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发(作者:牛实)
人民政协章程的历史沿革
人民政协章程是政协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和执行政协工作的宪法性规范。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政协章程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这一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历史内涵。
一、1949年版章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政协是由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起草宪法、参加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此时,政协尚未完全成立,因此该条例并不具有章程的作用,只是政协组建前的暂行法规。
二、1954年版章程
1954年,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政协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为政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章程规定,政协的任务是制定和推动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针和政策,以及为增强全民族团结、维护和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同时,该章程还规定了政协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
三、1964年版章程
1964年,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协的职能和组织形式。该章程规定,政协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吸收各阶层代表参加政协工作,保证政协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为各族各界人士特别是民主党派和团体的代表,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中,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监督作用。
四、1982年版章程
1982年,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主要增加了政协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公益性。该章程规定,政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和
民主权利,促进各阶层的团结和互谅互让,为推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和逐步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五、2005年版章程
2005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主要增强了政协的履职能力和代表性。该章程规定,政协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提高政协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治理和民生改善,加强政协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建设,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总结
人民政协章程的历史沿革,充分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变革和时代进步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简单到逐渐完善,政协作为我国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正在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代表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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