅读!
厉行节约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引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并就此作出一系列规定。总的看,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还呈蔓延之势。为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重申和制定如下规定:
控制场所
党政协委员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在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因危房或新增机构办公用房等确有必要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党政机关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
本规定颁布前已立项尚未动工兴建的办公楼,一律暂停,经重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动工的,应严格按规定的建筑标准施工。
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供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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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会议
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议。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应比上年至少压缩10%。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
控制庆典
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凡举办全国性的庆典活动,须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地方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开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负责安排领导干部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对参加庆典活动的人数要严格控制。
严禁浪费
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住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接待标准应当公开。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
控制电话
党政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电话;住宅电话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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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对现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认真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缴,并责令补交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
控制检查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准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配备汽车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可申请更换。有关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批。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管理出国
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访问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制止。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单独组团出国(境)进行立法、司法、财税等领域的考察和交流。党政机关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未经党中央或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国(境)外主持和参加经贸洽谈会、展销会、招商会等经贸活动,不得出国(境)进行股票发行的推介活动,不得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团组出国(境)。
执行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本规定,并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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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严格审批,严格把关。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对本规定中涉及经费开支的项目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本规定贯彻落实的宣传报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本规定的党政机关,同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核减其预算经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党政机关,同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核减其预算经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涵盖范围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适用本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厉行节约篇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解读
关键词一:经费管理--预算
由于“突击花钱”背后隐藏的巨大浪费,每年岁末,社会各界对各级党政机关是否存在“突击花钱”现象都十分关心。
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除了年底“突击花钱”之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情况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款浪费现象的“抬头”。
为此,《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 ,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说,如果各部门的接待、会议等经费使用都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关键词二:公务接待--制度
《条例》明确,要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扎紧“篱笆”,从源头上狠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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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当中的奢侈浪费之风:
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认为:“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对于规范公务行为、改善工作作风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三:公务用车--改革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
《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可以看出,这次改革方案借鉴、吸收了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度很大。”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无疑是此次公车改革的亮点之一。沈荣华认为,公务出行社会化,可以包括公交、出租车、私车公用、专业租赁等多种形式,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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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采取适度的货币化、社会化手段,肯定会降低行政成本。”沈荣华说,以浙江杭州为例,实行货币化改革后,杭州第一批车改试点单位2022年用车补贴比车改前公车开支下降了32%。
关键词四: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严控
针对存在于差旅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体,直面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 打擦边球 的人机会”。
关键词五:落实保证--监督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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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办公厅(室)督查监督--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巡视监督--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
人大监督--“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时,《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并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竹立家认为,“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相关链接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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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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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厉行节约篇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节约,不仅是全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然而,在我们的学校中,水、电、粮食、纸张等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追求名牌、追求享受、过度消费等现象屡见不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广大师生应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风尚。为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崇尚节俭,合理消费,增强节约意识,做到身体力行,自觉杜绝浪费行为。
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节约典型事迹,弘扬节约风气。教职员工立足本职,从我做起;将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贯穿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广大学生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人人争做节俭风尚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努力营造厉行节约的校园氛围。
三、落实行动、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争当节约的模范。
(一)节约用电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室、宿舍等要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灯灭;楼梯、走廊、厅堂、会议室、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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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共场所由专人负责开灯、关灯。
2、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地更换、使用节能灯具。
3、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
4、杜绝在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处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二)节约用水
1、珍惜水资源,自觉养成节水习惯,洗刷不用“长流水”,提倡使用容器洗手洗脸,洗涮拖把等不过量用水。
2、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严格做到人走水断流,提倡废水利用,爱护节水设施,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
3、按需用量打开水。开水原则上只用于饮用;剩下的开水次日可倒入相应的容器内,以便于二次充分利用。
4、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防止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三)节约办公用品
1、办公用纸尽量双面使用,提高利用率;提倡网络办公,减少宣传用纸的数量。
2、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3、办公室的复印纸等耗材必须由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
4、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提倡自带水杯。
5、爱护办公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对易耗物品实行以旧换新、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四)节约粮食
1、在食堂就餐时,要杜绝剩饭剩菜,珍惜并节约每一粒粮食。
2、食堂工作人员要强化节约意识,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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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护公共财物
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发现损坏的办公设备及教学用品要及时报修。
2、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课桌及设备上乱刻乱写。
3、不随意移动、拆卸床、课桌、教学设施等设备。
4、遇见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加以劝阻,并想办法制止。
节约是一种智慧、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品质。希望全体师生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为川中百年校庆献上一份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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