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毛文荪)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篇一:各种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 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
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银行汇票样本及说明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其票样见下图: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
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 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背面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③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商业承兑汇票样本及说明
2009-10-20 9: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
给收款人。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其票样如
下图所示:
商业承兑汇票
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
篇二:货款的结算方式
货款的结算方式
货款的结算方式,在如今的国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结,还有一种月结。
对于现结,在实际操作业务中,一般是指款到发货、货到付款,以及票据付款(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 在这些现结结算方式中,我们需要特别留心的:
款到发货,一般是指见到银行水单,特别是异地交易,如果金额较小,一般都是见到水单发货,如果金额大,那么需注意,等款项到帐才发货,切记不要打电话到对方银行询问有没有汇过这笔款,因为异地汇兑可以撤消的,特别是银行交易结算时间之外而产生的业务,都是没有汇出去的,只要没有汇出去款项,汇款人都可以申请撤消汇兑的,这一招骗子们常用的。对于支票,商业承兑汇票这种企业担保的票据,信用度还是较低的,所以对初次交易往来,而且金额较大,最好不要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特别是支票,有的企业开出密码支票,故意填错密码,那样即使它开的是空头支票,也不会受到处罚的,只作退票处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这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而开出的支票具有绝对的信用,不过在些需要识别票据的真伪,最好的办法是带上原件去开具银行所在地的柜台核实,因为用电话查询银行只作形式核查,而实质不予受理,特别是子母银票(根据真实的银票要素伪造一造一模一样的银票),那样电话查询是查不出真伪的。
对于月结付款方式,有30天、60天、90天的等,在月结过程中我常遇到这样的事例:在信用期限内,客户突然下了个大订单,如果这家客户的信用、资质较好,那固然是件喜事,如果这家客户的信用、资质一般,甚至不是很清楚,那么这是件很头痛的事了,如果月结60天,你以产品没有库存为理由而推延时间则很不妥,因为一般原物料产品的交货期一般为1个月,如果你以两个月为由,则很难应付过去,最后可能招至客户的惩罚。包括拖延之前到期货款。对此,我们可以在订合同时,先订一个信用额度,比如5万元,在5万元之内,则按月结
60天,如果超出5万元,那么客户把超出5万元的部分先付清,这样就可以把收款风险压制很低。商业诈骗很喜欢用这一招,开始他们向你们订货订的很少,付款信用也会很好,等博得你的信任后,他们会与你谈月结,月结的开始几个月,他们付款也很及时,然后在接下来的时间,他会突然下个大订单给你,如果你草率签订合同,那么到时你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自己违约合同,支付巨额的违约金,二是自己的货款收不回来。这是外贸企业常用的诈骗方式。还有一点,有些企业借假破产,真逃债,都是异曲工的。 如何催款?
要根据企业的性质。
对于国营企业,关系大于合同,你只能通过非正规的手段来催收货款,比如对采购的行贿与财务的回扣,你不要天真的用法律手段来维权,那是很不现实的,国企连欠缴国家税款都不以为然,更不用说
欠企业的货款。很多外企说与国企打交道是件很头痛的事,有的货款甚至超过几年都收不回来来,那是因为他们不懂谱。所以对国营企业来说,我们坚持一个原则,大家互利,就足以了,如果货款金额不大,那么可以在逢年过节买几张购物卡与购物券给经办人就行了,他们有时并不在乎那些小钱,但他们觉得有一种被尊重的感觉,那是人的天性。对于国营企业的货款催收如果上至法院诉讼,除非你有一定政治背景或舆论立场,要不然你百分之百的会败诉,即使胜诉了,也会遇到实际执行的困难。与国企打交道,你如果没有一定的手腕,建议不要去做。
对于私营企业,一般付款的决定权在老板手里,对此我们需要的加紧催收,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打电话询问客户的财务是不是已经安排付款了,到付款日在电话确认,如果付款日还没有付,则可以打电话给相关负责人催收,包括亲自登门拜访催收,只要你坚持几次,今后这家客户不会拖你货款了,即使他们有资金周转空缺,他们宁可拖别人的货款,也不会拖你的,因为只要是人,都怕烦,三番五次的催收,给他们潜意识中留下这家客户的款拖不得的印象,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了。
对于个体户,催款一定要及时,比如,他们说明天给你,你切记不要拖到后天去取货款,个体户的付款制度完全是自己主观意识决定的,所以最好趁热打铁。
外企则一般相对较好点,特别是日企,一般到固定付款日,都会如数及时的
支付给你。另外,有些客户对何时开具发票,何日寄送帐单都是很严格的,如果你延误,那么货款就会拖至下个月。所以在与一家客户月结之前,一定要搞清客户的财务付款流程。
篇三: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的简单介绍
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的简单介绍
1. 销售回款的几种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
2.各结算方式的分别描述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它们的基本规定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分别述之.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是我国多年来票据实践的经验总结,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属于银行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出票银行,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商业汇票和支票,具有较高的信誉,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银行汇票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是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满足其异地采购活动等需要而创设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其票样如图2-1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2-2所示.
