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

更新时间:2024-01-09 10:48:35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9日发(作者:童赠银)

新会计准则

在新会计准则中,有四个准则涉及到金融工具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一、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分为差不多金融工具:股票,债券,现金,应收款项和衍生金融工具

二、金融工具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一定会涉及发行方和购买方,针对购买方(投资方)而言,叫金融资产,但针对发行方而言,确实是金融负债。

(2)衍生金融工具要从表外纳入表内确认。

衍生金融工具本质上是金融工具,因此,当企业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筹资时,事实上也成为了金融工具的某一方,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金融工具的计量

不同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要采纳不同的计量方式。

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的目的就在于对不同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要采纳不同的计量方式。第三十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关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新准则规定的首次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与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要进行追溯调整,差额要计入变更那一期的留存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只要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其变动就要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今后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然而,下列情形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纳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四、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构成形式,需要通过金融工具来表达,并不等同于现金,包括有差不多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八章第56条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益;

典型的是应收账款。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益;

(五)今后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

益,企业依照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今后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益,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益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确实是在今后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典型的权益工具有:不可回收的一般股,具有所有者权益特点的优先股,认股权证,买入的期权。

五、金融资产的确认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能够随时变现且采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金融资产,亦即短期性金融资产,具体包括短期证券投资、短期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投资、短期非衍生金融资产和类市价性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拥有的不能随时变现且采纳摊余成本模式计量的债权金融资产,亦即定期债权金融资产,具体包括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定期债权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拥有的由营业活动产生且采纳摊余成本模式计量的债权金融资产,亦即营业性债权金融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变现性能不确定且被指定为先按摊余成本模式后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双重计量的可流通性金融资产,亦即不定类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不定类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定类权益工具投资和不定类其他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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