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发(作者:孙奎)
鱼我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挑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大义而取意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存有甚于生者,故不以苟得也;死去亦我所恶,所恶存有甚于死者,故罹患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并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躲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后生而存有不必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就是故所欲存有甚于生者,所恶存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存有就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够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并任:两种东西都获得。
(4)舍:舍弃。
(5)挑:挑选出。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获得,这里就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容用呢?用,使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富豪之家: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就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居丧:不失去。丧:失去。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拔枪(不屑地,对人不认同)。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中润色。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乡,通在“向”,原先,从前
(46)与:通“欤”,语气助词。
(47)乡:通在“向”,从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喝了就能活下去,吃就可以冻死。可是呵叱拖线别人喝,过路的饥民也不敢拒绝接受;用脚踢拖线别人喝,乞丐也不愿拒绝接受。(可是有的人)见到了优渥俸禄却分不清与否符合礼义就拒绝接受了。这样,优渥的俸禄对我存有什么好处呢?就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悉的穷人敬佩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去也不愿拒绝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拒绝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去也不愿拒绝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获得妻妾的侍奉而拒绝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去也不愿拒绝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使所重新认识困苦匮乏的人敬佩他们的恩德而拒绝接受了它。这种(犯罪行为)难道不可以暂停吗?这就叫作失去了人的天性(指羞恶骨气之心)。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道:“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道:“义,路也。……惟君子能够由是路。”(《万章下》)孟子指出自己搞了坏事深感耻辱,别人搞了坏事深感憎恶,这就是义;义就是存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从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存有甚于生者,故不以苟得也;死去亦我所恶,所恶存有甚于死者,故罹患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道:生命就是我挚爱的,但除了比生命更为我所挚爱的(指正义),所以无法搞苟且偷生的事;丧生就是我憎恶的,但除了比丧生更为我所憎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丧生)不愿避开。这从负面论证义比生更稀有,在二者不容比拟时必须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并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躲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道:如果没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视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以挽回损失生命的手段哪样无法用呢!如果没比丧生更为人们所憎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以防止祸患(丧生)的事情哪样无法搞呢!言外之意就是:这样下去,人们的犯罪行为不是可以显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稀有,在二者不容比拟时必须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后生而存有不必也,由是则可以建为患而有不为也。就是故所欲存有甚于生者,所恶存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存有就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够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道:通过这样的手段(指对抗拒的手段)就可以挽回损失生命,而有的人不愿使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对抗拒的办法)就可以防止祸患(丧生),而有的人不愿回去干活。所以,除了比生命更为人们所挚爱的(指义),除了比丧生更为人们所憎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存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存有,只是贤人没失去罢了。这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稀有,在二者不容比拟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结尾明确提出的中心论点就设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
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认为,“非独贤者存有就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存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容比拟之时都应当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就是如此,有的人在困苦危难的情况下可以婉拒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分析。孟子表示,社会上的确存有“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到之”的人。有人当官再分相左礼义而拒绝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存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遣,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就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重新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并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敬佩也好,这些都就是身外之物,与生命较之就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到之”的人当初宁肯冻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罔顾骨气,这就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此之谓失掉其本心”,孟子指出这种人原来也存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听任利禄而失去了。孟子警告说道:“就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到之”的'不负责任之事必须理会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歌颂,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到之”的抨击,对后世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遣为犯罪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遣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做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道:“人生自古谁无死,其行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殉国诗》中说道:“绞死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就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发布于:2024-01-22 19:5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11847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