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发(作者:阎维文)
四篇离婚辩论状范文〔通用版〕
离婚辩论状范文1
辩论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辩论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承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安康的成长与开展,否那么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根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才能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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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22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局部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辩论意见,请法院采纳。
辩论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辩论状范文2
辩论人:XXX
被辩论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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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辩论如下:
一、辩论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1xx4年辩论人和被辩论人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1xxx年12月2x日,婚生女xxx出生。后双方于1xxx年办理登记结婚。xxx1年3月2x日,婚生子xxx出生。结婚近二十年来,夫妻感情日渐冷淡,且男方对女方及子女不管不问,毫不关心。尤其是男方有外遇后,更是变本加厉不尽任何家庭责任,令女方无法忍受,现如今双方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因此,辩论人同意离婚。
二、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xxxx元抚养费
子女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况,孩子抚养权应该给女方。男方每月工资1万元以上,按照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才能和当地的实际生活程度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方每月要xxxx元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
三、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x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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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期间有x万元欠款,应当一并处理。
四、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x元
男方对婚姻有过错,和其他女人同居并生了孩子,还以父亲名义给私生子办理出生证明等手续,严重伤害女方感情。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辩论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XXX
离婚辩论状范文3
因*起诉离婚一案,被告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应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首先,原、被告双方感情根底较好。 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于2022年相识。双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充分理解,在2022年2月15日基于真挚的感情登记结婚,双方有着深沉的感情根底。 其次,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稳定,被告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存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不给原告探视儿子时机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原告诉状中所称“原告因婆媳第 4 页 共 10 页
关系不好,双方感情因此受到影响,并于今年6月起几次商议离婚,初步拟成离婚协议书,9月5日,被告将儿子私藏起来,不给原告探视等”不属实。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爱,根本不存在关系紧张的说法。双方如今有一个懂事的孩子和稳定的家庭,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原告诉状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儿子”为理由主张离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夫妻共同生活中,会偶因家庭琐事发生一点小纠纷,但缺乏以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关键是我们要以怎么样的心态去对待这些现象。本人认为:夫妻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彼此宽容的心态化解彼此之间的隔膜、纷争,而不应该一有矛盾就闹离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假如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分事之巨细无度提出离婚,那么,对社会稳定显有不利。每个人都应有一份家庭责任感,同时还应有一份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法律对离婚自由加以约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点小事就动辄草率提出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立法规定的。
再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婚后的夫妻感情是否存在如其诉状中所陈述的问题,原告时至今日尚无任何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处理难题,现实生活中因此产生纠纷并影响夫妻感情的也是存在的,第 5 页 共 10 页
但是,绝大局部的婆媳关系相处比拟融洽,对此,被告将体会到原告的难处,愿意多与母亲沟通交流,尽量使得家庭关系和谐,被告母亲也不想因此影响儿子的婚姻,相信经过原告和被告的共同努力,该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儿子如今已经两周岁多,但还不会叫爸爸妈妈,这与原告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照料等有重大关系,2022年9月30日,被告带儿子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体检,结果显示为智能发育轻度落后,虽然如此,被告也不过多责怪原告,诚意希望原告可以回家共同生活,共同照料儿子,以使孩子可以安康成长。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时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非常草率和感情用事的,应当给予原告一段合理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离婚。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当庭表示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安康成长而不同意离婚,并且诚意表示为维系感情和家庭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不排除夫妻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和好的可能性。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理念,本案应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恳请法庭给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这段近四年的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的时机。 综合以上意见,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恳求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请法庭从法律、社会效果出发,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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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人民法院
辩论人:
离婚辩论状范文4
辩论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 :1860x673。
被辩论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2022年5月6日,辩论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详细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如今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p 。简要辩论如下:
一、辩论恳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恳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辩论人抚养,辩论人不给被辩论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恳求被辩论人支付补偿辩论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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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辩论人对辩论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辩论人没有过错。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辩论人动殴打辩论人,被打后辩论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屡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辩论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辩论人对于辩论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假如刘xx能随辩论人生活,那么有利刘xx的安康成长是更好,请被辩论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如今辩论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才能,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辩论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辩论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第 8 页 共 10 页
由被辩论人折款补偿给辩论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那么由辩论人另行处理。
〔四〕被辩论人依应补偿辩论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性格不合,受到被辩论人殴打出走,其辩论人殴打出走,并非辩论人自愿。如今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辩论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辩论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辩论人与被辩论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根底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辩论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那么,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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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人: XXX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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