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律文书大全

更新时间:2024-01-23 06:26:18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23日发(作者:龙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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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文书大全

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

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立案决定书

2.补充立案决定书

3.不立案通知书

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通知撤销案件书

9.通知立案书

()10.移送案件通知书

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指定管辖决定书

13.交办案件决定书

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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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回避决定书

18.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调取证据通知书

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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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拘传证

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保证书

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

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47.拘留决定书

48.拘留通知书

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51.报请逮捕书

52.逮捕通知书

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

54.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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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逮捕决定书

56.逮捕决定书(上提)

57.逮捕决定书(追捕)

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

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64.不予逮捕决定书

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

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

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

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

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

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

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

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76.核准追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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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

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

78.传唤通知书

79.提讯、提解证

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

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83.询问通知书

84.调取证据通知书

85.调取证据清单

86.勘查证

87.勘验检查笔录

88.解剖尸体通知书

89.侦查实验笔录

90.搜查证

91.登记保存清单

92.查封通知书

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94.协助查封通知书

95.解除查封通知书

96.扣押通知书

97.解除扣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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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

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

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篇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武检刑批捕字(20XX)第10号

武汉市公安局:

你局于20XX年1月10日以武公提捕字(20XX)第10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

二。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王小二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二。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二00八年一月十二日(检察院院印)

**县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刑不捕字(20XX)第10号

**县公安局:

你局于20XX年3月1日以*公提捕字(20XX)第56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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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二00八年三月五日(院印)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赤检刑诉字(2000)第23号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110号。2000年9月8日因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6日被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12月9日收到。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玉书路经本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地上放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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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被人发现,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使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现金300元人民币,并将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所述,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被人发现,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的手表、300元人民币和放牧的125只绵羊窃为己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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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三

(院印)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1.被告人李玉书现羁押在**看守所

2.证据目录

3.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

4.本案款物已追回

5.被害人的近亲属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本案卷宗*卷*页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20XX)第5号

被不起诉人董**,男,1962年10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砖厂工人,现住江苏省灌云县**镇**村。

强制措施种类、时间、机关。本案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董**涉嫌过失杀人罪,于20XX年6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

20XX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被不起诉人董**去邻居马**家找其妻子胡**,当找到马**家后,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请被不起诉人董**一起喝酒。酒后,董**回家与其妻子因外出未告知而发口角。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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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中,被不起诉人董**抓住胡**的头发按在床上,随手朝其脸部打了一掌。被马**劝开后,胡**瘫倒在地死亡。

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胡**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段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证言、法医坚定结论、被不起诉人董**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胡**的死亡结果,但被不起诉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董**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院印)

**市**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字(20XX)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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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31日以(20XX)*法刑初字第148号对被告人张**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予以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于20XX年9月间,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二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张**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花用”。事实是:被告人张**在20XX年9月下旬通过伪造“**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两张供货证明,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10月4日再次私刻“**市勤工化工供销股”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自己为金**的电解铜垫付了一万八千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二万元归还他人为理由,又骗得金**二万元。由此可见,张**伪造“**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假证明不是为骗一万元,而是为了诈骗二万元所实施的行为。

二、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诈骗二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张**诈骗二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

1、张**在骗得一万元后,又向金**“借”钱。开始金对张**有无电解铜产生怀疑,所以对张**“借”钱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张**伪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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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一万八千元的事实,使金信以为真,金才筹借了二万元给张**。由此可见,张**向金所借的二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

2、张**诈骗二万元与诈骗一万元是采取同一手段,其实质都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了“张**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二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张**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这里认定的是诈骗二万元的手法,却不认定诈骗二万元的结果,这是自相矛盾的。

3、被告人张**无经济偿还能力。张**在“借”钱时称,将电解铜出卖后得款才能归还,其实他根本没有电解铜。所得之款用于还债后,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三万元,数额较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一万元而否定二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检察院二00七年八月五日(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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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供货证明一

2、**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供货证明二

3、**市勤工化工供销股供货证明

4、金**的陈述

篇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

检察文书(一)

参考书目: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现行格式及分类

现行格式:

?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

?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

?年1月1日施行.

分类:共六类.

法律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六类包括:

?一.立案法律文书;

?二.侦查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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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诉法律文书;

?四.执行法律文书;

?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

?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

几种公诉文书(重点)

?一、概述

?二、起诉书

?三、公诉意见书

四、不起诉决定书

五、刑事抗诉书

起诉书

?一.概述

?(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种类

?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

?2.简易程序.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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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

?(一)首部

1.标题

2.案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

标题和案号

?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20XX]x号

标题案号部分注意:

?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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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说明的问题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

?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另外,被告人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例-------(强制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XX年2月2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将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提请批准逮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0日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同年2月11日执行逮捕。

案由和案件来源(一)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xxx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注:自侦案件则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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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案由和案件来源(二)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例--------(案由和案件来源)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3月6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于20XX年4月4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略)

例----------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驻刑一

诉[20XX]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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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勇(网名:黄星星),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418030,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重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庄11组。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XX年11月12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二)正文

?1.事实

?2.证据

?3.理由(包括起诉根据和决定事项)

正文基本格式框架

?

?

?经依法审查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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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以“经依法审查查明:”为引导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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