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4 08:10:31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14日发(作者:安玉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一、民主管理会议制度

1、民主管理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各基层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包括部署下一步工会工作,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会后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1、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年征集一次。

2、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第三章 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三、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五章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一、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三、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职工家属等。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公司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经营者集团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长或者工会委员会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四、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七日内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九章 职代会主席团

一、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

三、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长会议,

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选举产生。

第十章 附 则

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

xxxxxxx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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