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2 13:54:53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12日发(作者:仰孝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

为扎实贯彻落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充分调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整体性、有效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各项考核工作,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三)力求兼顾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协调配合,鼓励各成员单位工作创新。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和台账资料三大项。

(二)职能工作:按照市流动管办的工作职责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内容。

(三)领导评价:由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评价打分。

(四)加分项目:包括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亮点、有突破;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经验做法得到相关领导批示肯定.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开展述职活动,并于每年12月底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分,考核采取实地抽查、听汇报、查资料、看文件等形式。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实行分类考核制度。

(三)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工作40分,职能工作40分,领导评价20分;另设加分项目,分数以实际加分总和为准.

1。基础工作实行扣分制,总分40分。

(1)组织领导:满分15分。包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并科学合理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积极参加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遵守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完成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信息报送:满分20分。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报送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数据报表及工作情况等。

(3) 台账资料:满分5分.要求各成员单位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台账资料立卷归档、规范齐全。

2。职能工作实行扣分制,总分40分,按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考核.

3.领导评价实行扣分制,总分20分,采用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打分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最后的分值。

4.加分项目,分四类,每类限加5分,最终分值以四类实际加分数总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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