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1)

更新时间:2024-01-16 06:26:55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廖碧儿)

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以后深圳市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特整理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

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实务中,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15(晚育)+35(独生)=178天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看护假:10天

New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关于婚育和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假期的规定,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即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增加奖励假三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30(奖励产假)=158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法律链接: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a/zcwj/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hrhunter09/flfg/gzfl/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zwgk/2012-05/07/content_

深圳市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适用于深圳市,2016年3月11日更新)

假期

基础产假

晚育女员工产假

奖励假

难产假

30天

15天

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98天 /zwgk/2012-05/07/content_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

/contenthtml/96/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6条

/zcfggfxwj/ldgx/ldgxwj/200911/t20091104_1218646_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30天 /rdhy/jyjd/201512/t20151230_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zwgk/2012-05/07/content_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15天 /rdhy/jyjd/201512/t20151230_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产检时间 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zwgk/2012-05/07/content_

多胞胎假

男员工陪产假

哺乳时间

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

/zwgk/2012-05/07/content_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zwgk/2012-05/07/content_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的:4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

输精管结扎:7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妊娠十四周以内终止妊娠:15天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终止妊娠:42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rsj/zcfggfxwj/ldgx/ldgxfg/201401/t20140120_

备注: 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第几胎,均可享受上述女员工产假及男员工陪产假。

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原则上不享受产假。客户如有其他有利于员工的人性化待遇规定的,按其规定。

③以上各种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另外计算假期。

④需要提交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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