图2-1银行汇票
图2-2进账单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
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 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具有稳定,可靠,兑现性强等特点.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①商业承兑汇票.它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其票样如图2-3所示.
图2-3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② 银行承兑汇票:它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其票样如图2-4所示.
图2-4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承兑汇票是购销双方的票据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作为清算的中介.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关系,银行既是商业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无条件付款,因而有较高的信誉.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 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应连续.
④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关于背书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
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其票样如图2-5所示.
图2-5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4)支票.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
项的结算.由于支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票样如图2-6所示. 图2-6转账支票
图2-7现金支票
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支票购领证(购领证上有指定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姓名)及指定人员身份证,由指定人员到银行办理购买手续.银行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将支票售给存款人.
购买支票款由银行从存款人账户中划转,存款人根据实际购买金额,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鉴于我国多年使用支票的习惯,并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方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使用,保留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新增了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② 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③
支票见票即付,但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进账时间为经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将票款划回的时间.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④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5)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科目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其卡样如图2-8所示.
图2-8信用卡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申领信用卡时,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科目,并发给信用卡.
②
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科目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科目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科目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科目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科目.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③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科目中.
④ 企业如不需要继续使用单位卡,应持单位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科目余额应转入其基本存款科目,不得提取现金.
(6)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汇兑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票样如图2-9所示.
图2-9电汇图
汇兑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凭证回单编制付款凭证.汇款人应向汇款银行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然后
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单位,同时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科目中支出,并划转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款项收进收款单位科目后,将信汇或电汇的收款通知联送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证明.
(7)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科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但收款人如果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账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应于付款期满的次日,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并向开户银行提交.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并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付款期(3天)内付款.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在3天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科目.
②
付款人在审查有关单证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须全部或部分拒付,而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送交银行,由银行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
银行转交收款人.
③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若无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
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在2天内退回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有关凭证连同单证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8)异地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特定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及其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对于既未承付也未拒付的款项,应于规定的承付期满的次日,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
②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单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承认付款.
③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这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在承付期内,只要购货企业未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银行视为同意付款,于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④
在承付期内,如果购货企业发现与购销合同不符,应在承付期满之前向银行提出拒付,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将拒绝付款的理
由书及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交销货企业.
(9)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付款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收款人)开出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企业使用信用证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应当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连同有关购销合同一并提交开证行,开证行受理开证业务后,企业需向开证行交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以邮寄或电传方式将其发送通知行,通知行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即备货装运,持跟单汇票连同信用证一同送交当地议付行;议付行审核后按票款扣除利息,垫付货款;之后,将跟单汇票寄交开证行索回垫款;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后,通知申请人验单付款,赎单提货.受益人应根据议付单据及议付行退还的信用证等编制收款凭证;申请人在收到开证行的备款赎单通知时,根据付款赎回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
本文发布于:2024-01-08 12:19: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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