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发(作者:蒲海清)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贫困本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为了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总评中符合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和创新能力、
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第二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在学校学年总结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生班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政治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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