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发(作者:章孝规)
目标责任书
根据2018年董事会总体战略部署,集团公司利润指标完成5750万元,为充分调动各分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参照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目标责任人与集团总经办签订201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以确保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严格考核和遵守执行。
一、目标责任人:
责任单位:
二、目标任务:2018年目标利润 万元(所得税税后利润),销售收入 万元,费用 万元。
三、2018年经营考核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四、目标责任人的义务
1、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后,以此作为年度工作重心来进行工作,组织计划,勤勉工作,保证目标实现,并对其现有管理模式有所改进。
2、目标单位在经营考核周期内完成以下主要经营管理指标:(1)利润、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开发、环保等;
(2)资金占用,目标单位每个月占用集团公司资金,按照月1%计息,利息当月核算后由集团公司财务收回。
(3)目标单位占用公司厂房及厂地,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核算折旧、土地摊销和土地使用税。
3、公司审计部将每个月对其目标单位进行绩效考评、经营活动监
督,目标单位接受审计部的审计、考核。详见考核方案。
五、目标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
1、目标实现原则。由公司审计部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与激励原则。以目标是否100%完成,作为奖励的基准,在完成的基础上,最终奖励金额=超额完成比例*奖励金额系数。
3、奖励方式。
1)根据各分公司完成情况,由总经办确定奖励金额基数,奖励含2018年奖金和2019年工资基数。
2)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责任人和目标单位全员工资和奖金按照完成比例造发。
4、上述奖励以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人身、设备、质量)等一票否决情况为前提,以集团公司的相关考核标准为准。
六、附则
1、本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情况时,有权修改本责任书。
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总经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商定解决办法。
3、本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目标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集团办公室、目标单位 、审计部各持一份。
总经理: 责任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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