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措施

更新时间:2024-01-08 16:02:02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8日发(作者:权龙褒)

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1、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5)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6)现场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3、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

4、在工程施工期间,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5、在工作区域租用司法警官总医院已建的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7、施工区域配设防火设施,在原司法警官总医院防火设施的基础上增设干粉灭火器。

8、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专人落实安全、防火等项工作,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分颜色区别,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

9、施工用电应有用电规划设计,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现场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牌。

10、建立来访制度,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现场,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律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11、减少粉尘污染,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

12、努力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场容场貌的管理水平,争创文明工地。

13、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14、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人人讲标准、事事有标准、处处按标准”的标准经营管理系列,逐步建

立起“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实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5、加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实现文明施工。贯彻执行城市治安管理规定,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理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16、场容、场貌管理

建筑材料按要求分阶段划区域堆放整齐,要求做到整洁有序。

二、进场施工的措施

1、入场前,需向业主单位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便存档。

2、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人员进出施工区域需佩戴工作证、工作牌,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3、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各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施工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4、入场前做好地面、墙面、门面等公共设施防护处理,施工期间注意各处卫生清洁工作。施工结束后,将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卫生情况恢复至施工前状态。

5、施工期间,不得将水泥砂浆、油漆、胶水等冲入下水管道。

6、装修材料不得随处堆放;施工垃圾、装修材料废料一律及时清理。

7、施工期间,严禁将材料堆放在消防通道处。

三、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了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进行,我公司决定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围环境构成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区域,木工盘锯安排在施工层中间区域,以减低噪音的传递速度及区域。

2、合理错开机具的使用时间,杜绝各种工具在同一时间段使用。

3、装修垃圾一旦产生将立即被装入垃圾袋,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4、喷漆施工采取分区域分时间进行施工。

5、加强周边环境及施工区域内的卫生巡查,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做到当天产生,当天清运。

四、安全防护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4)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5)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6)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7)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8)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9)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为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7、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8、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9、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业主。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五、临时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3、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六、临时供电

1、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

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4、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七、脚手架

1、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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